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薛冰 《法制博览》2024,(6):22-24
数字时代的兴起带来了信息的快速传播和共享,但也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也正是因为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的盗版、侵权问题日益严重。数字化媒体的复制、传播和分享变得更加容易,导致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更加困难。匿名性和跨国性的特点使得网络上的盗版行为更加难以追踪和打击。在这种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需要采取多种应对措施。知识产权保护在数字时代的挑战是严峻的,但通过法律、国际合作、技术手段和公众意识的综合应对,可以有效保护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2.
赵硕 《法制博览》2022,(4):57-59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多的新产品和新理念也在不断地开发和创造出来.因此,知识产权的概念也在不断深化.各类发明都需要相应的保护机制来保护发明人的权利.因此,一场发明专利战在世界各地展开,普通人从相关发明中获益,可以说,知识产权在国家发展的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研究,分析相关概念和理论...  相似文献   

3.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3G网络的广泛应用,我国已经开始进入3G网络时代。3G时代的到来,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丰富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内容,同时也对现行知识产权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在移动互联网背景下,出现了大量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而且有损于整个行业的有序发展,因此对移动互联网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当得到足够的重视。本文主要阐述了我国移动互联网所面临的侵权现状,并针对目前现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4.
美国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其版权法律制度也是版权学者研究的重点,数字时代的美国版权法总处于不断修订的不安状态,主要原因就是数字科技发展迅速所致。文章试图以数字科技为研究视角,通过解读数字时代美国版权法,解析数字科技与美国版权法的平衡关系,并讨论数字科技发展与版权法律平衡关系的核心价值——作者权利。  相似文献   

5.
数字化发展越来越快,“数字鸿沟”也越来越宽,搭上时代列车抓住时代机遇的人越来越多,而有些人却被时代丢下越走越远。对于这些被时代丢下的“数字弱势群体”施以特殊的权利保护是数字化社会进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数字弱势群体”是一种特殊的“弱势群体”,二者存在重合和转化的关系。“数字弱势群体”具备新兴权利生成的理论基础。本文通过对其伦理基础,人权基础与价值基础等理论基础对权利保护的正当性进行论证,促进社会管理与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6.
钟林林 《法制博览》2015,(4):229-230
随着科学技术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推动人类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与此同时,企业,这一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也在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生巨大的改变,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了企业的核心资源,影响着企业的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成为跨国企业在外资投入中必须要考虑的重要的因素之一。国家的知识产权政策问题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往往将直接影响到跨国公司投资该国的投资力度和水平。  相似文献   

7.
赵郁 《工会博览》2010,(7):202-202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蕴涵丰富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社会资源,逐渐被人们所认知和接受,相应的知识产权类纠纷,诉讼等问题也开始集中显现,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比率在各级法院迅速上升。本文将知识产权类公证进行理论剖析,以便法律工作者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更熟谙地运用这一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破解阻碍专利权出资的制度瓶颈,应从法律有效性与经济有效性两个维度审视,在两个维度上完成专利权出资才能充分实现专利技术的权利价值和商业价值。案例分析表明,在专利权出资人和公司股东实施专利权出资活动过程中,在司法部门解决专利权出资纠纷过程中,专利权出资有效性问题形成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实践和认知。建议以生产力优先标准进一步优化相关法律的解释与适用,更新专利权出资的制度机制,支持当事人采用更有效率的专利权出资模式,这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传统手工艺是中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宝贵的艺术价值、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在传统手工艺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知识产权被侵蚀的困境。为了有效地保护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国际组织与部分国家都对此设置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虽然将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纳入法律规定当中,但在实际适用中始终处于初步阶段,并未落实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传统手工艺的保护和传承涉及国家利益、团体权益和个体权益,积极进行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具有极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0.
苏佳 《法制博览》2013,(2):173-174
送达是连接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重要桥梁。我国将电子送达方式以立法形式直接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是我国立法对送达制度的完善,这将有助于民事诉讼效率价值的实现,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也适应了信息化时代的要求。但是电子送达作为传统六种送达方式的补充,也有其局限性。本文将在分析我国现行民事送达的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民事电子送达的建议,以期我国民事诉讼能够更好地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双赢。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