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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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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数字环境有别于传统生活场景,其发生及兴起使未成年人面临着"数字身份"泄露、"数字痕迹"持久性等威胁,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年龄增长及主体独立意识的觉醒,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也是不断获得行为能力的过程,于是在个人信息领域产生了"赋权与保护"的两难选择。而我国现有关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较为零散,存在未成年人信息自决年龄界限标准不合理、监护人同意机制不明晰、信息处理者的义务边界模糊等问题。结合美国、欧盟等在该领域的最新立法及我国信息保护实践,可通过分层的年龄界限标准、可验证的监护人同意机制、明确网络经营者的义务边界及法律责任等路径,建立健全我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2.
崔耀 《法制博览》2013,(9):36-38,35
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属于特殊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由于其主体的特殊性,不能简单套用一般的保护原则及方法,需要进行特别的研究。本文立足于我国目前对在线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行为的规制现状,借鉴美国《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的主要规定及安全港规则,提出对在线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行为的若干法律规制建议。  相似文献   

3.
本文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两者的确立需求、意义、创新点及制约因素的研究,使公民能够清楚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及原因,更好地防止信息的泄露.同时呼吁公民勇于与不法行为作斗争,使公民树立和增强维权意识,清楚个人信息泄...  相似文献   

4.
信息化社会,个人信息被更为广泛的收集、使用和处理,给经济发展创造条件的同时也给信息主体带去了诸多不利影响。非法利用个人信息的现象不断发生,不仅给公民权利造成了侵害,也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许多国家都已结合本国国情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我国立法也做了许多工作,但规定过于分散,缺乏系统性和一定可操作性,个人信息保护仍然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形势。  相似文献   

5.
宋琦  牛保忠 《法制博览》2015,(2):185-186
在立法层面,我国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只存在于一些零散的规范中,没有形成系统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更没有对此提供一个有力的法律支撑。在司法层面,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规范依据和程序规定。因此,在当今消费经济时代,加快形成有效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民法总则》第36条规定法官在判决撤销父母等监护人资格时,必须为儿童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但并未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主要主体,但对其承担具体临时监护责任的方式和条件则没有规定。临时监护措施既是适用临时撤销监护人资格措施的必要条件,也是确保永久撤销监护人资格必要性的安全阀。民政部门已经开始积极探索承担国家监护责任的路径,如何以法律形式明确临时监护措施实施主体的独立化,财政经费预算的专门化,儿童安置、父母指导、监护评估的专业化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7.
作为儿童权利国际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建立了儿童权利保护的最低限度标准,奠定了儿童权利保护的最广泛、最可能取得共识的基础。该原则在其他围际性和区域性文书中得到广泛的运用。然而,该原则在运用中存在三大问题:一是适用范围问题;二足与“平等”原则的区分问题;三是国内法衔接问题。“非歧视”原则的中国实践表现为“儿童优先”,并以专门法即《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形式体现出来。“非歧视”原则的完善,需要在立法、司法中贯彻“儿童本位”观;考虑在相关儿童法律中确立儿童非歧视权;进行儿童权利教育。  相似文献   

8.
《工会博览》2013,(6):37-37
我国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标生效 我国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目前正式实施。该标准最显著的特点是规定个人敏感信息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授权。指出了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的八项基本原则,即目的明确、最少够用、公开告知、个人同意、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诚信履行和责任明确。还给个人信息使用设置了“需本人同意”“不得泄露”“用后要删除”三重保护。  相似文献   

9.
"全面触网"时代儿童个人信息面临的主要安全风险是信息泄露、信息交易和信息滥用。面对日益严峻的儿童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信息安全意识不足,导致儿童个人信息能够轻易流入网络市场;大数据行业过度逐利、淡化安全的理念追求,使行业自治的实际约束力大大降低;"先发展、后治理"的理念无法明确监管底线和执法边界,不能为大数据行业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合规标准;前置法与最后法的衔接不畅,不利于构筑立体化的儿童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基于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防控疏漏,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应建立风险识别和风险警示机制,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信息安全意识;政府需引导行业探索个人信息安全信誉评价体系,通过强化安全与利益的联系提升行业自律的实效;合理监管和合规引领应作为未来监管的重点,促进信息保护与信息利用的动态平衡;刑法对于此类犯罪应适度降低入罪门槛,优化刑罚配置,促进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衔接。  相似文献   

10.
人类社会业已步入信息时代,计算机和通信等信息技术充斥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乃这个时代的显著特征,随之突显之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亦愈演愈烈。于此,法律作为权利设定、保护及救济之工具,通过法律来保护个人信息乃成为当务之急。在系统论述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之前,有必要对个人信息保护之基础性问题进行简要探讨与梳理,只有在厘清基础性问题的前提下,才能更好的通过法律保护个人信息。  相似文献   

11.
一、充分时间的成年人陪同的法律借鉴及法律依据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规定:缔约国应承担确保儿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须的保护和照顾,考虑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任何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为此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此外,在第14条,第18条以及第20条都作出了保护儿童权益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张琳 《法制博览》2022,(2):57-59
个人信息权益的性质一直存在比较明显的争议,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当中并没有使用"个人信息权"的表述.依据《民法典》中的相关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可以明确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是作为民事权益的人格权益,其并不属于公法的权利.自然人个人的信息权益可以涵盖以及保护其所享有的人格利益以及经济利益,对于作...  相似文献   

13.
我国台湾地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台湾地区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经历了独特的发展历程,也取得了斐然成绩。其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以《儿童与少年福利法》和未成年人福利机构为基础的未成年人早期福利性保护制度,以《少年事件处理法》和未成年人司法机构为基础的犯罪少年或虞犯少年的司法保护与矫正更生制度,以及以《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家庭暴力防治法》和被害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为基础的被害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4.
为了使拐卖犯罪被害人(包括儿童被害人)避免遭受二次伤害,也为了成功地识别和起诉拐卖者,建议依据《联合国反人口贩运议定书》及其母约,借鉴加拿大、美国、泰国等国的做法,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刑事诉讼法》第62条关于特殊案件的特殊证人保护的规定,使拐卖犯罪的儿童被害人及其亲近的人在必要时获得隐私、身份和人身方面的保护。同时,制定专门的保护性法律,使处于政府照看之下的拐卖犯罪被害人以及参与拐卖犯罪案件调查、起诉或审理的被害人获得人身保护,而不以被害人参与或同意参与相关刑事程序为前提。为了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特殊保护,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中通过专门条款对参与作证的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隐私、身份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15.
《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是当今国际社会规制跨国收养的最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旨在预防跨国儿童贩运。由于该公约是国家间妥协的产物,所以在内容规定、实施执行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未能保障跨国收养国际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了切实贯彻实施辅助性原则和儿童最佳利益保护原则,防止出现以跨国收养之名行贩运儿童之实的现象,建议完善公约规定,对辅助性原则的适用、"同意"的条件及程序、跨国收养收费等方面作出更加清晰、合理的界定,同时加强公约实施的力度和协调度。在此基础上,要不断地完善我国的跨国收养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16.
个人信息是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出现的新词汇,其蕴含的社会价值不容人们忽视。近年来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发生的侵犯人格权、隐私权等案件日益增多,而由于我国相关立法的滞后使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出现空白。本文即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17.
刑法司法解释对个人信息保护范围的扩大化规定具有刑法解释扩张化的倾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核心法益是个人信息人格权中的信息自决权,个人信息自决权包括个人信息公开的自决权以及个人信息使用范围自决权,不具有可识别性个人信息不在个人信息自决权的法益保护范围之内。司法解释对不具有可识别性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目的主要是对抽象的公共利益的保护。司法解释将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个人信息纳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个人信息的范围既容易导致刑法的立场不明确,不利于保障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也不具有必要性。  相似文献   

18.
保护个人信息的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现在正处于信息化时代、网络时代,面临严峻的挑战。个人信息的保护在我国同样不容乐观,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或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并予以出售、非法提供,使得公民的权利尤其是隐私权被严重的侵犯,扰乱社会秩序。本文首先探讨个人信息的定义,阐述我国现行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现状,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9.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的保护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在网络和科技的快速发展下,个人信息不仅被广泛地收集和利用,也面临着泄露、滥用和侵犯的风险。因此,加强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变得尤为迫切和必要。本文将探讨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问题及对策。首先回顾当前的法律框架,并分析其中的不足之处;其次探讨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对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所带来的危害,并着重讨论刑法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角色和责任。最后提出一些应对措施和建议,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刑事保护。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改后,对未成年人保护有许多新的发展,使刑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好地衔接起来。修改后的《刑法》直接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条款有19条,间接涉及的有2条;它对未成年人的再划分十分丰富,有未满18周岁的具体年龄人,有婴儿、儿童、幼女、年幼等无具体年龄界定而含义明显是指的未成年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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