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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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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对于现行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存在各种批判,从多个方面论证在罪刑法定原则下可以发现,我国刑法的混合犯罪概念具有不容置疑的正当性。它能够科学地解决刑法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冲突,不存在发生冲突时以社会危害性为最高标准突破刑事违法性进行类推的问题;它体现了社会危害性与形事违法性的统一,不存在社会危害性标准与规范标准冲突的问题;它由本文和但书两部分共同组成,不存在逻辑矛盾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刑事违法性无疑是法治国家刑法中的一个关键词。我国刑事违法性依附于社会危害性而存在,不具有实体内容和独立品格。刑事违法性评价由于没有和社会危害性评价形成层次鲜明的递进式结构,造成我国刑事违法性理论的功能缺失。引入法益概念,将刑事违法性界分为形式的刑事违法性和实质的刑事违法性,并将其作为犯罪的唯一特征,是完善我国刑事违法性理论的当然选择。  相似文献   

3.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之一。与英国刑法比较,中国刑事违法性在刑事立法上存在附条件刑事违法性问题、不完整刑事违法性问题、不存在刑事违法性问题。中国应重新研究刑事违法性,不断完善刑法制度,以避免与签署的国际公约或其他多边协议发生冲突,更好地履行相关义务。  相似文献   

4.
社会危害性是我国刑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它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并不存在根本性的冲突,坚持社会危害性理论不会导致对刑事法治的破坏。刑事违法性不能完全取代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功能,社会危害性理论在刑法中依然具有独立价值。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中的社会危害性概念相当于欧陆日本刑法中的实质的违法性的概念。社会危害性应当属于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 ,这是由责任的本质决定的。社会危害性认识是故意和过失的分水岭。虽然犯罪故意要求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但并不需要该认识要达到系“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在与事实认识的关系上 ,事实认识是社会危害性认识的前提 ;在与形式的违法性即刑事违法性认识的关系上 ,存在着形式违法性认识的欠缺阻却社会危害性认识的情况。  相似文献   

6.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根源于秩序本位与自由本位两种刑法价值观的对立,是对立统一关系;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司法层面,均须全面看待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机能。法益概念的清晰明确性、规范性以及专属性有待商榷,仅具司法论意义的法益无法取代社会危害性。在当前风险社会背景下,社会危害性理论为实现罪责刑法向安全刑法的转向提供基础和起点,对于立法中犯罪圈适度扩张问题、司法中定罪与量刑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7.
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一对基本范畴.传统的刑法理论过分地强调二者的统一,而近年来又有学者过分地强调二者的对立.导致这两种极端性观点的根源在于我国刑法理论采取的是"犯罪性的单层次审查机制".而事实上,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既有相统一的时候也有相对立的时候.因此,应当在我国构建"犯罪性的双层次审查机制"理论.  相似文献   

8.
在以往的中国刑法理论中,刑事违法性问题一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而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刑法学的诸多其他相关问题便没有得到相应的深化。于是,刑事违法性的刑法学地位问题便凸显出来。深入考察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犯罪特征、犯罪构成和罪刑法定原则的相互关系可知,刑事违法性的刑法学地位将在刑法学其他问题的深化中逐步显现出来:刑事违法性是刑法学犯罪论的最高范畴。  相似文献   

9.
“不知法不免责”现于罗马法时期,但随着社会发展及人类对刑罚功能认识的变化.各国学者纷纷提出质疑,一时可谓“群星璀璨”。作为舶来品,其引入必会对社会主义刑法体系造成巨大的冲击。社会危害性与违法性认识之间的关系如何?文章将违法性认识区分为实质违法性认识与形式违法性认识,认为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是实质违法性认识的内容,二者在概念上具有同质性,实质违法性认识应成为故意的内容;形式违法性认识应作为犯罪主观方面独立于故意范畴的要件,可以从轻或减轻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刑法学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刑法学中,社会危害性理论向来被作为基础理论看待.时至今日,这一理论的地位需要重新评估和定位.在刑法立法阶段的行为犯罪化过程中社会危害性理论无疑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但在司法和执行阶段应弱化社会危害性理论,分别以刑事违法性和人身危险性评价为主.  相似文献   

11.
刑法目的论首要的问题是要回答刑法是否有目的?而刑法有无目的,涉及法律究竟有没有目的的问题。对此,法律盲进主义与后现代理论均从各自的进路提出了否定性的质疑。但前者否定的真意是认为法律不存在一个先验的、全能的康德意义上的目的,而后者的真意是提醒我们注意法律的权力异化。刑法(法律)的目的在社会需要的意义层面上是可以成立的。  相似文献   

12.
对刑法中行为的新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为论在刑法理论上有着重要的地位,研究行为论的目的应当是为了科学地建构犯罪构成(成立)体系,完善刑法的基础理论,为司法实务提供观念上的指导。行为论研究必须始终兼顾一个国家固有的文化传统和刑法理论的总体特征。依此标准分析,我国刑法中行为的界定应着眼于危害行为,并且应当去除意思要素,保留刑事违法性及危害性要素。因此,我国刑法中的行为概念即为客观上违反刑法规范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相似文献   

13.
刑法蕴涵着静态的法律规范和通过动态的法律运行环节而达到的某种秩序或状态的双重含义,前者表明了刑法的价值,后者强调的是刑法的某种价值追求。从对刑法价值已有的研究成果入手,将刑法的价值追求定位于和谐社会具有必然的合理性。刑法的价值在和谐社会的追求中得以统一,刑法的价值追求在和谐社会的追求中得以实现,通过刑法实现和谐社会的途径正是刑法价值追求的体现。  相似文献   

14.
针对社会危害性概念的批判由来已久,但不管是否定社会危害性的观点还是用其他概念替代的观点,如法益概念,都未能触及问题的核心,即真正有损于犯罪认定的,并不在于这一概念自身的内容是否具有规范性,而是其背后所代表的犯罪本质观念。刑法学的研究不应纠结在何谓犯罪本质上,而应围绕着犯罪成立要件而且围绕着确认犯罪成立的最后一项要件展开。以社会危害性说为代表的犯罪本质论,实质是将追问犯罪的本质作为刑事诉讼的唯一目标,且这一目标的实现仅依赖于对社会危害性的笼统证明,这损害了犯罪认定的逻辑性和科学性。因此,只有取消社会危害性所代表的犯罪本质观念,才能在犯罪认定标准中确立真正的阶层性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15.
罪刑法定原则下的社会危害性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对我国传统刑法中的社会危害性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发展到今天的罪刑法定原则已然不是原来绝对的、纯粹形式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而包含了实质合理性的内容.因此,作为犯罪实质面的社会危害性理论与罪刑法定原则并不冲突,其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存在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6.
考虑到我国目前医疗行业主、客条件的限制 ,这类业务犯罪又不宜定为故意犯罪 ,一般是以过失犯罪论。传统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与医疗领域的刑事司法实践产生了矛盾。间接故意包括两种情况 :行为人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又不追求其发生 ;行为人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又不阻止其发生。后一种的主观恶性较前一种轻得多 ,将其划为故意犯罪处以重刑既违法又失公平。将故意界限后移 ,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违背行为人的本意作为区分故意与过失的界限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刑法中,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这一行为的犯罪构成要件,而身份又与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都发生着密切联系,从而影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在身份犯的修正犯罪构成中,身份不是犯罪的主体要件,无身份者同样可以符合身份犯的修正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18.
论警察执法权益的刑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临日益增多的暴力袭警事件,必须加强刑事立法,使警察的执法权益得到根本性的保障.在刑法总则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内容中增设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在刑法分则中增设有关袭警犯罪的内容,以加强对警察执法权益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19.
"醉驾不必一律入罪"论引起了司法界较大的争议。文章认为并不是一切醉酒驾车行为都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处罚性和刑事违法性,故并非一切"醉驾"行为都应该入罪。应当运用当然解释的方法使刑法和行政法相衔接,避免出现"醉驾"不受任何处罚或者处罚过轻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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