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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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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证券民事赔偿纠纷诉讼解决机制中在前置程序、诉讼方式、法院受理案由种类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立足现有法律的规定,可以适当借鉴美国证券集团诉讼制度的规定,对我国证券民事赔偿纠纷的诉讼方式进行完善,以更好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良好的秩序.  相似文献   

2.
通过美国证券欺诈集团诉讼典型案件"中国人寿案"、"前程无忧案"与国内证券欺诈共同诉讼典型案件"大庆联谊案"的比较研究,探讨美国证券欺诈集团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可行性.由于证券欺诈案件原告众多而损失相对小额等特点,我国现有共同诉讼制度无法有效地解决证券欺诈侵权纠纷,有必要理性借鉴集团诉讼,重新思考我国证券欺诈案件的审理方式与结果.  相似文献   

3.
美国通过长期立法和司法实践形成了行之有效的证券欺诈赔偿诉讼制度。其在明确受害投资者诉权的法律依据、因果关系推定、损害赔偿量化及鼓励个人索赔的诉讼机制设计等方面进行的制度和观念创新 ,对我国证券欺诈民事赔偿制度的完善和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具有积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德国团体诉讼是当代世界解决群体性纠纷的典型制度设计之一.德国团体诉讼与美国的集团诉讼等其他群体性诉讼制度相比,在诉讼主体、提起的诉的种类和法律依据方面都有鲜明的特点.同时,德国团体诉讼具有独特的价值和功能,它为弱势群体接近司法打开了方便之门,节省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益,有利于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具有预防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功能,还有助于促进行政执法.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增设了公益诉讼制度,德国团体诉讼对于我国代表人诉讼和公益诉讼未来的功能定位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戴诗妍 《法制与社会》2010,(17):268-268
美国是世界上证券市场发展最成熟最完善的国家,这与其完善配套的证券法律制度紧密相关。证券集团诉讼作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方式,在规范市场和减少证券欺诈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从社会价值和局限性两个方面对证券集团诉讼进行了评析,希望能对我国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带来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证券欺诈事件频发,一方而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另一方面也极大地侵害了证券投资者的利益.由于证券法上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往往具有"小额多数"的特征(即当事人至少一方人数众多且单个当事人受损数额较小),加上我国现行的证券赔偿诉讼模式固有的缺陷,导致实践中证券赔偿的诉论救济难以适应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仲崇玉 《法学论坛》2003,18(4):79-83
针对证券市场上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宣布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但是由于其固守传统的民事诉讼模式 ,难以有效地解决人数众多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笔者认为 ,应当借鉴美国的集团诉讼机制以及德、法两国团体诉讼的先进经验 ,改造我国已有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以解决证券欺诈民事案件的诉讼方式问题。  相似文献   

8.
反诉、交叉诉讼和引入诉讼是美国民事诉讼法中共同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反诉可分为强制性反诉与任意性反诉,其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是不同的。交叉诉讼是指共同诉讼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提起诉讼。引入诉讼则是指被告对非诉讼当事人的第三人提起诉讼。这些诉之合并制度反映了美国民事诉讼法对统一解决纠纷、提高诉讼效率等价值目标的追求,其中的某些内容对我国相关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告发人诉讼是由告发人根据法律规定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以政府的名义提起的诉讼,胜诉后一部分罚金归告发人,其余部分归属于政府.告发人诉讼最早起源于14世纪的英国,美国国会1863年颁布<防止欺诈请求法>首次引入了告发人诉讼制度.经过1943年和1986年两次修订,<防止欺诈请求法>在原告资格、诉讼程序、证明标准等方面完善了告发人诉讼制度,充分发挥了私人诉讼在促进法律执行方面的功用.20世纪90年代后,告发人诉讼开始在美国环境治理领域得到广泛适用.我国环境治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环境法律实效短缺.我国可以借鉴告发人诉讼的经验,利用民间力量推动环境法律的有效实施.建议在我国建立公众参与和政府主导相结合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0.
<正>行政诉讼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诉讼制度,行政赔偿诉讼是确认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制度。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赔偿之诉可以单独提起,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也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附带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由人民法院一并审理。这样,如何协调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的关系,及时、正确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当前行政审判实践中面临的一个课题。在此,笔者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中衔接的几个问题谈点粗浅看法。一、相对人超期未提起行政诉讼,而于诉讼期间届满后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法院能否受理。有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相对人没有通过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确认该行为的合法性,此时,具体行政行为就已经发生了确定的效力。具有拘束力、确定力、执行力,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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