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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2 毫秒
1.
贪污、受贿犯罪主体和客观方面存在缺陷。参与消费赃款、赃物的巨额贪污、受贿者的家人、姘居者 ,也应立法追究其罪责 ;运动员、裁判及体育俱乐部的工作人员也可成为贿赂犯罪的主体 ;性贿赂也应入罪  相似文献   

2.
理论上,共同贪污犯罪可分为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贪污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贪污犯罪两种情形。实践中,对不同情形的共同贪污犯罪,应根据各共同犯罪人的身份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具体分析、定性。  相似文献   

3.
惩治贪污犯罪,是我国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内容。贪污犯罪的本质在于以公谋私,进行权钱交易,其社会危害性表现在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是典型的贪利型职务犯罪。由于农村干部具有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双重身份,导致该类案件定性困难。文章就涉农惠农领域中,农村干部贪污犯罪的主体身份、犯罪形式、犯罪手段等方面予以论述,以期准确的反映农村干部在惠农涉农领域中贪污犯罪的本质和特征。  相似文献   

4.
贪污罪作为一种职务犯罪,对“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范围实践中争议颇大。笔者认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是法律的授权而非委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员应是贪污罪主体;共同贪污犯罪依据个人贪污数额定罪量刑有其不合理性;退还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规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刑法第22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贪污是共同犯罪案件的一种特殊形式,就其定性也有特殊性。近几年贪污犯罪日趋复杂,共同贪污案件增长的幅度较大。因此有必要对共同贪污犯罪定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使犯罪分子罚当其罪,稳、准、狠地打击遏制这类犯罪。  相似文献   

6.
如何遏制贪污、贿赂犯罪上升的势头,查办大要案件,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是把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重要步骤,也是全国人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笔者拟就这个问题谈些粗浅看法,不妥之处,请于指正。 一、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斗争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斗争形势依然严竣,任务十  相似文献   

7.
析“防”“治”结合遏制贪污犯罪李凌贪污与反贪污问题,是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在我国从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这一特殊历史时期,贪污犯罪的高发态势,严重危害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如何进一步加强对贪污犯罪的...  相似文献   

8.
洗钱是一种国际性的犯罪,但我国刑法上游犯罪的界定已经不足以充分打击目前我国洗钱犯罪的所有形式。立法应考虑将贪污、贿赂、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都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熟知犯罪的种种途径能更加有效地预防和遏制犯罪。  相似文献   

9.
打击贪污犯罪是我国新刑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认定贪污罪主体及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有利于准确地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被罪,对正确定罪量刑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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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贪污犯罪,首先要靠证据。由于贪污犯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的犯罪,行为人总是利用各种手段掩盖罪行,贪污案件的证据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因此,收集贪污案件的证据,必须针对其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和重点以达到揭露、证实犯罪的目的。一、贪污案件证据的特点贪污犯罪由于大多手段狡猾、隐蔽性强、持续时间长,收集证据困难,所以不利于查清和认定案情。在贪污案件中经常出现的证据主要有:贪污分子假造、涂改、毁坏的帐目、凭证、单据;被查获的赃款、赃物;知情人的检举、揭发和陈述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对贪污分子的帐目、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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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被视为最令人痛恨的官员行为之一.当然也把关注的重点转移到贪污、受贿等官员行径上,但实际上造成受贿的源头——行贿却往往被人忽视。笔者试图就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众心态的变化对行贿罪犯罪构成的主体、主观方面(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客体、客观方面(犯罪手段的变化)做出新的理解和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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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手段基本上都是权钱交易,犯罪的主体是有职有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罪名主要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侵权、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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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和管理的复杂性导致了国家出资企业高管贪污贿赂犯罪认定的一系列难点问题.国家出资企业高管”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的界定不仅要鉴别是否为”委派”和”从事公务”,还应认定其实然职务行为与应然公务行为的关联.剖析国有出资企业高管隐匿国企资产行为时,对企业资产的范围、隐匿的行为方式以及改制后的企业属于原国企高管个人持股的企业还是属于职工集体持股的企业等问题的认定在实践中仍要谨慎.对”实际控制”的理性分析则是高管贪污贿赂犯罪既遂标准的关键.贪污数额是否应按照国有股份比例扣除,取决于贪污的国企资产是否还存于国有资产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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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贪污犯罪,首先要靠证据这。由于贪污犯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的犯罪,行为人总是利用各种手段掩盖罪行,因此贪污案件的证据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收集贪污案件的证据,必须针对其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手段以达到揭露,证实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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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犯罪后自首的相关问题,但是对于与自然人犯罪主体相对应的另一重要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主体是否也能成立自首却没有明文规定.单位犯罪自首是在犯罪后基于单位意志而实施的忏悔行为.其自首行为应构成单位自首,在处罚上也应从宽,这也是贯彻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必然要求.因此,在立法上完善单位犯罪的自首制度已成为迫切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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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国利用电脑贪污犯罪案件不断上升的现状和趋势,为积累打击和预防利用电脑贪污犯罪的司法工作经验,本文联系司法实践,围绕利用电脑进行贪污犯罪的行为方式之内涵、模式类型及行为方式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深入的理论探讨及案例阐释。同时,对于制约电脑贪污犯罪行为方式的形成及其运用这一新课题作了探讨和论证,以有助于惩治和防范利用电脑实施的贪污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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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是单位犯罪主体之一是欠妥和不科学的:一、民众不会要求将所有机关都列为单位犯罪主体;二、将国家机关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对机关职责、特征的误解;三、机关的性质决定其不会犯罪;四、机关不具备可罚性,处罚机关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五、将机关列为犯罪主体有多种弊端。应该尽快对刑法第三十条进行修订,明确单位犯罪主体不包括国家机关,并应确立国家机关不被侵犯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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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现行刑法贪污罪的主体规定出发,对目前争议较大、但立法尚未明确的贪污罪主体规定中的部分内容,如国家机关、公务、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委托和委派的异同等方面,结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特殊情况,详细分析我国刑法贪污犯罪主体的内在特征及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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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经济犯罪中的贪污案件日益增多,这种罪表现出的预备、中止、未遂、既遂的犯罪形态很难划分,司法实践中往往把预备、中止、未遂犯罪形态当作既遂形态处理,或者对预备、中止、未遂犯罪形态不予刑事追究,因此,探讨贪污罪的犯罪形态,划清预备、中止,未遂,既遂的界限,准确量刑,不仅对于刑法学理论,而且对司法实践都有重要意义。 一、贪污预备犯罪形态 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贪污犯罪预备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贪污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犯罪行为。贪污预备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构成要件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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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吏治腐败特别是贪污之风蔓延的主要原因,从法律视界看,源于在长达一个半世纪的时间里,对侵盗、贪污犯罪适用于"完赃减等免罪例"。该项法律的制定及实施尽管有特殊的时代背景,但无异为侵贪犯罪提供了"免死牌",因而也成为贪污盛行的催化剂,是清朝中衰的重要法律诱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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