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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过失共同犯罪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共同犯罪的研究,一般认为只包括共同故意犯罪,而将过失共同犯罪排除在外。事实上,过失共同犯罪的确客观存在。因此,对过失共同犯罪的理论纷争进行梳理,研究国内外关于过失共同犯罪的实践以及探讨过失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尤显必要。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中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罪只存在故意的类型。"故意——过失"型结果加重犯中基本犯罪的行为人对过失结果能否构成共同犯罪,国外学者的态度与他们对待过失共同犯罪的态度相一致,而我国的通说否认过失共同犯罪,同时又承认基本犯罪的行为人对过失结果能够构成共同犯罪。从结果加重犯的构造来看,承认基本犯罪行为人对于过失造成的加重结果构成共同犯罪,实质上就是认可过失共同犯罪,因此肯定过失共同犯罪有助于刑法理论的统一。 相似文献
3.
邓红梅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6):78-83
共同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形态,中、韩两国刑法典在共同犯罪人种类、共同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于构成要件中的特殊问题如同时犯、片面共犯、共谋共同正犯、承继的共同正犯等问题的研究立场和结论也有差异。 相似文献
4.
单位共同犯罪及刑事责任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焰明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0,14(4):90-93
单位共同犯罪包括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非本单位成员间的共同犯罪。单位共同犯罪可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单位犯罪多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在分析认定单位共同犯罪时应注意数额标准的协调性。 相似文献
5.
李肇星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7(3):31-35
片面共犯能否在我国刑法制度中得到肯定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根据刑法第25条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必然是否定片面共犯。然应从“共犯”中“共同”的本质入手,突破原有法条所形成的思维禁锢,从犯罪构成要件的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将片面共犯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纳入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6.
姚健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18(5):79-82
过失危险行为应当犯罪化。过失危险犯与传统的过失犯罪理论并不矛盾 ,危险犯属结果犯 ,危险犯中的危险状态属于犯罪结果。不能以允许的危险和信赖原则否认过失危险犯的存在 ,应将过失危险犯限定在对重大法益如公共安全、环境资源等方面的犯罪 ,以利于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司法实践中,实行过限的一般情形在共同犯罪中比较普遍,认定及处罚的一般标准已形成通说。但我国刑法没有对实行过限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行为人的犯罪故意的内容可能随作案环境的变化而在法定条件下发生转化,对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结果加重犯和想象竞合犯等的实行过限进行分析,追究犯罪实行过限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8.
陈志文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74-76
为了解决我国交通肇事罪中共犯的争议,应当对我国刑法第25条、第29条作出新的解读:"教唆他人犯罪",可以理解为包括故意教唆他人过失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宜理解为共同犯罪通常是共同故意犯罪的简称;"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是指故意教唆过失犯罪,不以共同故意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是提醒我们在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前提下,对于不同主体间的混合罪过行为,如果故意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更重的犯罪,要以其所触犯的更重的罪名定罪处罚。这是"从违法层面判断是否成立共同犯罪,从责任层面个别地判断各个参与人是否承担责任及何种责任"的共犯处理原则的应有之意。如此,就可以从故意教唆、帮助过失行为的全新视角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阐述。 相似文献
9.
杨金彪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4):68-72
在司法工作人员的共同犯罪中,身分与量刑具有密切关系。一方面,真正身分犯中的身分间接地影响量刑;另一方面,在不真正身分犯中,身分则直接对量刑发挥作用。尽管我国刑法总则没有关于无身分者与有身分者共同犯罪,无身分者要判处通常刑罚的规定,但从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的立法实际看,仍应当坚持身分对量刑个别地发挥作用的原则。最后,在司法工作人员共同犯罪中由于教唆犯只是间接地侵害法益,因此一般对教唆犯的量刑不应高于实行犯。 相似文献
10.
康纪田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15-17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通常需要多人从各个不同方面有意配合,才能形成整体的开采行为。在非法开采方面,土地承包人的土地流转、矿产原料的运输和加工、提供火工品和电力、政府官员的默契等,都属于非法开采的共同行为。各自行为单独起来可能不构成犯罪,整体分析时则构成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两种:紧密关系的必要共同,称为"完全共同"犯罪,只能定一罪;松疏关系的相对共同,称为"部分共同"犯罪,可以定数罪。 相似文献
11.
本文提出了混合身份共犯的概念,认为混合身份共犯是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基于共同的故意而进行的身份犯罪。又从一个新的角度,对混合身份共犯的辨识及其刑事责任的承担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着重研究了当实行者为有身份者和当实行者为无身份者两种情况下,各共同犯罪人的定罪和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 相似文献
12.
林铤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10(2):66-69
枉法裁判罪的主体只能限于对具体案件负有审判职责的审判人员及主管人员,其他人员参与枉法裁判行为的只能成立共犯且不能成为共同实行犯:合议庭成员明知却放任其他成员实现枉法裁判的应认定为本罪的共犯;上级人员强令枉法裁判需根据其是否具有主体身份进行认定;对于审判人员受贿而枉法裁判的应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3.
马力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2):72-73
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是指在二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实行的意思共同实施作为基本犯罪的实行行为,其中部分人的行为引起了重结果的场合,全体共犯人就成为该重结果的共同正犯。我国理论界对结果加重犯的研究多限于结果加重犯罪数形态的研究,本文尝试跳出罪数形态的讨论,从结果加重犯的共犯问题入手,探讨结果加重犯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14.
犯罪过失是相对于犯罪故意的一种罪过形式,即有注意义务的行为人在有注意能力的情况下不注意,违反注意义务而发生危害结果的一种心理态度,在刑法理论上有着重要地位。根据国外的相关理论和实践,从概念、分类、理论根据、构成以及处罚方面对其进行浅析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根据对已破获的由12名聋哑人组成的盗窃团伙的分析,聋哑人的犯罪心理特征作案手段都具有不同于健康人的特点,因此,针对聋哑犯罪的预审策略也应有一定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6.
监督管理过失理论源于日本,在我国,监督管理过失理论用来解决业务活动和职务活动中的监督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具有重要作用。监督管理过失包括狭义的监督过失和管理过失。监督管理过失责任的成立,一方面需要存在监督管理过失行为,另一方面监督管理过失行为与被监督管理人的不当行为及其危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信赖原则在监督管理领域能够适用,但必须具备严格的条件。 相似文献
17.
姜燕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1,15(6):79-81
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不同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另一种民事责任 ,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 ,缔约的当事人违反诚实守信原则 ,故意或过失地违反合同义务 ,使相对人基于信赖而产生人身或财产的损失时 ,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上过失责任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征、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明晰缔约上过失责任 ,可以规范人们恪守良性交易行为准则 ,促进公正交往 ,保护交易安全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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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整体化察看侵权法中的过失相抵制度,基于对过失相抵制度的法律基础的性质、范围的探讨,解析过失相抵制度的本质和适用范围,分析过失相抵具体适用方式的合理选择。在回顾我国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对未来侵权行为法相关立法的基本问题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20.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在享受科技文明的同时,也切实感受到因误用、滥用科技导致公共安全事故所带来的威胁。在此语境下,监督过失被引入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之中。通过讨论安全事故监督过失中的注意义务的前提、标准、内容,以及违反注意义务的表现形式,来明确安全事故中的监督过失责任,解决事故中领导者"地位越高,离现场越远,越没有责任"的不合理现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