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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背景、思路与主要内容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来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强化了法津责任。该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为维护来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  相似文献   

2.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该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  相似文献   

3.
陈娜 《法制博览》2015,(8):230+228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该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当今国情下其规定并不完善,本文结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浅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几点浅薄的建议,以期为该制度的完善和预防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些许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快速发展,198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经两次修订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2003年10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审议。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对“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二次审议。针对目前中小学生中普遍存在的学习压力大、心理素质差、心理辅导又十分欠缺等情况,修订草案修改稿提出,学校应当聘请法制工作者,担任学校专职或者兼职法制辅导员或法制校长。学校应当逐步配备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专职或者兼职心理教师…  相似文献   

5.
2019年11月,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总则部分增补了诸多内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强化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确立国家亲权责任、增设针对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强制报告制度等。其亮点之一则是新设了"政府保护"专章,助推了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立法进程。尽管如此,就未成年人监护监督而言,基于监护监督制度的专属性、立法设计、公权力介入方式、国家监督职能受限等原因,国家监督监护与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尚未得到完美衔接。因此,应当明确监督主体、明晰监督对象、明定监督义务、细化强制报告制度,方可有效实践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从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未成年人恶性触法行为的不断发生,推动了未成年人的工读教育转向专门教育的体系发展和思路清晰化。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工读教育的粗略涉及到2019年未成年人"两法"的修改,其中的专门教育也经历了多次修订的完善过程,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性的制度。但是,由于对未成年人专门教育性质的界定不清和程序设计的非完善性,使得本次对专门教育制度的规定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随着未成年人严重触法行为逐渐进入社会公众的视野,专门教育制度应当积极发挥内在功能,并在性质归属上逐步从"惩罚矫治"转向"教育引导",在程序设计上由"粗放思维"转向"精细设置",从而与未成年人的发展现状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相契合。  相似文献   

7.
信息窗     
教育法律科技界专家呼吁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7月29日在京举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研讨会上,教育、法律、科技界的专家学者呼吁,《未成年人保护法》需要进一步完善。专家们普遍认为作为一个纲领性的儿童保护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我国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了全面的规定,但原则性较强,对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没有详细明确的界定,存在执行主体不清,对责任主体较概括等问题,没有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以及不履行责任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鉴于以上问题的存在,专家们呼吁,对于这一部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来说,要更好地保障我国未成年…  相似文献   

8.
规范未成年人人身受害赔偿案件的法律规范种类繁多,有一般的法律如《民法通则》等,也有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但这些法律过于抽象,不具有操作性,特别是对赔偿范围和标准没有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改变了这一状况,使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未成年人受害赔偿案件)中有了统一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9.
继承法是以调整和规范民事继承行为为主要对象的民事法律。我国《继承法》自颁布实施以来一直没有进行过修订和完善,其中许多规定已经严重脱离社会现实,实用性和规范性受到了较为严重的影响。近年来,国内许多专家和学者提出应当尽快修订《继承法》,提高继承法律的权威性,为尽快构筑完善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在修订现行《继承法》的过程中,有一系列问题值得研究和商榷,这些问题也就成为了我国修订《继承法》过程中的重点。  相似文献   

10.
构建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正在讨论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希望通过这部法律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尽管初衷很好,但恐怕难以如愿,因为,国外或其他地区是用一整套系统的法律制度来承担这一使命的,而我们国家至今尚未形成缜密完善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在很多环节上都存在着严重的缺漏。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能寄希望于一部法律,构建未成年人法律体系不应该仅仅是一部法律的使命。  相似文献   

11.
作为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远远还没有完善到只需墨守成规的时候,当前,必须加快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探索与改革。可喜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2005年9月)中规定“在检察机关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负责制,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设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机构”,对未成年人检察改革作出了重要的规划。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订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则将我国的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历史水平。  相似文献   

12.
性侵害是对儿童健康权的严重侵犯.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加强学校性教育、实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增设强制报告制度、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创新强化网络保护制度等诸多方面,为儿童性侵害的防护提供了立法保障.  相似文献   

13.
(中国共青团网站7月7日报道) 2006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此后,各地团组织迅速着手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地方性法规的修订,推动将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列入省级人大的立法规划,积极参与立法调研论证和相关起草工作,为推动各地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做出了积极努力。  相似文献   

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少年)是指十八周岁以下的人。未成年人犯罪涵盖在青少年犯罪之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必要性已多有论述,不再重复。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自然也受刑事诉讼法的根本性约束,它的特殊性并不外在表现为单独的法律程序规程,即在刑事诉讼总的原则规范下有其自身的构造。就诉讼程序而言,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实践程序仍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15.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进行的第二次修订,为未成年人茁壮成长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未成年人利益保护需求。但在司法实践中各个地区对相关政策的理解不尽相同,导致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为更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做好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优化工作意义重大。本文首先概述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的价值;其次分析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的实践困境;最后探讨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的优化路径。  相似文献   

16.
《青少年与法》2007,(4):11-11
6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主要涉及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等。比较受社会关注的有如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7.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讯问、询问未成年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但从目前执行的情况来看,监护人到场制度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如监护人通知不到、不愿到场;受办案时间限制,来不及到场;旁听讯问在押的未成年人有难度等等,这些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暴露出来。本文认为应当修改增加讯问未成年人律师在场的规定,以完善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8.
我国关于儿童个人信息的规定呈现松散立法的特点,《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未来颁布实施的《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奠定了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实践中,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中的年龄验证、监护人同意等操作存在诸多困难;知情同意原则的虚化使得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细化并完善了保护儿童个人信息的实操性规范,但对于儿童年龄界定、监护人有效明示同意等需要进一步澄清和落实。  相似文献   

19.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困境与对策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方面对未成年人权利作了全面的保护性规定。在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发展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面临着一系列新问题,该法也暴露出诸多问题,表现出与当前的现实需要之间存在巨大差距。  相似文献   

20.
对未成年人综合庭收案范围的实证考察结果表明,在确定综合庭收案范围时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遵循保护性原则、相关性原则、适度性原则,并从实质标准和形式标准两个方面,将收案标准应予以具体化。涉少刑事、民事案件等是否需要纳入少年庭受理,应结合2009年《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受理民事案件范围的通知》要求予以确定。其中,未成年人特殊侵权类型案件不宜由少年庭受理,涉少继承权纠纷案件不宜纳入少年庭审理,涉少离婚案件应纳入少年庭审理。改善综合庭收案现状,完善综合庭收案制度,应合理界定综合庭的功能,推动立法完善,提供运行保障,注重总结与梳理,促进辖区执法标准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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