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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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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识产权客体制度不仅是财产权中最活跃要素,而且是法律上层建筑中最基础的部分。如果不能在本质层面上清晰、正确地回答客体制度的基本问题,我国的知识产权学术研究难以健康、正常地展开,已建立起来的知识产权制度难以充分发挥作用,我们也难以真正与有关国际经济法律规范接轨,也就难以适应快速多变的国际社会。  相似文献   

2.
关于知识产权制度基本理论方面,不同流派观点各有分歧。通过对多种知识产权理论的分析,提出产业政策论是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主导理论之一。没有产业利益的考虑,知识产权制度就不会实现其社会功能。在立法层面,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律规范表达了一国产业政策的目的,反映了一定时期产业界的利益需求;在司法和行政执法层面,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则落实了产业政策目标,形成与产业发展的互动。  相似文献   

3.
上世纪举世瞩目的美国微软垄断案不仅向我们揭示了微软之所以会获得软件市场的支配地位的知识产权因素,而且更向我们提出了知识经济时代的一个重要课题: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反垄断问题。一、知识产权保护的两面性及其反垄断规制的必要性知识产权的基本特点之一是它的独占性(或称垄断性),它表明知识产权本质上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核心是在合理保护创新者利益的基础上,促进知识的有偿利用与扩散。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授予知识产权所有者合法使用创新技术的阶段性排他权利;同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又要求知识产权所有者公开…  相似文献   

4.
后WTO时代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杨光明 《现代法学》2007,29(3):148-157
现有的WTO范式面临着种种挑战和危机,需要寻找新的范式来代替旧的WTO范式。后WTO时代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要在价值层面实现对基本人权保障的追求;在制度建设层面实现战略构建;在实践操作层面对知识产权平行进口等突出现实问题作出回应,从而促进后WTO范式的新旧更替。  相似文献   

5.
本文以民法学理论为基础 ,对知识产权本体、主体与客体等基本问题进行了重新认识。作者认为 ,知识产权本质上为一种无形财产权 ,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所属权项的共同法律特征 ;基于平等精神 ,知识产权主体制度在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及国民待遇方面有别于一般民事主体制度 ;知识产品是对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新的概括 ,其种类主要有创造性成果、经营性标记与经营性资信。  相似文献   

6.
本文并非要建构一个新的知识产权权利体系,而是试图回归理性,在法哲学层面为知识产权的正当性提供论证,并结合法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分析知识产权的扩张性本质及其规制原则,为我国当前所面临的知识产权滥用现象及国际形势提供较为原则的解决思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立在对抽象物赋予法律权利的虚拟构架之上,自身就存在着权利滥用的倾向,进而发生异化的趋势。尽管其具有强烈的扩张性,但正义理念不会让它走得太远。  相似文献   

7.
论知识产权制度的“恶”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们对知识产权制度“恶”名的看法包括伦理上的和非伦理上的两个层面。事实上,知识产权制度并非必然是恶的,它具有伦理上的合理性和经济上的效用性;在知识产权全球化进程中,后发展国家可从中分享利益。不过,知识产权制度在其演进过程中,也出现了一定的负面效应。知识产权制度应注意平衡各方利益冲突,完善激励机制和保障公众对知识和技术正当利用的权利。后发展国家应尽可能利用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成员的身份和权利,通过国际磋商和协调机制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为本国科技、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争取有利条件。  相似文献   

8.
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本质与知识创新目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汉东 《法学研究》2014,36(3):95-108
创新是知识产权法的历史过程与时代使命。知识产权法的创新意义,表现在其本身的制度创新与所追求的知识创新两个方面。知识产权法产生、变革和发展的历史,即为科技、文化创新与法律制度创新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历史。理想的知识产权制度应是持续激励创新的制度,也是自身不断创新的制度。现代知识产权法存在可能发生的"制度风险",影响或制约着创新发展目标的实现。国家与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具有"政治企业家"的角色担当,作为创新制度的最大供给者,应在知识产权法的主体意识层面、制度设计层面以及社会运行层面作出理性反思和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9.
杨明 《电子知识产权》2006,1(1):39-41,43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是世界各国在知识产品跨国保护这一问题上不断进行协调的结果。TRIPs 的诞生,更是近两个世纪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集中体现,它第一次将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联系在一起,规定了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强制措施,是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但是.以 TRIPs 为表征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却没有完全尊重国际人权制度的要求,集中体现为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忽视。因此。我们有必要在价值层面上反思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当前任务。以此作为修正 TRIPs 之错误导向的理论基础,从而使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得以在衡平各国之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特性新探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知识产权的"无形性"是指客体知识财产的无形,知识财产就像知识产权的"树根",由于"深埋地下看不到"而变得无形;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有形产权的专有性在渊源、排他度和派生权上不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由其"特许权"本质决定的,不同国家对同一知识财产的保护依据的是各自独立的知识产权,此外知识产权法的若干分支制度还人为设定了分项知识产权的地域范围;知识产权既非伴随着知识问世"同生",也非伴随着知识永久共存续,它会随着法定时间届满失效而进入公有领域.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探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的确立,使知识产权取得了在“国民待遇”和“权利独立”原则之下的间接的域外效力,从而产生了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包括冲突法的适用和统一实体法的适用两个方面,两者互为补充,相得益彰,舍其一则不能使知识产权的国际协调充分到位。  相似文献   

12.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对推进国内改革与世界市场开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我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属于自由贸易园区(FTZ),不同于自由贸易协定下的自由贸易区(FTA),也不同于传统保税区,具有"境内关外"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特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贸易便利化举措必然使其成为知识产权侵权避风港的可能性急剧上升。但由于相应制度的缺失和认识的偏差,自由贸易试验区可能成为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的模糊区甚至空白区,同时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寻求的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市场监管模式和纠纷解决机制相距甚远。从相关国际条约的立法和国内外自由贸易园区的实践来看,在自由贸易园区内实施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现在和未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然趋势。因此,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应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建立知识产权市场监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3.
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评价与反思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自改革开放以来,已经走过30年的历程。其立法背景、国际对策、保护水平、行政管理、司法体制、运用效果、文化基础、制度模式、战略实施等状况如何,需在法学层面上作出理性总结和思考。笔者试从民间视角,以学术研究,提出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评价的"蓝皮书"观点。  相似文献   

14.
地理标志是WTO多哈回合谈判中最具争议性的知识产权议题之一。各国对地理标志采取了不同的立法保护方式,并形成了通过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和制定地理标志专门法的两种主要保护模式。与此同时,我国学术界针对当前我国对地理标志同时采用商标法和专门立法两种保护模式的做法,也有诸多争议。这些情况都充分表明,各国政府以及学术界对地理标志相关权利及其保护客体的性质尚无统一的认识。从学者提出的各种观点来看,关于地理标志的性质主要存在着公权利说,私权利说和集体权利说等几种学说。从地理标志权的权能归属以及公权与私权的划分标准等角度分析,地理标志权在本质上具有私权属性,并为特定地理区域内合格的生产者所共有。我国的地理标志制度在进一步完善的过程中应当更鲜明地体现地理标志权的私权属性,从而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制度的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15.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兼容与互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安雪梅 《河北法学》2007,25(12):65-70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们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中所形成的文化与社会实践方面的信息及利益,其客体具有无形性的特点.尽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内涵在其表征上与传统的知识产权客体存在较大的差异,但从知识产权视角看来,在宏观框架下寻求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并非不可逾越.实际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与知识产权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兼容性,可以通过对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予以适当变革实现对非物质遗产的法律保护,从而促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创新.  相似文献   

16.
On 12 September 2002, the UK Commission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 independent body established in May 2001 by the British government, released its report analyzing the impact of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on patents. The report, Integra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Developmental Policy, makes 55 recommendations "aimed at align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with the goal of reducing poverty".  相似文献   

17.
李伟 《政法学刊》2007,24(3):20-23
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制度,但是从这一《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出台之后的实践来看,这一解释在构成犯罪的情节认定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18.
The right of priority, or preemption, is the security interest of priority claim enjoyed by the creditor to the ordinary or particular properties of the debtor provided directly by law. It can be distinguished clearly from similar rights and can be stipulated in the Law on Property Rights. The right of priority falls into the category of security interests. Though it differs from the guaranteed security interest or lien, the right of priority, taking the property as its object, the guarantee of the performance of particular creditor’s right as its aims, possesses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ecurity interests. Thus, such a rule shall be stipulated in the Law of Property Right. The right of priority is instituted directly by the law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social legislative policies. Such considerations are necessary to the realization of social fairness and justice and the protection of public interests and social welfa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gislative polices and techniques, it is more reasonable to institute the right of priority in the Law of Property Right than resort to other replacing rules in order to secure particular creditor’s right. Instituting the right of priority in legislation will not increase the risk of deals; on the contrary, it will help the parties concerned foresee risks. Therefore, it helps safeguard the safety of the deals.  相似文献   

19.
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构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荣晓红 《时代法学》2004,2(4):59-64
虽然我国修订刑法规定了七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但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专门立法的发展和我国知识产权执法环境的变化 ,这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力度显得不足 ,需要进一步完善 :即完善修订刑法现有规定 ,增设新罪。  相似文献   

20.
石佑启 《河北法学》2007,25(3):21-25
私有财产权是个人维持其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保障,是人之为人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不是财产作为物的权利,而是人作为人支配物的权利,是一项基本的人权.财产权与生命权和自由权一道被称为三大基本人权,是人权大厦的基石.财产权又构成生命权、自由权发挥作用的物质基础和条件,是生命权、自由权自然延伸的结果.没有财产权作为基础的生命权和自由权是不现实的,财产权越安全,生命权就越有保障,自由权就更为真实和牢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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