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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黑吃黑"的案件中,因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使用了非法拘禁、殴打等手段,逼迫的对象包括被害人及被害人的亲属。本案控辩双方对本案的罪名定性究竟是绑架罪、敲诈勒索罪亦还是抢劫罪,产生了分歧。本文深入剖析本案的法律关系及犯罪构成,认为本案定性为敲诈勒索罪为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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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夺”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为人对实施抢夺时伴随出现的被害人重伤、死亡后果,既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飞车抢夺"有的属于抢夺行为,有的属于抢劫行为,有的是属于抢夺罪与故意或者过失犯罪的想像竞合,应结合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进行综合分析."飞车抢夺"构成抢劫罪的认定应以典型抢劫罪的行为结构为基础,关键在于认定行为人利用驾驶的车辆的冲力通过物把"暴力"作用于被害人,且不以造成轻伤以上后果为必要,以体现抢劫罪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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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历来为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刑法》第263条虽然对抢劫罪作了较具体的规定,但由于立法对文字简明性、概括性的要求,使得法条不可能明确而全面地表述所有实际情形。特别是对于抢劫罪的暴力、胁迫达到何种程度才构成犯罪并无明文规定,历来多有讨论,而对于从事审查逮捕工作的笔者来讲,因为涉及罪与非罪的把握,所以是个首要问题。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暴力、胁迫”是抢劫罪的两种普通方法。其中,“暴力”主要是指对人身实施猛烈的打击或强制,如殴打、捆绑等等。这里的暴力是行为人为排除或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以便当场夺取其财物而实施的。“胁迫”是指为了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以便当场占有其财物,而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采用胁迫方法抢劫的特点有二:一是以当场杀害、伤害、殴打等相恐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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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5):37-41
【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所称的“暴力”,是指犯罪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或禁闭等。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以欺骗的方法将被害人诱至其承租的住房内,而后将被害人反锁在其事先改造过的房间内,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从而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属于以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强制禁闭的暴力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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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之界分——兼对“两个当场”观点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当场取得财物的场合,暴力也同样可以成为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行为。这里涉及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在暴力程度上的差别。只要承认暴力可以成为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行为,则在当场使用暴力的情形下,如果暴力程度轻微,没有达到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程度,当场取财的,即使符合两个当场的特征,也不能认定为抢劫罪,而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就敲诈勒索罪的构造而言,敲诈勒索行为一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一交付财物—占有财物,这样一些构成要件的内容缺一不可。两个当场只是形式性的特征,对于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分,不能根据两个当场,而是应当根据两罪之间的本质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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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车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对这一款的规定,一些专家解释为:在抢夺他人财物的过程中,只要携带了凶器,则不论情况如何,都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c理由是:携带凶器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携带凶器往往会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感或者精神强制,不敢反抗,因此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胁迫行为。即使行为人未公然使用凶器,但行为人往往因携带凶器而有恃无恐,一旦遇到被害人进行反抗,或者被抓捕时,则会使用凶器,因此可以说这种行为是以暴力作后盾的。由于携带凶器抢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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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比较模糊,区分两罪是一个难点问题,当案件中有因嫌疑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受伤的情况基本上认定为抢劫罪,本文认为这种观点太过片面,本案中嫌疑人与被害人争夺包的过程中,致使被害人轻微伤的后果,但综合案情分析本案仍应认定为抢夺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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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抢劫案件的发案率仍然居高不下,其中抢劫杀人案件又占相当一部分。抢劫杀人案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经预谋先将被害人杀死,再劫取其财物;二是在着手抢劫以后,由于遭到被害人的反抗等原因而起意将被害人杀死,再劫走财物;三是在抢劫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的。对抢劫杀人案件如何定性,历来是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在新刑法第263条将“致人重伤、死亡”作为抢劫罪的重罪情形加以规定以后,这一争论依然存在。有的认为应定抢劫罪,有的认为应定故意杀人罪,还有的认为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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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临时起意取财的行为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后,利用被害人处于反=抗被压制的状态,临时起意使用平和手段取得他人财物的,理论上存在"抢劫罪说"和"盗窃罪说"两种观点."抢劫罪说"错误理解了抢劫罪的结构,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应支持"盗窃罪说".成立抢劫罪,行为人必须以强取财物的意思实施新的暴力、胁迫行为,暴力、胁迫的程度只要能维持先前的压制反抗状态即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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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在司法实务中属于常见罪名,案件特点不断变化,认定时容易出现疑难。对"两个当场"标准不能轻易否定,但只能作为综合考虑的一个重要部分;抢劫罪的暴力对象应为被害人本人,认定暴力程度也应采用有条件的"客观说";而抢劫罪的主观目的应作为区分抢劫罪与他罪的重要标准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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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司法实践中,以暴力为手段抢劫公私财物的抢劫罪,同敲诈勒索罪易于区别,然而,如何区别以胁迫为手段的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有的同志就感到棘手了。所谓胁迫性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胁迫的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指用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恫吓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两种犯罪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如都是一般犯罪主体,都是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主观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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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财害命和抢劫致人死亡是性质不同的两种犯罪,前者属于杀人罪,后者属于抢劫罪。但是,我国法学界对抢劫罪的构成存在着不同的见解,司法实践中在对这两种犯罪确定罪名时,也存在混乱现象:对为了得到被害人随身携带的钱财而杀人的图财害命案,有的定抢劫罪,有的定杀人罪,有的定抢劫、杀人两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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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世界》1993年第2期发表了章学龙同志的《是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一文.作者认为,被告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应定抢劫罪,笔者对此持相反的意见,认为被告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本案应定为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两罪的唯一区别表现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抢劫罪的客观方面,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者丧失反抗能力的状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