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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断出现天价赔偿金案、敲诈勒索政府案使得过激上访类敲诈勒索罪的界定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信访权利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但权利又是相对的。《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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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26日,公安部部长周永康签署第68号公安部令,发布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并规定该《程序规定》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程序规定》首次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做了严格详尽的梳理和调整。并充实相关内容,从而将公安处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性规定集中于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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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3):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证监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维护正常的证券交易结算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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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多地信访系统官员向媒体透露:自今年3月至今,暂未收到国家信访局关于各省(市、区)“非正常上访”人次数的排名表。但是否以后将永久取消这一排名表,目前尚不知情。与此同时,有部分地方政府也开始取消了以信访人数排名来考核官员政绩的做法。(5月8日《南京日报》)媒体报道,近六七年来,湖南光花在“上访妈妈”唐慧身上的公共财政已达到上百万元。再者说,信访排名也不完全说明问题。信访排名靠前或靠后,并不意味着那个地方的矛盾化解工作就一定好,说不定存在着“捂盖”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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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修订的行政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访条例》的修订,体现了人本行政、积极行政、程序行政、弹性行政和责任行政的精神,但在信访事件本身的公开化、信访秩序规定的合法性、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以及行政法治化的总体设计等问题上也存在着缺陷。从行政法的视角看,信访制度的出路在于:扩大行政参与、塑造公民精神、理顺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建立人大主导下的信访格局和出台《信访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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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从这两部基本法律的规定来看,本身存在着不一致,即刑法规定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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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从实践作用还是社会效果来看,目前信访制度对于普通司法救济来说,都是重要的ADR(Ah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在我国纠纷解决系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近年来,上访人数、案件增长迅猛,原有信访制度明显力不从心。尽管2005年《信访条例》进行了相关修改,但仍无法根本解决现有信访制度的缺陷,各种矛盾和问题仍不断涌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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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晚,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在微博中称,长江大学受违法钢厂污染,师生前往荆州市荆州区政府信访。有教授和学生向官员下跪。3日。长江大学一位教授向记者证实.污染、上访及下跪情况均属实。3日下午,荆州区政府对楚航金属制品公司采取了停电措施.涉事排污企业已停止生产。(11月4日《新京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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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轻伤害案件是司法实践中多发而极易引起缠诉,上访的轻罪刑事案件,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刑事诉讼法》规定此类案件在处理机制上公诉与自诉并存,在司法实践中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在实践中这种处理机制既致使司法成本加大,诉讼流程冗长.也导致公安机关未能很好重视证据的收集,致使缠诉的发生等等,从而影响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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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22条规定:“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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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人民群众有权向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并对具体信访程序作出明确规范.但是,近年来群众在信访表达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出现了串访、闹访、集体访等情况,甚至被某些不法分子利用,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的不可忽视的因素.本文从群众上访的现状入手,分析其特点和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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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若干问题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访条例》规定了信访工作的法律责任,但对于相应法律责任应该如何追究,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以一种制度的形式或规范性的文件补充或完善信访责任制,以程序制度保障实体制度的实现,对从源头上化解信访矛盾、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保障《信访条例》有效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遵循相关原则的同时,有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注意和思考如何规范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行为范围和性质;对“造成严重后果”如何认定;将引起“进京上访”、“越级上访”作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条件,对其复杂原因要认真分析,切忌客观归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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