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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 成都地区律师人数较少(1928年仅有3名), 1941年以后, 成都地区律师人数发展较快, 人数最多达到206人, 以后基本稳定在150人左右.年龄层次以中年人为主.大多毕业于国内法政学校或国立大学法律专业, 少数律师还拥有国外名牌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大部分律师在从事律师职业前有过任推事、检察官、承审员、书记官、法学教师、县知事、参议员等司法、教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经历.律师登录的手续大抵按照<律师登录规则>的规定要求办理.1938年制定的<四川成都律师公会会则>规定了律师职务范围.1941年<律师法>公布实施后, 成都律师公会发展迅速.民国晚期成都地区律师在社会政治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如提出司法改革建议, 发布<大会宣言>等.但由于受当时政治背景的影响, 律师制度不可能与现今律师制度同日而语, 无论在形式还是实质层面律师活动受限颇多.  相似文献   

2.
我国司法实践形成了实习律师以“共同代理人”名义出庭的方式。实习律师并不具有独立的代理人身份,其依附于执业律师,但大部分法院将其计入诉讼代理人的人数。一方面,行业协会对实习律师的庭审发言做出了限制规定,而另一方面,实习律师却计入了诉讼代理人的人数,这相当于限制了当事人可以委托两名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保障规定》本是出于解决这种问题的目的,设立了律师助理制度,但常常受到曲解。至于发言资格问题,在事后审查程序中,实习律师的发言行为不影响裁判的有效性;在事中审查程序中,实习律师是否可以发言,需要根据对方是否提出异议以及双方异议、抗辩的依据做出决定。  相似文献   

3.
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日趋纷繁复杂 ,需要律师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受轻视、冷落的我国律师制度现状不符合中国经济建设发展的要求。重视解决律师阶层的司法定位 ,加强律师在司法过程中的作用和影响 ,提高律师素质 ,实行律师职业行业管理等是新时代中国律师制度、法治民主的内容和途径。  相似文献   

4.
律师功能是指国家创设的律师制度及律师的活动对社会产生的积极作用。其具有三个特征即社会性、潜在性和广泛性。律师的功能主要有三方面:服务政治、服务市场经济和维护权利。律师既具有社会功能,但也存在局限性,可能造成社会消极影响。科学有效的律师制度应使律师功能得到最大限度发挥,同时使其消极作用得到最大限度遏制。  相似文献   

5.
律师协会是世界各国律师进行行业管理的组织 ,我国律师协会是随着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 ,并已发展为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与世界上先进国家的管理体制还存在着一定差距 ,这是我们必须进行体制改革的动机 ,这种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律师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6.
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在法律上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但由于没有规定律师在场权,司法实践中律师在侦查阶段能发挥的作用仍然极为有限。律师在场权是遏制刑讯逼供等违法侦讯行为,实现律师有效辩护的切实可行之措施。本文在分析律师在场权的基本理论、我国律师在场权的缺失和原因以及我国确立律师在场权之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律师在场权的规定,提出确立我国律师在场权的制度构想。  相似文献   

7.
国家为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于增强反腐败工作的法治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监察法》规定的留置措施在性质上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极为类似,但《监察法》未在监察委员会调查阶段规定律师介入的内容,对保护被调查人的正当权益极为不利。应当明晰律师介入调查程序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参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制度设计,化解不利风险,寻求最佳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8.
本文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职能作用难以有效发挥有如下原因:一是律师的阅卷权、与被指控人的联络、会见权,调查取证权受到了限制,没有规定律师的豁免权,制约了律师作用的发挥;二是职权型刑事诉讼使律师作用难以发挥,表现在侦查模式与审判模式的冲突、控辩双方力量的不均衡、证据规则不健全和法庭审判的“制度虚化”。只有通过司法改革,才能使律师的职能作用在刑事诉讼中得到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9.
律师与司法人员“拉关系”,甚至行贿现象,表面上是部分律师职业道德低下的反映,是不良司法环境的产物。实质上,这些不过是中国传统社会文化在制度层面的显现而已。律师执业规则和惩戒制度应进一步完善,同时,更要从立法上确认律师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并提高律师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10.
律师辩护是从国外引入的一项法律制度,中国古代就有了律师辩护的萌芽。本文通过对邓析政治思想及辩护活动的阐述,探析中国律师辩护制度的起源,揭示中国古代社会诉讼辩护制度的发展状况。  相似文献   

11.
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及配套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批准,以及会见期间侦查机关是否派人在场等方面的规定存在冲突。这种冲突是旧法滞后所致。在司法实践中,应实行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同时加速《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此外,侦查机关也应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反侦查等挑战。  相似文献   

12.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新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程序性规定中并未涉及律师介入问题。笔者认为,律师在治安处罚案件,尤其是涉及治安拘留处罚案件中介入,对于保障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安机关正确行使行政权力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相似文献   

13.
值班律师制度作为一项旨在保障被追诉人权利的重要制度,在我国立法过程中,值班律师的法律定位经历了从模糊化处理到确立为法律帮助者的发展过程。基于联合国公约的要求以及现代意义上辩护的内涵,应将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理解为辩护行为,但值班律师并不等同于法律援助辩护律师。为了使值班律师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效适用,应赋予值班律师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还应采取措施提高值班律师的经济补助,并允许值班律师转化为辩护律师。  相似文献   

14.
在法治社会中律师参政议政具有独特优势及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应建立律师进入“公权力”领域的制度保障和长效机制,从制度上引导律师事务所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道路,创造一个中国律师走向政治、参与政治的社会大环境,解决中国律师在中国政治中的设置问题。  相似文献   

15.
本文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职能作用难以有效发挥有如下原因:一是律师的阅卷权、与被指控人的联络、会见权、调查取证权受到了限制,没有规定律师的豁免权,制约了律师作用的发挥;二是职权型刑事诉讼使律师作用难以发挥,表现在侦查模式与审判模式的冲突、控辩双方力量的不均衡、证据规则不健全和法庭审判的“制度虚化”。只有通过司法改革,才能使律师的职能作用在刑事诉讼中得到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16.
关于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在多处作了规定。从刑事诉讼法第96条和第75条、《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第9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6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看,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主要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者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以及受委托为被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后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要求。但在司法实践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受委托为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要求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非常少见。从另一个方面说,参与诉讼的律师对“羁押”对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17.
论律师刑事豁免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刑事豁免权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表的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言论不受国家刑事追究的权利。律师刑事豁免权的依据是人权保障理论、程序主体性理论、特殊行业保护理论、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及我国法律规定。律师刑事豁免权在实现实体真实、程序正义、诉讼效率诸层面均具有很高的价值。律师刑事豁免权亦应受到法律限制 ,对律师滥用刑事豁免权的行为的追诉 ,应有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的“律师伪证罪”引起的争议一直居高不下。不少律师认为该条款是悬在辩护律师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是对律师的歧视性规定,限制了律师的正当执业,强烈要求取消该规定。但经过对有关刑事司法实践和刑法思想的分析可以发现,刑法“306条”的规定不是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根本原因,更不是单纯对律师的歧视性规定,法律规定的粗疏、对正当程序的忽视以及司法专断思想的存在,才是一些司法人员屡屡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根本原因,应当通过对该条款的完善及有关制度的健全来确保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相似文献   

19.
为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解决长期以来我国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辩护比例低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全国8个省市试点铺开。推进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的重要意义和实践价值毋庸质疑,但应警惕不切实际的虚无主义改革,应将其置于我国司法改革和刑事辩护制度的大背景下进行正当性、现实性考量,结合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和"律师分级出庭"改革进行实践探索与制度衔接。  相似文献   

20.
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作用彰显一国刑事司法文明程度,获得律师的帮助是国际人权法确认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每个受到刑事指控的人所应享有的“最低限度保障”之一,其中会见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必须保障的一项重要权利,否则律师难以完成整个诉讼阶段的实质辩护目的.完善律师辩护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此次修改的突出亮点,虽然我国律师法和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会见权利有所完善,但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和国外相关法律规定仍有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思考和适时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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