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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农村建设中“两委”关系的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窦勇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8,(3):33-34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两委”关系问题既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从全国各地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以来的情况看,“两委”关系不协调已经影响到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影响着村民自治制度的健康、顺利发展。因此,明确“两委”之间的职能划分,建立“两委”关系的协调机制,实现“两委”关系的协调发展,对于搞好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规范村民自治组织运行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增禄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8,(3):49-51
村民自治组织是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后为填补土地集体所有者主体缺位而产生的乡村新型组织形式。由于法律和制度规定模糊,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村“两委”关系不顺、运行机制不规范等问题。要保证村民自治组织的规范化运行,必须总结村民自治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条款,从法律上保证村务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分立;村级党组织要转变观念,确保建立科学、高效的村“两委”工作运行机制;乡镇政府及其干部要在思想上、职能上和工作方法上实现新的转变,保证乡镇政府管理权在基层的落实。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锦屏县紧紧围绕“十好村”建设目标要求,采取“挑、建、帮、激”措施着力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一是尊重民意“挑”。在村级班子建设中,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党章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按照村民自治原则,选准配强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主任。二是围绕干部“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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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凡涉及村里的重大事情,首先由村党总支提出议题,然后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并形成初步意见,再由党员大会通过,最后由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二是巩同村级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在新建12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基础上,拓展“党员活动中心户”,让各村党支部充分利用“活动室”开展“三会一课”、党员经常性教育、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活动, 相似文献
5.
农村党支部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矛盾分析与整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行村民自治后,我国农村党支部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引起了各方的关注。而解决这一矛盾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前提。目前,这一矛盾的主要表现是:村委揽政,支部放弃领导;支部过分揽政,自治功能弱化;村级事务管理混乱等。这就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削弱了党在农村的领导地位。这种矛盾的原因在于制度规范对“两委”关系的界定不清;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和影响,导致“两委”角色定位不当,“两委”领导人素质不高;乡镇领导对村民自治工作缺乏正确的指导等。而解决选一矛盾就必须从制度上明确“两委”的职权,进行合理分工;要转变观念,建设服务型的“两委”;加强对“两委”干部的培训与教育,提高综合素质;明确决策程序,实现民主决策;依法治村,将“两委”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 相似文献
6.
在村民自治机制下,村党组织需要与时俱进地转变自身的领导方式。当前,为实现这一转变,必须坚持农村党支部在村级组织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协调村级党“政”关系;村党组织要将其各项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领导村民依法治村。这集中体现着现阶段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本质要求。 相似文献
7.
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党。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关键在于选好配强乡、村两级领导班子,不断改进农村基层组织活动方式,加强制度建设,为构建和谐农村提供组织保障。并注意处理好“两委”关系及村民自治问题。 相似文献
8.
嬗变与挑战:村民自治背景下村级,党组织功能转换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方意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7,24(5):41-44
村级党组织的功能转换是村民自治和乡村社会变迁的客观要求。本研究以调适与转换村党组织角色功能为视角,探究村民自治背景下实现农村"两委"关系藕合与和谐的例证与路径,在理论上将有助于丰富和发展村民自治理论和党的基层执政理论;在实践上,实现村党组织角色功能合理的调适与转换,将有利于消弭村民自治进程中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的矛盾,扭转和解决农村基层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现象,有效地加强和改善党在农村基层的领导,促进农村治理进一步走向善治。 相似文献
9.
实施村民自治以后 ,我国农村的权力格局发生了变化 ,村党支部和村民自治委员会 (简称“两委”)成为农村基层的领导组织。从目前情况来看 ,在实际工作中 ,“两委”关系不够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制度安排有缺陷。因此 ,必须进行制度创新 ,通过完善工作制度 ,理顺村党支部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村“两委”即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一个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一个是村民自治组织,两者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分别是:1999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199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据此,两者的关系应该是: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力量,村委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村民自治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顺利进行。应该说,绝大多数村“两委”都能自觉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村委会能主动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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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构建更为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村务公开是搞好村民自治的一个关键环节。几年来,顺义区马坡镇庙卷村"两委"班子一直认为,干农村工作就得"打开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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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条件下 ,农村产生了一个由村民直选出来的村委会组织 ,与农村党支部委员会一道 ,构成了以“两委”为特征新的农村基层组织 ,给农村基层组织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但同时必须看到 ,目前 ,许多农村“两委”关系出现了较严重的摩擦 ,正在影响着村级班子的建设和战斗力的发挥 ,危害着农村的稳定和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这一问题已成为农村亟待解决的社会焦点问题。本文对农村“两委”关系摩擦的深层原因以及如何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进行了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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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光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04,(1):43-45
实现党的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关系(简称“两委关系”)的正常化,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需要。实现“两委”关系正常化的基本路径:一是“两委”班子成员必须转变思维定势;二是必须按照法律和党章规定明确“两委”的具体分工;三是必须建立确保“两委”班子工作关系正常化的协调机制;四是必须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五是必须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作用和乡镇政府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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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光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03,(6):37-39
实现党的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关系的正常化,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需要。实现“两委”关系正常化的基本路径:一是“两委”班子成员必须转变思维定势;二是必须按照法律和党章规定,明确“两委”的具体分工;三是必须建立确保“两委”班子工作关系正常化的协调机制;四是必须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五是必须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作用和乡镇政府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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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农村两委关系的解析视角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农村两委关系问题是村民自治后选举时期乡村治理中的一个凸显的现实问题。村民自治的两委关系的政策设计体现出了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模式,即所谓的“鸟笼型村民自治”模式,而这种法理上的设计为村民自治实践遗留下了一个国家控制与政府主导乡村社会的有力管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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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中治理有效的提出是为了解决传统乡村治理自发性、弱约束模式无法应对乡村发展失序、社区失灵的问题。乡村自愿组织整合经由“社区空间”形成的公共关切,通过向村“两委”输入而形成公共议题,并协助村“两委”协调村民和地方政府的利益矛盾。社会关联度高的社区空间中的农民随着“乡-城流动”增加收入,进而提高了行动能力,积极支持自愿组织的活动,参与乡村振兴。然而,在约束性的治理场景中村“两委”和自愿组织就难以发挥作用,陷入“社区失灵”的困境,因而需要基层政府介入承担元治理的角色,弥补村级治理体系权威性不足的问题。这样,下沉的基层政府权力、村“两委”、自愿组织和村民几大主体形成了强约束和自治相配合的合作治理格局。这一多元合作治理网络实现了德治、自治和法治的有机组合,进而破解乡村治理失效的困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