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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15(4):30-47
过失犯是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具有不同于故意犯的构成特征。我国刑法学中的过失论是从苏俄引入的,其特点是以法条关于过失犯罪的规定为中心进行注释性论述。随着将过失的本质确立为违反注意义务,我国的过失理论最终完成了从苏俄刑法学话语到德日刑法学话语的转变,由此而使我国刑法中的过失理论获得了生命力。在过去三十年间,我国对过失犯的研究从以法条规定为中心到以违反注意义务为中心,经历了一个过失犯理论的全面提升,而这一过失犯论的演变过程,也正是从苏俄刑法学到德日刑法学的转型过程。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德日的业务过失等过失犯理论逐渐被介绍到我国刑法学界,并被我国刑法学所吸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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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犯质疑 总被引:17,自引:1,他引:16
在现有的刑法理论中 ,危险犯理论已是一种十分显见和引人的注目的理论现象。然而 ,危险犯的本质是什么 ?危险犯在理论上和法律上如何进行界定 ?危险犯对定罪和量刑的作用和影响到底有多大 ?危险犯在刑法理论上是否具有科学性 ?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具有合理性 ?值得刑法学界作深刻的理论思考。本文共分三个部分。首先通过对危险犯的理论透视 ,指出危险犯不过是危险的行为犯 ;危险犯不属于法定的犯罪现象 ;危险状态不可能是危险犯构成的必要要件。其次 ,文章指出 ,危险状态本身依附于行为性质 ,不应过分夸大它对定罪的作用 ;我国刑法并没有过失危险犯不要求实害结果的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也没有必要设立过失危险犯。再次 ,文章指出 ,危险犯的要点是把尚处于未遂状态的犯罪主观地提高到既遂状态 ,想为加重处罚提供理论依据 ,但其本身又混淆了犯罪既遂、未遂的基本理论界限。基此 ,文章得出结论 :危险犯的理论既不科学 ,也不可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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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本祺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10(4):66-73
我国刑法学从形式角度对目的犯进行分类,德日刑法学从实质角度对目的犯进行分类。目的犯理论的提出和发展是类型思维的产物。根据类型的层次性,可以将非法定目的犯分为真正和不真正非法定目的犯。这种分类有利于深化对目的犯主观要素及目的犯法律适用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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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我国刑法学的罪数理论中.结合犯问题的研究,在司法实践和刑事立法上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对于相关结合犯的一系列问题,各家学说纷纭,见解不一,迄今仍无普遍意义的结论,本文拟对此作些探讨。一、结合犯的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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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能犯内涵及在研究不能犯未遂理论中的意义
不能犯未遂在我国现行刑法理论中作为未遂犯的一种分类而存在,其地位可以说得到了广大学者的普遍认同,但我国的刑法学通说中却没有提出不能犯的概念。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实践中一般都承认迷信犯不构成犯罪但一概认为其它形式的不能犯都属于未遂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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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转化犯的认识分歧颇多,也给认定带来一定的困难。本文从刑法学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全面分析了我国刑法中转化犯的概念、构成、类型、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认定等问题,提出转化犯的构成由前行为、后行为、主观故意和法定性四个要件组成,转化犯的类型可分为标准转化犯和拟制转化犯等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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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关于中止犯处罚原则的规定,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何谓“损害”并无相关的具体规定或司法解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事司法的统一性。“损害”的含义应从三个方面来界定就质而言,其仅指有形的物质性危害结果;就量而言,其仅指达到严重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危害结果;就原因而言,其仅指由行为人基于最初意欲实施的目的犯罪的实行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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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是刑法理论中的重要问题,不作为犯可以分为纯正的不作为犯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其中又以不纯正不作为犯为中心课题;犯罪未遂是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未完成形态,也是刑法学中十分重要而复杂的研究课题之一。本文从不纯正不作为犯和犯罪未遂的基本理论入手,着重认定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着手和未遂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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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险犯属于犯罪既遂形态”之理论通说的质疑 总被引:11,自引:1,他引:10
作为近代刑法的新课题,关于危险犯的研究在国内外相当薄弱,诸多问题至今仍歧见纷呈,大有令人无所适从之感。然而在我国,自从80年代末期出版的刑法学教材首次引进危险犯这一概念伊始,‘’危险犯”似乎便与犯罪的既遂形态结下了不解之缘。因为,可以说,学者们之所以引进这一概念,其意旨就在于说明犯罪的既遂形态除了结果犯或实害犯外,还有危险犯、行为犯等形态,并进而得出结论:在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问题上,“目的说”、“结果说”等均不全面,唯有“构成要件说”才科学合理,能一以贯之。此后,尽管人们对危险犯的诸多理论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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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犯是位于实行犯的背后,实施组织、领导、策划和指挥行为的幕后者,其对实行犯实现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具有“支配或控制”作用,因而具有正犯之性质;也正是这种“支配或控制”性要素的存在构成了组织犯承担刑事责任的正当性根据。鉴于我国立法和对组织犯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及范围不明确,司法实践状况比较混乱,应以“支配或控制”要素的有无和“支配或控制”力的大小为根据,确定组织犯刑事责任范围和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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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犯,是刑法学中的一种重要的犯罪分类形式。我国1979年刑法典中规定了许多目的犯的适例,法学界对此虽也有一些研究,却显得比较薄弱。刑法修改以后,目的犯的立法又有了一个较大的调整。尤其是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反革命目的犯被危害国家安全罪取而代之,如何重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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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处断原则作为刑法学上的一个“世纪难题”,对其探析应坚持系统论方法。其处断模式选择上,只能选择单一的处断模式,而不应是混合式的双重处断模式。对牵连犯应实行数罪并罚,能更好地使牵连犯与整个犯罪论体系相融洽,能更好地反映刑法所蕴藏的公平正义之价值功能,更易于被公众接受,带来较好的社会效果。在以后立法中应将牵连犯的处断模式统一到数罪并罚原则上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