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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会议在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地方组织法第48条规定,省、设区的市、县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但是,对于“重要日常工作”的内涵,法律并没有像明确人代会、常委会会议的职权那样采取列举的办法规定,而是散见于多处法律条文中。地方组织法有12处关于主任会议的规定,监督法有16处关于主任会议的规定。结合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总的来看,主任会议主要有以下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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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任会议的研究文章 ,在人大刊物上已见几篇 ,都从不同角度阐明了一些问题。但就目前研究的深度广度看 ,有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讨。一、法律赋予主任会议的职权现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职权 ,概括起来共五种 :(1)常委会会议议案、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提议权 ;(2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人选、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名权 ;(3)常委会会议议案提请权 ;(4 )常委会会议质询案答复场合、形式决定权和质询案答复报告处理权 ;(5 )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处理权。二、主任会议的性质、地位、作用主任会议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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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元谋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上,对县人民政府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元谋人”博物馆、体育馆建设贷款》及《县城发祥北路建设融资》方案的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根据《元谋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办法》的规定做出了决定。这是元谋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县人民政府的重大事项做出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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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会议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于2012年修订后在第182条第二款中新规定的程序,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183条、第184条就召开会议的范围、会议的内容等作出列举性规定。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标志着中国特色的庭前会议程序就此确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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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和司法机关对中国《公司法》第43条规定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都存在着不同的理解。鉴于股东在股东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关乎公司的经营和股东权益的保护,正确理解《公司法》第43条规定的“出资比例”十分必要。该文归纳了理论界对“出资比例”的不同观点,从相关法理的角度对《公司法》第43条的“出资比例”进行了学理解释,并指出,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应将“出资比例”理解为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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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会议”在人民代表大会法律体系中,有其特定的机构性质和职权范畴。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这一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主任会议,其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其职权是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下面,结合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实践,谈谈“主任会议”的机构性质和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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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一词,在《现在汉语词典》中的意思是:指示教导;指点引导。
然而,对于人大工作来说,“指导”是区别于“领导”的。“领导”需要绝对服从,因此,人们就将“指导”理解为一种意见,采不采纳,后面再说。针对这一现象,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潘正学在遵义市召开的一次县级人大办公室主任会议上说,这种指导关系应当是“强有力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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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讨论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西部十省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研究室主任研讨会于 2 0 0 1年 7月 4日至 8日在贵阳市召开。会议着重交流了地方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以及如何界定“重大事项”的做法和经验 ,探讨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方法和途径。现就会议研讨的一些重要问题简述于后。一、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基本经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 ,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研讨会中 ,新疆、湖北等省区的同志认为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 ,有以下几条基本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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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全省性考试,有一位考生携带处于开机状态的手机迟到进入考场,大约距进考场3分钟左右,考生将手机交给监考人员,并主动说明情况,监考人员随即在考场记录单上作了记录。事后,某省教育考试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作了处理前公告,随后其内设机构考务处作出了如下处理意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考生将处于开机状态的手机带人试场属于“使用通讯设备”,是作弊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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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8,(1):100-121
第一章:引言
1.01 根据2004年4月6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否需要进行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由人大常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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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及其法律责任与分类医疗事故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在广义上,它指医疗单位在从事诊断、治疗、护理等活动过程中,因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病员的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的功能障碍或其它不良后果。在狭义上,医疗事故则仅指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简称处理办法)中规定的“医疗事故”,该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对医疗事故概念的界定,理论界一般主张对医疗事故从宽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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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5):622-62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现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草案)》作说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2014年7月15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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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18):15-16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征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如下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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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1)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草案)》的议案。经征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