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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作为我国一个方兴未艾的职业.经过30多年的不断发展和壮大.让人看到了律师行业发展的美好前景。正如法学泰斗江平教授在评价律师时所称赞的那样:“律师兴则法治兴。律师亡则法治亡”。律师作为社会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必将在未来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舞台上展现出多姿多彩、举足轻重的一面,发挥其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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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江平有一句名言:“律师兴则国家兴”。名言就是名言,已经被事实所证明。现在我国律师业兴矣,所以我们国家已被全世界所瞩目,所公认,兴旺发达,蒸蒸日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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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作为法律工作者,执行律师业务,除了需要自身良好的素质外,还需要良好的执业环境。我国经过二十多年的法治建设,律师的执业环境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善。但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律师执业的客观需要相比,现实中的律师执业环境还有较大差距,律师“执业难”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在某些方面近些年来甚至出现了愈加“恶化”的状况。不良的环境,给律师的执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常此下去,必将严重影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和律师事业的发展。律师的不良执业环境及其危害表现在立法环境、司法执法环境、法庭环境、社会环境和技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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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以正当程序理念为先导,奠定了律师职业的独立法律地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律师权利保障体系,主要体现在执业行为豁免权、执业活动垄断权、通信交流特免权、控方证据披露权等权利保障方面;该理念已经成为当代法治国家和地区保障律师权利的重要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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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社会的精英;律师,是特殊的高贵的职业。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从律师的政治定位和职业定位看,律师执业必须恪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从律师事业科学发展看,律师执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坚持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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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说过:"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律师履行社会责任有三重境界:第一重是有高度责任心,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第二重是有社会良知,为弱势群体、为权利被践踏的人伸张正义;第三重是有历史使命感,敢于为中国的法治与宪政,挑战权威、挑战体制。"笔者认为,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本质应当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责任。这才是律师社会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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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律师执业“三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始终是律师执业权益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制约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自去年6月1日新修订的《律师法》实施以来,律师执业中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言论豁免权等权利在陕西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落实,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从总体来看,由于法治进程、司法体制改革和诉讼法修改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现实中律师执业“三难”问题在陕西省仍然比较突出,执业律师反映较为强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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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WTO的“亲密接触”,使“服务”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众多国内行业“老大”也纷纷放下喝令天下的架子,开始以服务求生存、以服务求发展。经历了磨难艰辛的中国律师,在新的时期,也拥有了准确的执业定位———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当事人服务、为国家法治建设服务。“客户就是上帝”,是国人开始意识到“服务”学到的第一课。如今,“服务”、“客户”早已成为众多职业的生存之本。律师作为服务队伍中的新秀,法律服务质量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律师事务所也将如何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作为发展基础。《中国律师》2003年第七期曾经刊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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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会商”机制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务实举措。律师协会将从构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联动机制,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引导广大律师践行为民宗旨,全面增强律师调解实效四个方面落实好会商机制要求,提升机制实效,进一步引导好、管理好、服务好律师队伍,使广大律师以实际行动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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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上,商业、人文与法治,是公益维权律师具有的三种社会角色.公益维权律师实践宪法制度的结构性正义,维护公民权利,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是民主法治实践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参与者与推进者,是社会稳定的维护者、社会进步的推进者而非国家治理的异己力量.公益维权律师主要通过程序性的“反对”而成为法治发展的引擎.理性、谨慎、合法地表达诉求,审慎使用辩护性策略,杜绝援引域外的政治力量介入中国司法,确保依法执业,才是公益维权律师发挥法治促进功能的合理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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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律师法扩大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活动空间,扩张了律师的权利,一方面为律师在刑事诉讼领域更好地依法执业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证,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刑事诉讼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站在国家法治建设的高度来看,律师法的修改是国家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促进人权保障、推动法治进步、推进法治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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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律师兴,则国家法治兴。律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青年律师作为这支队伍未来的中坚力量,除了具备善良、正义等基本素质外,正如中国大律师张思之曾用诗—般的语言描绘优秀的律师形象:“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是的,非经终身的学习,难以历练这样的素养;非经终身的奋斗,难以打造这样的品行。“不愿做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不追求优秀的律师也不是好律师。所以,愿为律师这一事业奋斗的青年律师就不能不身体力行地练就终身学习的素质。一、认清青年律师学习的必要性,增进学习的自觉性。一是职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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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作用,不单单在于为其当事人就特定案件提供法律服务,而在于通过运用其法律知识,能促进社会的普遍正义。《律师法》的第1条、第2条明确指出。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4条第2款也指出:“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可见,律师应是正义、法治、公德的侍者.而不能因为金钱等原因而蜕变为当事人的“服务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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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开始实施,至今已逾两年。新《律师法》特点鲜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完善了律师的具体执业权利.特别是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规定;二是增加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内容,如增加了律师执业人身保护权、律师执业言论责任豁免权以及保守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秘密的权利和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方面的保障措施。上述规定扩大了律师权利,加强了对律师的执业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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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的修订扩大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其所体现的法治精神与检察机关的使命具有一致性。律师权利的扩大对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挑战。检察人员作为法律职业者,应当以适应新律师法为契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锻造优良的人格品质,提高实施法律监督的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司法文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