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政策速递     
非法用工伤亡有了赔偿办法事故伤害或因职业病死亡可获赔偿基数10倍的一次性赔偿以前处于法律空白状态的非法用工伤亡如今也有了赔偿办法。重庆市《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开始施行,其中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将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相似文献   

2.
他山之石     
<正>重庆:《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年施行用人单位不建用工档案将被罚《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建立用工档案,并提出对不建立档案的单位进行处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真实、准确地建立用工档案,包括职工名册、录用档案、工时档案、工资档案等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3.
某小保: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或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用人单位如何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及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进行理赔?一劳工某劳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19号令)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必须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  相似文献   

4.
核心提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非法用工情形下的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此特别规定体现出保护劳动者并号召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参保缴费、分担风险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5.
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6.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04年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级伤残的,可获得16倍的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赔偿金,赔偿金由非法用工单位支付。《办法》指出,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部长尹蔚民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相似文献   

8.
《就业与保障》2011,(Z1):29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  相似文献   

9.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0.
《就业与保障》2011,(1):29-29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相似文献   

11.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相似文献   

12.
最近,《江苏工人报》报道了不满16周岁的少女黄某,两年前在灌云县万源食品厂打工时被机器轧伤致残至今未得到赔偿的案件,引起社会各方高度关注。其实,在目前市场经济法制体制还不十分完善,劳动用工形式复杂多样的形势下,像灌云县某食品厂这样非法使用童工和劳动关系违法现象并不鲜见,引发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和其他社会矛盾难以调解处理,职工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一、非法劳动关系非法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不能成立而引起的状态。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一是有一方或双方不能成为劳动关系当事人。如,用人单位未经过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不具备…  相似文献   

13.
2008年1月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简称《条例》)给职工带薪休年假(简称《年休假》)带来了福音。2008年9月份公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又给企业职工一方尚方宝剑。根据《条例》和《办法》规定,要休好年休假,以下八个方面的问题要加以注意。  相似文献   

14.
新政     
《创造》2011,(1):8-8
新版《工伤保险条例》 认定范围扩大,待遇标准提高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相似文献   

15.
《政策瞭望》2003,(5):32-34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375号国务院令,公布《工伤保险条例》。这个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这个条例的规定执行。经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  相似文献   

16.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相似文献   

17.
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93号国务院令,公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该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该条例。《条例》要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条例》同时对事故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做了详细规定,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8.
国内聚焦     
《今日中国论坛》2011,(9):10-11
《烈士褒扬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8月1日起施行从今年8月1日起我国正式施行一批法律法规。包括针对军人、军队的《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打击非法使用军车牌号等犯罪的司法解释,以及填补我国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空白的条例和规范集邮市场的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9.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规定”),我局制定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20.
陈黎明 《当代广西》2012,(16):10-10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兴起,快递业务快速增长,但快递行业的良莠不齐,给消费者造成困扰、也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条例》(下称《邮政条例》),针对快递服务做出了详尽的规定,规范这一行业的行为。《邮政条例》要求:快递服务组织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的时限提供快递服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