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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79 毫秒
1.
【裁判摘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例如职工所在的车间,而不是指职工本人具体的工作岗位。职工“串岗”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伤害的,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即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条件.“串岗”与否不影响其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2.
《中国监察》2012,(5):53
案情简介李某,中共党员,某县人大主任。1998年,某县村民陈某承包了400亩荒山种树育苗。2000年春,陈某通过他人介绍找李某(中共党员)帮忙,从县林业局得到20万株育苗指标。李某帮助陈某得到指标后,向陈某提出合伙育苗的要求,陈某考虑到李某给自己帮了忙并可以帮助自己协调与有关部门的  相似文献   

3.
《检察纵横》2012,(6):51-51
我的朋友小李在一家企业工作,不久前他在工作中因操作不当左脚被机器压伤造成骨折,花去医疗费1万元。事后,他想认定工伤并申请工伤损害赔偿,但单位却声称他的伤是由于其违反操作程序造成的,不能申请工伤认定。请问,小李单位的说法正确么?  相似文献   

4.
正[案情]2012年8月11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苏某与同村村民陈某一起从集市回村,陈某在回村的路边捡到一块重达288.70克的玉石。陈某对玉石知识一无所知,知道被告人苏某对玉石颇有研究,就让被告人苏某帮忙看看自己捡到的是什么石头,被告人苏某看后意识到这很可能是  相似文献   

5.
2005年6月开始,犯罪嫌疑人谈某为给他人利用虚假资料办理户籍而骗取出入境证件,从中牟利。期间谈通过朋友梁某结识犯罪嫌疑人黎某,在得知黎与本市某派出所户籍民警陈某相熟后,于是请黎某联系陈帮忙办理。黎某于是按照谈某的要求与陈某联系商议办理证件条件。陈某遂通过黎某告知谈某:“办理一个虚假户籍和身份证收1.2万元”,谈某得知后又通过黎某与陈某达成了1.15万元的价格。此后,谈某通过黎某总共将16.2万元的“好处费”和意图出境人员的虚假身份资料转交给陈某,由陈某违规办理了17人的户籍和身份证。在此过程中,黎某多次在陈某与谈某之间往来促成“交易”,其后,  相似文献   

6.
人们对工伤保险总是怀着复杂的心情,无事则嫌之,有事则求之:劳动者在平时总是想自己工作认真仔细,工伤与己无关;单位总是想给工人上工伤险增加了成本,认为只要管理严格,就不会发生工伤事故;但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第一反应是单位应当给自己上工伤险,这样方便自己治疗和维护家庭基本生活;单位则是后悔不已,上个工伤险没有多少钱,现在要支付工人治病以及各种补助几十万了。  相似文献   

7.
[案情]陈某、付某、冯某三人预谋在火车站附近进行诈骗。2012年3月10日。付某和冯某见胡某急于购买火车票,便谎称自己有亲戚可以帮忙。胡某信以为真,跟随付某两人找到陈某。陈某答应帮忙,以需要使用胡某银行卡支付2元办理上车手续为名。趁机骗得胡某银行卡密码。后陈某又以带领胡某办理上车手续为名,让胡某将行李箱连同银行卡一起交由付某两人保管,付某和冯某趁机携胡某行李箱逃窜。陈某之后也借机脱身。陈某三人利用密码将胡某银行卡内的2万元取出,连同行李箱内的贵重物品(价值1万余元)平分。对陈某等三人的行为定性.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等三人同一诈骗行为既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又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陈某等三人是一个有机整体.对被害人而言.其不但损失了随身携带的行李箱内的贵重物品,又损失了银行卡内的2万元现金,将上述行为统一定性为诈骗罪更符合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应认定为诈骗罪。第三种意见认为:陈某等三人两个不同阶段的行为虽相互交织,却触犯了不同罪名,应以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速解]本文同意上述第三种意见,理由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一、从主观故意上从主观方面来看.陈某等三人的诈骗标的既包括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又包括被害人银行卡内的现金。从客观方面来看。陈某等三人虚构能帮助被害人上车,但需使用银行卡办上车手续的事实,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使被害人既说出了银行卡密码,又主动将其行李箱交付给付某和冯某暂时看管,从而使陈某等三人骗得了被害人的银行卡和财物。在这个阶段,如果被害人银行卡内没有现金或陈某等三人不再使用该银行卡,那么,陈某等三人所骗取的只有被害人行李箱内的财物,陈某等三人的行为只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上述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随后,陈某等三人又使用骗得的银行卡冒用被害人的名义在ATM机上取出了卡内的2万元现金。该行为又完全符合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客观上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所有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上述两个不同阶段的行为相互交织,又互相独立,触犯了两个不同罪名.因此.应当以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8.
解惑答疑     
她能否被定为工伤?问:前不久,我爱人在上班途中被一辆小轿车撞伤,造成腿骨骨折,交通部门认定小轿车不负责任。我爱人到单位要求定为工伤,可单位说,你上班本身就迟到了,并且受伤又是自己的责任造成的,因此,不属工伤。请问:我爱人可否被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9.
1案件简介 某年11月12日18时许,某单位职工张某(女)被人发现死在宿舍内。报案人陈某称:当天11时40分午饭后,单位内其余人员都坐火车回家了,陈某自己同时也进县城购物,只有张某一个人仍在单位,17时许陈某回单位后未看见张某,  相似文献   

10.
[案情]张某认识了一女孩陈某,采用暴力手段将其强奸并胁迫其与自己同居。张某还趁陈某不注意,用相机拍摄了她的裸体照片。后陈某返回了老家,张某恼羞成怒,为报复陈某.将陈某的裸照冲洗300余张从陈某所在镇子一直贴到其村里,一夜贴遍全村。裸照事件,很快轰动全村,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2004年4月,青年农民王某建房,找当地一施工队负责人史某帮忙。后王某发现,史某的施工队没有施工资质。但碍于情面,王某仍同意让其施工。施工过程中,雇工陈某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脊椎骨折,医疗费等各项损失万余元,陈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王某与史某连带赔偿他的损失。王某称自己没有责任。请问,作为发包人的王某,应当承担雇工损害的赔偿责任吗?读者:寒梅寒梅读者:我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  相似文献   

12.
《人民调解》2006,(5):44-44
问:前不久,我爱人在上班途中被一辆小轿车撞伤,造成腿骨骨折,交通部门认定小轿车不负责任。我爱人到单位要求定为工伤,可单位说,你上班本身就迟到了,并且受伤又是自己的责任造成的,因此,不属工伤。请问:我爱人可否被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13.
1998年2月22日下午.陈某等人到某歌舞厅娱乐,结账时,因付款数额与歌厅老板发生争执,陈某等人起意砸歌舞厅报复。陈某找到李某,让李某纠集他人。李某又找杨某、王某帮忙。杨、王二人积极响应。次日下午,李某、王某以及纠集的其他人员共计18人,乘车到歌舞厅附近后,进行了分工。随后,杨某、陈某等人即拥入歌厅,殴打歌厅服务人员,砸坏了歌厅的VCD机、功放机、监视器、电视、音箱、沙发、吧台及门窗玻璃等,并抢走服务人员人民币1850元,女式手表1块,手提电话3部。对陈某、杨某等人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三种意见O第一种意见认为,应…  相似文献   

14.
案情:2005年8月12日晚,吸毒人员李某电话请求犯罪嫌疑人蒋某帮忙代买200元的海洛因,蒋某答应后在贩毒人员陈某手中购买了200元的海洛因。由于毒瘾发作,蒋某回到家中分出约50元的海洛因自己吸食后将剩余的海洛因交给吸毒人员李某,李某付了200元现金给蒋某。  相似文献   

15.
宋建侠 《法制与社会》2012,(18):239+249
本文从一案例出发,对被派遣员工在执行派遣工作中致同一用工单位其他被派遣人员受伤,受害员工构成工伤的情况下,用工单位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进行探讨,本文认为在用工单位履行了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况下,被派遣员工不能向用工单位主张侵权赔偿,只能向其派遣单位要求工伤赔偿.  相似文献   

16.
[基本案情]陈某(女)在2000年1月至2004年3月担任重庆市某县邮电局电信营业室营业员(负责收款、通信商品保管)期间,由于账目混乱,2004年8月被调离电信公司.在与电信公司盘点移交时,差欠单位公款近20万元。为此,陈某给单位打了欠条。为冲平欠款,陈某便用他人经手的部分领料单填上单价和金额等手段到财会室进行重复报销冲账。账冲平后,陈某便要回了欠条予以撕毁。该县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经查账,陈某先后差欠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193143.75元,后经讯问陈某本人,其对此供认不讳,并供认了该欠款的去向。其中,用于购买奥托小汽车、电脑、住房、及赌博、借给他人开支等达18万元之多,本人对此表示愿意如数退还。检察机关起诉后.最终重庆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陈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追缴赃款82902元。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此案期间。先后追缴6笔涉案款计人民币177150元。向交款人陈某(包括代交人)出具了6张收据.共计177150元。以上款项该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04年8月27日、10月27日两次用《缴款书》的形式上交县财政。另查明,2004年8月11日.陈某交取保候审保证金3万元,2006年1月27日,陈某的丈夫已将取保候审保证金领走。一、问题的引出及本案的处理结果陈某某刑满出狱后,先后到重庆、北京上访,上访材料被新华通讯社《内部参考》刊载。从所反映的情况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转交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信访)材料来看,陈某请求的事项为:请求某县人民检察院返还除被终审法院判决认定的82902元外的94248元被扣款项。理由是:法院未认定的部分检察机关应依法返还.检察机关扣押此部分款项无法律依据。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县人民检察院所收陈某的177150元款由9笔组成,共分四类:第一类为为终审判决所认定的职务侵占事实部分款项(即第一笔和第二笔共计82902元);第二类为陈某存职务侵占而检察机关未起诉的部分(即第三笔11230元和第四笔13000元);第三类为财会人员做错账致使陈某占有公款部分(即第五笔至第八笔分别为16000元、34550元、23472元、3000元);第四类为陈某账上差欠单位的款(即第九笔53376.75元)。最后,该案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陈某所述的法院判决之外的94248元款项返还给其本人的理由不能成立,要求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款申请退库移送给县电信局。  相似文献   

17.
《中国司法》2009,(10):109-110
95.职工工伤如何认定及如何取得法律救济 问:我是成都市某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我在办理工伤职工法律援助案件中发现有的企业为减少开支,不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该企业因不能从保险机构获得保险支付,就拒绝对工伤职工进行工伤认定,防止工伤职工依据工伤结论向企业主张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18.
宋亦群 《检察风云》2008,(21):54-55
一位公司职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在得到肇事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后,又向自己的单位索赔医疗费和伤残费等.单位在给付了工伤职工这些费用后,将肇事单位告上法院,要求肇事单位返还应该由他们支付的医疗费和伤残费等,否则即造成给工伤职工的重复赔偿.然而,2008年6月,法院却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难道交通事故成工伤,可以获得重复赔偿?……  相似文献   

19.
王某系某市人民医院财务科长。2000年7月,王某找到承包该院房屋维修工程的包工头陈某,以医院房改要交钱为名向陈某借款2万元。陈某考虑到工程付款等事情需要王某关照,就拿了2万元给王某,也没要借据。后来王某对陈某提起还钱的事,陈某说:“王科长,你太见外了,我以后请你帮忙的地方多着呢。”以后数年,王某一直没有将2万元还给陈某,陈某也没有向王某催要。在王某的关照下,陈某在该院房屋维修工程的付款一直比较顺利。上述案例涉及到如何认定转化型受贿问题。所谓转化型受贿罪是指开始时未表现为受贿行为,而是表现为借贷关系或是有偿服务等,但…  相似文献   

20.
基本案情何某,女,195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1980年任某市税务局郊区税务所副所长。1981年10月,何某与市检察院干部陈某结婚,何某婚前没有生育过子女,而陈某当时已有一子两女,属再婚。1982年4月,何某以结婚基础差、陈某的前妻经常来单位对其进行指骂、诽谤等理由与陈某到街道办事处办理了离婚手续。此后不久,何某单位领导发现何某已怀孕,遂劝其人工流产。但何某称自己未生育过子女,不愿作人工流产。1982年5月,街道办事处应市税务局及市政法委的要求,以何某、陈某二人离婚理由不充分和离婚目的不纯为由,未经调查便发文收回何某、陈某二人的离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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