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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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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狱行刑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提高新形势下的监狱行刑效能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监狱行刑实践中,今后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即转变行刑观念,辩证对待刑之宽严;加强监狱立法建设,完善宽严的措施规定;完善对罪犯的矫正激励机制;推进恢复性司法实践;加强行刑监督,防止宽严不当,以促进监狱工作更好地贯彻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2.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宽严相济是党和国家在新时期提出的一项刑事政策,监狱作为刑罚执行的主要机关,必须将这一政策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化。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政策,有助于监狱工作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加快监狱体制改革步伐,在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和社区矫正等行刑活动中充分履行职能,科学认识罪犯,文明公正执法,实现行刑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和最优化,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3.
我国传统的监狱行刑模式亟待改革,采用以社区刑罚为主的社会化行刑方式成为刑事执行体制改革的方向。行刑社会化符合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也是对犯罪和刑罚科学化认识的必然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刑事价值理念。基于刑事一体化的研究进路,行刑社会化的实现不仅需要革新行刑理念,完善刑事立法和司法,更需要鼓励社会参与罪犯矫治,优化社区行刑机制,拓展刑事执行的社会化空间。  相似文献   

4.
监狱行刑的社会化是西方国家存继上百年的一种刑事司法实践,而在中国它却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并面临着诸多的观念与体制障碍.借鉴西方国家在这一方面所取得的具体成果对于我国在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在建设和谐社会时代背景下提出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学者们对其内涵存在不同的认识,有的主张宽严并举,有的主张以宽济严。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来看,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应当全面解读,其所包含的科学内涵应是全面而完整的,既包括“从宽”,也不排斥“从严”。人身危险性是刑事实证学派的理论核心,重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在犯罪及其处罚中的作用。它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着天然而密切的联系,在定罪、量刑和行刑中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6.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当今我国的刑事政策。监狱的宗旨是惩罚和改造罪犯,监狱的根本任务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在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中,必须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才能更有效地改造罪犯。  相似文献   

7.
当前,宽严相济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已经得以确立。缓刑制度本身即一种立足于宽宥的行刑制度,当然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体现从宽精神的必要手段。法院要重视缓刑的适用,在具体裁量刑罚过程中要切实贯彻好宽严相济的政策精神。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实施,调整了"死刑偏重,生刑偏轻"刑罚结构,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中限制减刑、禁止假释范围的扩大,必将导致监狱长刑犯、累犯、死缓犯的增加,给监狱的监管安全、教育矫正带来极大挑战。监狱只有认真解读《刑法修正案(八)》,分析其对监狱行刑带来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才能提高罪犯的矫正质量,维护监狱和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相似文献   

9.
个别化行刑是行刑科学化的应有之义,有符合刑事逻辑的应然根据和理论价值,但也存在不可回避的矛盾。行刑个别化作为一种世界性的行刑走向,对我国监狱的行刑活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监狱法中有些条文、监狱行刑工作的一些举措都体现了行刑个别化,但都在非自觉状态下进行的,因此实践中存在很多矛盾。我国应当倡导行刑个别化的理念,将行刑个别化确定为法定的行刑原则之一,对罪犯分类进行科学研究,构建行刑个别化的运作机制,以推进监狱行刑工作的改革。  相似文献   

10.
正确理解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深刻内涵,积极探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有效途径对于全面开展法律监督,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仅在立法上有所体现,而且在司法层面也应得到体现。检察环节的各项办案工作都应当审时度势,把执行刑事政策与依法办案统一起来,全面认识和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相似文献   

11.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公平正义的刑事法治理念,是适合我国当前社会综合治理实际的新思维和理性选择。在借鉴西方监狱理论和寻求中国特色的矫正范式平衡中不断发展的中国现代监狱,正思考着这样的问题:当我们把监狱的教化功能想象和抬高到不切实际的高度时,刑罚其实正在偏离它最本质的东西。我们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应吸收当代西方监狱以行刑社会化为主题的监狱改良运动成果,借鉴西方监狱制度发展中的科学要素,谋划中国今后监狱矫正工作的科学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12.
刑罚执行工作是监狱工作的核心.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以刑罚执行为其职能.通过刑罚执行,实现对罪犯的惩罚与改造,最终实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面对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刑罚执行现行机构设置、减刑比例、保外就医中存在的问题等影响刑罚执行工作作用的发挥,需要进行"大处(科)室制"、减刑规范化、罪犯疾病医疗社会化等项改...  相似文献   

13.
监狱领域中存在行刑主体与客体、改造主体与客体等基本范畴。监狱行刑主体是监狱及其民警,行刑客体是罪犯;改造主体是罪犯,改造客体是罪犯的犯罪思想和犯罪恶习。在行刑主客体与改造主客体这两对基本范畴之间,行刑主体与改造主体处于上、下两个不同层次,且行刑客体与改造主体是同一体,因此形成"二层次主客体联结论"。  相似文献   

14.
对极少数抗拒改造、行为恶劣的罪犯实施严管是保证监狱改造秩序,促进这部分罪犯改恶从善的必要惩戒措施,就狱内违法违纪的惩戒而言,它的指向并非是绝大多数积极改造的群体,它涉及刑事处罚的再犯罪毕竟少之又少,故严管措施确有其主流手段及相对严厉的惩戒效能。但是我们越来越体会到执法管理者的力不从心,严管罪犯的"不过如此"心态,严管效能渐趋式微。通过数据统计和理性分析,从宽严相济的视角出发,在罪犯心理、监狱相关措施、执法体系及教改手段等层面进行诱因探求,并在对策层面作一些探索,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行刑是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最后一道防护堤,在三大刑事法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行刑理念对如何设定行刑体制和框架,如何行刑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我国现行行刑理念支配下的行刑体制存在诸多弊端。我国行刑理念需要进行更新,建立新的适合现代法治要求的行刑体制。  相似文献   

16.
监狱刑罚执行法律的有效实施是监狱工作依法进行的内在需求,监狱刑罚执行法律实施是监狱刑罚执行法律实施主体的行为或活动。我国监狱刑罚执行法律实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通过科学、完善的立法,建立监狱刑罚执行法律运行机制,提高执法水平等是监狱刑罚执行法律实施的必要途径。  相似文献   

17.
《丹麦刑事执行法》内容全面而系统,操作性强,蕴涵人权保护、行刑社会化等法制理念,自2000年颁布施行以来,对该国刑事执行工作的良性运作发挥了重大作用。虽然我国与丹麦在政治制度、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丹麦刑事执行法》的统一立法体例、先进的执行理念以及对罪犯权利的保障等制度规则的研究与探索,对我国刑事执行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刑事司法是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监狱是“最后防线”的最后屏障。监狱的刑罚效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国家的长治久安,而刑罚执行制度则是监狱工作有效运行的根本保障。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对于惩罚和预防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必须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完善与创新监狱刑罚执行制度,以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9.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展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有开放的空间,但需要立法者、司法者和执行者在刑法基本原则的制约之下展开其具体内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当首先作为刑事立法政策指导刑事立法,而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和刑事执行政策应当放在整体的刑事社会政策中考察,在有关犯罪人人权保障和被害人被害补偿的刑事社会政策中进一步展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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