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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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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意义十分重大。  相似文献   

2.
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  相似文献   

3.
监督法明确规定,监督公开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项重要原则。人大常委会监督公开由此而成为一项义务性要求。监督法总则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分则有5个条款对监督公开进行了具体设计,主要内容体现在: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相似文献   

4.
公开是监督法的重要原则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监督法明确规定,监督公开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项重要原则。监督法从三个层面规范监督公开。首先是总则规定了监督公开原则。该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  相似文献   

5.
《监督法》第7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面对的崭新课题。  相似文献   

6.
监督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在法律上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公开原则,也是人大常委会多年来首次遇到的新课题,还需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加以研究和完善。现就如何公开、公开什么、怎么公开等问题谈点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7.
冯乐 《人大建设》2009,(2):40-41
公开原则及其操作 《监督法》第7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相似文献   

8.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随着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的深入实施,贵州省赤水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监督公开原则,在拓展监督公开广度深度、创新监督公开方式方法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助推了赤水...  相似文献   

9.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这一原则,把人大监督的运行过程原原本本置于阳光下,敞开大门接受群众监督,广开言路动员社会参与,从制度安排上保障监督工作取得实  相似文献   

10.
公开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监督法为切实提高监督实效所采取的新对策,,更是推进民主政治进程的重大制度创新,是监督工作内容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实施好监督法的监督公开原则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亟需研究和探索的新课题。本文试就德宏州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公开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1.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如何行使监督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作了具体详细规  相似文献   

12.
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这一原则在监督法条文中体现在“五个向社会公布”上。因此,坚持公开原则,应落实好“五个公布“。  相似文献   

13.
《监督法》第7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这条原则的确立,揭开了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在普通民众心目中的神秘面纱,把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运行置于了亿万人民的关注之下。从此,在普通民众心中,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将不再是朦胧状态,而是在阳光下透明运行。  相似文献   

14.
梁燕 《时代主人》2007,(9):39-39
公开是人民群众参与政治活动的重要前提。没有公开,人民群众就没有对政治事务的知情权;没有知情权,人民群众也就不可能有较高水平的政治参与。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公开原则。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要向社会公开,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确保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符合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同时也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相似文献   

15.
(2008年8月1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  相似文献   

16.
审计报告公开,审议意见见报,执法检查报告现身媒体……明年1月1日以后,人大常委会监督采用类似的公开动作不再单靠勇气和魄力了,因为《监督法》已经把“阳光监督”写在法律文本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监督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公开是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一项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17.
《江西政报》2006,(17):4-8
第一条 为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相似文献   

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南涧县人大常委会于近日分别在县电视台和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2007年行使监督职权事项。  相似文献   

19.
各位代表:现在,我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条例》的指导思想和必要性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健全监督机制,行使监督职权,做好监督工作,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  相似文献   

20.
随着今年1月1日监督法的正式施行,各级人大常委会越来越多的监督工作将依法向全社会公开。监督法在总则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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