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面部损伤后残留瘢痕的情况在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中比较常见,虽然现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标》)、《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标》)及《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对其损伤程度分别进行了规定,但在损伤程度的鉴定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2.
创是人体损伤鉴定中最常见的损伤类型之一。在损伤程度鉴定的法医临床学实践中,涉及创的案例也非常多见。《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伤》)将人体划分为头皮、面部、颈部、肢体和躯干等五个部分,分别对创做出了具体规定,作为轻伤起评的依据。但这些条文都只是以创口长度这一参数作为唯一的评定依据,忽略了创道等情形,因此在实践中难免会碰到一些创伤严重,但又难以恰当引用条文而有失公正的情况。因此将创道作为损伤程度鉴定的参数之一引入鉴定标准实属必要。如浙江省的《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适用意见》和司法部提出的《人体损伤…  相似文献   

3.
在两院两部颁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中,对面部损伤的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已有相应条款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在法医临床检案中基本上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条可依。根据《标准》可以看出,面部损伤程度的鉴定原则主要依据损伤对面部容貌的毁损程度和对面部器官功能的丧失程度。单纯颜面部创伤的损伤程度鉴定主要依据其对容貌的毁损程度,包括创口的长度和创伤愈合后遗留的疤痕及色素改变的大小(长度和面积)。  相似文献   

4.
在临床法医鉴定和司法实践中 ,对于不同致伤因子、不同性质、不同部位的边缘性和多元性损伤如何评定 ,对《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 93条、《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试行 )》第 5 3条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 ,本文引入“损伤系数”并就损伤系数的概念、公式来源、应用及在法医鉴定中的意义等进行了综述 ,以期对人体损伤的定量评定这一问题的解决有所推动 ,从而更好地运用国家鉴定标准  相似文献   

5.
活体损伤的长度、面积测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活体损伤的长度、面积测量屈建业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1300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11条、第16条,《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5条、第6条、第14条、第15条,对损伤所致的创口及其愈后疤痕、损伤所致的面部色素沉着或组织缺损的长度、面积等...  相似文献   

6.
正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涉及"创口或者瘢痕"的条款《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有多条关于"创口或者瘢痕"的条款,但在学习和宣贯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对于这些条款的理解还存在差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争议。除了轻微伤之外,《标准》中有关"创口或者瘢痕"的条款共有12处(表1),分列于头面部(包括头皮、面部和耳郭)、颈前部、肢体和体表等不同条款中。  相似文献   

7.
1234口唇损伤在法医检案中并不少见,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标》)及《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标》)中也有明确条文规定。如《重标》中的“口唇损伤显著影响面容”及《轻标》中的“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进食”。但在具体操作中损伤到什么程度才算是“显著影响”或“影响”则很难把握,同时如何正确运用《轻标》第十四条来鉴定口唇创亦有不同的见解。现报道3例。1案例案例1:某男,25岁,左上唇被人咬掉。检见左上唇缺损超过人中线1cm,创面不齐,创缘不规则,有齿样排列特征,牙暴露。鉴定…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1例孕妇的损伤程度鉴定着手,对《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第78条、第45条、第92条等条款的应用进行研究,结合案情对现行标准应用误区进行分析,提出症结所在,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质量,对《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完善和修改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9.
在活体检验鉴定中,经常碰到同一人不同部位皆有创口的情况,特别是头面颈部骑跨创口,在评定损伤程度时,如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五十一条规定:即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cm,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cm,评定损伤程度不合理。下面通过两个案例探讨头面颈部骑跨伤的损伤程度评定。  相似文献   

10.
夏文涛  朱广友  范利华  程亦斌  迟少宇 《法医学杂志》2006,22(2):I0008-I0008,F0003
头部损伤在日常检案中较为常见。在现行鉴定标准中,有关头部损伤的条文较多,部分规定较为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引发争议。现在,我们结合多年来的检案经验把自己对相关标准条文的理解向同行作一介绍。1头皮损伤《人体轻微伤的鉴定》3.1、3.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五条、第六条,《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三十八条,都是有关头皮损伤的条款。针对这些条款,有必要对一些医学和法医学基本概念取得准确、清晰的理解。1.1头皮损伤的一般概念1.1.1头皮擦伤又称为表皮剥脱;是指头皮表层的完整性遭到破坏而剥离。1.1.2头皮挫伤多系头部遭受钝性…  相似文献   

11.
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87条之规定,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者感染性休克者属重伤;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49条规定,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属轻伤。结合我国刑法第96条对重伤的定义来看,重伤鉴定标准中的各种休克应是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伤害的“休克”,即休克进入抑制期;轻伤的休克尚处于休克代偿期,即休克前期。由于休克的发生、发展、变化复杂多样,发展的各个阶段之间往往无明显的界限,所以法医临床鉴定中非常困难,常导致同一案例多家鉴定结果不一。为进一步探讨失血性休克的损伤程度鉴定,使之严…  相似文献   

12.
头面部损伤在法医学损伤鉴定中较为常见,但笔者在实践中遇到一例头面颈部交界处损伤,由于《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未作明确规定,故较难定性,报道如下以供同仁探讨。1案例资料戴某某,男,29岁,于某日因生意纠纷被他人用碗砸伤头部右侧及右耳部等处,当时伤口流血,无昏迷及呕吐。经法医鉴定,戴某某“头部损伤累计9.2cm,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六条之规定,已构成轻伤”。办案人员在起诉过程中对该《鉴定书》产生疑义要求进行复核。经审查原鉴定书,该鉴定书记录为:右颞部1.2cm长裂伤,右耳后乳突部至右耳…  相似文献   

13.
张奎  蒋富强  金菊  廖志钢 《证据科学》2006,13(3):215-217
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87条之规定,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者感染性休克者属重伤;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49条规定,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属轻伤。结合我国刑法第96条对重伤的定义来看。重伤鉴定标准中的各种休克应是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伤害的“休克”,即休克进入抑制期;轻伤的休克尚处于休克代偿期,即休克前期。由于休克的发生、发展、变化复杂多样,发展的各个阶段之间往往无明显的界限,所以法医临床鉴定中非常困难,常导致同一案例多家鉴定结果不一。为进一步探讨失血性休克的损伤程度鉴定,  相似文献   

14.
袁丽  狄胜利 《证据科学》2009,17(5):635-639
本文从1例孕妇的损伤程度鉴定着手,对《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第78奈、第45条、第92务等条款的应用进行研究,结合案情对现行标准应用误区进行分析,提出症结所在,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质量,对《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完善和修改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5.
陈宝军  伍绍军 《证据科学》2007,14(1):I0008-I0009
在两院两部颁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中,对面部损伤的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已有相应条款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在法医临床检案中基本上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条可依.  相似文献   

16.
正《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面部创口、口唇全层裂创及口腔黏膜破损的损伤评定均做出明确规定(见《标准》5.2.3a、5.2.4a、5.2.4c、5.2.5a及5.2.5i),但对唇部非贯通创未做规定。显而易见,口唇皮肤部的创口属于面部创口。那么,唇红创口是否属于面部创口呢?能否按照面部创口进行损伤程度评定呢?作者认为需要考虑以下2个问题:(1)唇红是否位于面部范围之内?(2)唇红表面裂伤是否可以称之为创?本文结合1例具体鉴定案件就该2个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7.
张海东  刘鑫  梅玉兰 《证据科学》1999,6(4):153-158
目的 研究面部损伤的特点及法医学鉴定要点。方法 对1997年1 ̄6月期间活体损伤鉴定例中有关面部损伤的案例进行分析,并按年龄段分为3组:I组(未成年组)〈18岁,Ⅱ组(青壮年组),18 ̄59岁,Ⅲ组(老年组)≥60岁。结果 半年期间所有活体检验案例中,面部损伤占总数的43.40%(123例),其中未成年组15例,青壮年组100例,老年组8例。各组研究结果显示:(1)未成年组多因意外事故致伤(66.  相似文献   

18.
3例牙齿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外力作用致牙损伤并不少见,部分牙损伤程度评定存在一定困难。《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二)款规定:牙脱落或者折断两枚以上,应评定为轻伤。但对部分年龄较大,且又不如实陈述受伤情况及牙齿健康状况的伤者,给损伤程度的评定带来一些困难。本文报道3例牙损伤鉴定案例,供同仁参考。1案例资料例1张某,男,35岁。被拳击致面部出血,牙齿  相似文献   

19.
正颈部位于头与胸之间,上方以下颌底、下颌支后缘、乳突、上项线和枕外隆凸的连线与头部分界,下方以胸骨柄上缘、锁骨、肩峰及第7颈椎棘突的连线与胸部分界。颈部损伤是常见的人体损伤,轻者可伤及体表皮肤软组织,重者可导致重要血管、器官损伤。本文从对比司发[1990]0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法(司)发[1990]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GA/T 146—1996《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以下统一简称  相似文献   

20.
面部损伤的特点及其法医学鉴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 研究面部损伤的特点及法医学鉴定要点。方法 对 1 997年 1~ 6月期间活体损伤鉴定例中有关面部损伤的案例进行分析 ,并按年龄段分为 3组 :Ⅰ组 (未成年组 ) <1 8岁 ;Ⅱ组 (青壮年组 ) 1 8~5 9岁 ;Ⅲ组 (老年组 )≥ 6 0岁。结果 半年期间所有活体检验案例中 ,面部损伤占总数的 4 3 4 0 % ( 1 2 3例 ) ,其中未成年组 1 5例 ,青壮年组 1 0 0例 ,老年组 8例。各组研究结果显示 :( 1 )未成年组多因意外事故致伤 ( 6 6 6 7% ) ,发生地点以学校和住家附近为主 ( 6 6 6 7% ) ,主要被认识的人致伤 ( 73 33% ) ,未发现亲属致伤 ;老年组 ( 8例 )损伤较轻 ,多为软组织损伤 ( 5 7 1 4% ) ,因家庭纠纷引起多见 ( 5 0 0 0 % ) ,发生在住家及其附近为主 ( 75 0 0 % ) ,大多数被亲属及熟人所伤 ( 75 0 0 % ) ;青壮年组 ( 1 0 0例 )的起因、发生地点及损伤情况广泛及多样。结论 面部损伤是法医学鉴定中常见损伤之一 ,面部损伤的特点与不同年龄组别有密切关联。但由于损伤的部位特殊 ,有些问题需要在法医学鉴定中进一步讨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