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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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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贺勃 《法制与社会》2012,(9):264-265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随着现代城市的兴起以及建筑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较为特殊的不动产所有权形态.《物权法》首次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了专章的规定.从整体上而言,《物权法》第七十至第八十三条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比较完善,但由于立法过程中不可避免遇到主客现化的难题,依然存在一些缺陷.实践中尤其是围绕着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产生的纠纷层出不穷.因此有必要比较国外相关立法和经验,结合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车库车位、窗前绿地以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等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2.
刘阅春 《法律科学》2013,(5):137-141
《物权法》第74条第1款的规范性质不同于任意性规范,其不是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或者补充,也不同于授权第三人规范,所涉及的利益不是特定第三人的利益,而是业主群体的利益,同时也得不出赋予业主撤销权的解释结论。按照强制性规范所规范的三种领域而言,《物权法》第74条第1款应当属于强制性规范,且属于其中的效力性强制规范。违反此种具体强制性规范的后果,须结合《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当属无效。  相似文献   

3.
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含义或曰法律构成,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认识。总体来说,存在有一元论说、二元论说、三元论说。前二种学说及立法例均存在一定的缺陷,三元论说对于解决当今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法律纷争,将会大有裨益。我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权、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构成。毫无疑义,《物权法》第70条所采取的三元论立场符合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发展的潮流,应认为是一项先进的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4.
随着现代社会高层建筑的不断出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一种能较好地解决高层建筑空间利用的法律制度不断受到人们的关注。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物权法中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门作出了规定,通过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共同构成了复合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通过从物权法三元论角度分析,能更清楚地揭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质。  相似文献   

5.
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区分所有是现代住宅商品化的结果,业主的建筑区分所有权反映了该种权利的状态,已经为广大学者和实务界人士所接受,具有其科学性与合理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尽管是一种物权,但不能根据一般的所有权规则或者共有权规则来进行处理,其是一种新型的物权类型,按照物权法定原则,应该由物权法设专章进行规定。但是不应该规定成员权的内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客体不能仅限于建筑物而应延伸至小区的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初步建立起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共有权问题是该制度的核心问题。由于共有权问题而引发的纠纷诸多,其主要原因在于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归属划分不清。笔者针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一系列具体问题的权利归属进行延伸研究,以期在原有理论与现有立法的基础上有所突破。  相似文献   

7.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近现代民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早在十九世纪初至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被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国所普遍确立。我国《物权法》在第六章中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做了专章规定。本文从《物权法》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不足出发,结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8.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是业主.基于合同行为而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继受者,必须办理专有部分所有权移转登记才能成为业主.已办理专有部分所有权移转预告登记的登记权利人应当视为业主,已占有专有部分但未办理登记的继受者不是业主.应当区分业主和住户两个概念,赋予两者不同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9.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是现代住宅商品化的结果,是一种复合形态的所有权。其中,成员权是不同民事主体基于同一空间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加强对成员权的法律保护,才能进一步维护区分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体现广大业主的意愿。本文拟从成员权的内涵、行使机构与管理方式、成员权立法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成员权的法律救济等方面,全面分析对区分所有人成员权的法律保护,并进一步思考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成员权的立法、司法,尤其是现代住宅商品化进程中成员权保护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10.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或含义在学说上有"一元论说"(包括"专有权说"和"共有权说")、"二元论说"、"新一元论说"及"三元论说".其中,"三元论说"反映和代表了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发展趋势.中国<物权法>第70条采取"三元论说".该条所用概念如"业主"、"专有部分"、"共有部分"及"共同管理"等,有的属于措辞欠当,有的属于难以理解,因此需要解释.  相似文献   

1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是我国新兴的不动产所有权人自治管理组织.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的法律性质,我国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并未作出规定.确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的法律性质对于确定组织及其成员、任职人员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归属,明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的对内对外关系均有重要意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诉讼主体地位以及责任能力的探讨揭示了其法律性质的特殊性.赋予其法律人格是明确其内外部关系较为可行的方法.  相似文献   

1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认为:"依法取得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或者虽未依法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予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已经依法占有使用该专有部分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业主.  相似文献   

13.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架构--兼评立法草案部分条文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作为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随着我国立法进程的加快有望在不远的将来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本文结合实际探讨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基本架构,并对我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的部分条文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着重规制的几个问题出发,从实务和法理的角度对其进行了评价,并在思考的基础上对其中的有些问题的解决提出了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5.
于大水 《河北法学》2002,20(1):17-2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多层建筑物发展的产物 ,其内容经历了一个从一元论到二元论再到三元论的演变过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成员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组成部分 ,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持分权相比 ,有自己的内容与特点。《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参照外国的立法例对成员权作了较周密的设置 ,但仍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  相似文献   

16.
汪志刚 《时代法学》2006,4(6):51-55
关于区分所有建筑楼顶平台的所有权归属,学术上有全体区分所有人共有说和顶楼住户专有说之对立。通过对共有说的逻辑合理性和价值正当性的反思和论证,提出我国物权立法应在坚持楼顶平台一般应推定为共有的前提下,允许特定区分所有人对法律的这种推定予以反证,证明其对楼顶平台享有专有权。  相似文献   

17.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相似文献   

18.
群租是近两年备受关注的社会现象。沪上群租第一案的终审落槌再次引发了人们对群租现象的思考。其合法性问题至今没有定论。而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对其的否定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出租人、承租人、业主三者是群租问题中的三大利益主体,其各自的权利义务又应如何确定?本文在此试作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19.
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小区车位车库按照其不同的形态,或者是专有部分,或者是共有部分。所谓小区车位车库的约定归属,隐含的前提是:在开发商售出房屋单元之前,小区车位车库归开发商所有。作为专有部分的车位车库才能够通过约定来确定归属,作为共有部分的车位车库则是随着小区房屋单元的售出而归全体业主所共有。业主可以通过设立专有使用权,也可以通过共同使用权的方式来使用小区车位车库。  相似文献   

20.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07年列入司法解释立项计划开始,就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其原因首推该解释文本的两项第一——它既是《物权法》颁布实施后的首项相关司法解释,又针对的是我国首次确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因此无论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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