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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50 毫秒
1.
竞业禁止条款是用人单位与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达成的、禁止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的特定时期从事特定职业的一种协议。通过竞业禁止条款可以有效地限制董事、经理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的职业选择,避免上述人员利用在公司取得的商业秘密与公司竞争,是维持公司竞争优势,限制竞争对手出现的有效形式。因此,竞业禁止条款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了公司章程或者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但是竞业禁止条款作为限制劳动者等择业的工具,受到了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主体的法律的严格限制,必须符合特定条件,竞业禁止条款才能生效。  相似文献   

2.
《商务与法律》2006,(6):36-37
依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2006年11月30日发布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首次将董事监事纳入监管范畴。办法于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2004年11月15日,证监会颁布实施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了全面的、严格的任职资格监管。此次修订后的新办法,与原办法相比,有四大不同:(1)扩大了任职资格监管的范围,将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纳入其中,强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前必须取得任职资格的监管要求。(2)进一步完善了任职资格申请的条件和程序。  相似文献   

3.
企业法律风险是一种会带来经济损失的商业风险,可防可控。企业主要领导违法经营,是企业法律风险的最大源头。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是指企业根据法律风险的特性,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避免承担经济损失或者其他风险的制度、流程、表格和文本,需要树立事先防范和过程控制为主、以事后救济为辅、多部门支持、全员参与的基本理念,将企业法律事务人员定位于企业管理人员,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使之正确履行决策参谋、规章制定、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处理和法律培训等六个方面职能,以“少拖欠、少诉讼、少败诉”的法律风险防控目标,实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根本目的。  相似文献   

4.
叶乃杰  吕晓杰 《河北法学》2002,20(Z1):103-105
公司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法律、章程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从事商业活动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权力结构中,公司经理与董事会之间中委托——代理关系,他是公司的代理人、高级雇员和业务辅助执行人。公司经理不具有公司机关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5.
吕忠梅 《法人》2008,(2):102-105
经营企业就是管理风险,不回避风险。公司法律风险是一种商业风险,管理人员有责任像管理企业商业经营的其他风险一样管理法律风险。——杰克·韦尔奇  相似文献   

6.
我国企业建立高效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不仅是自身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国、创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建立高效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企业管理层、法律部门、各级员工都要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明确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的职责,并提高自身素质,来推动防范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相似文献   

7.
江山 《法人》2005,(4):40-46
2004年以来,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遭遇一系列重大事件,如中航油亏损、长虹被拖欠巨额贷款、海信商标被抢注……如果联系此前发生的安然、世通公司、帕玛拉特、安达信等国际大公司发生的变故来考察,我们就会发现,这些事件的共同点是因遭遇法律风险而经历了严重的经济问题,其中一些公司甚至因此彻底失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然面临法律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将来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就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对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国大企业来说,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经济交往的国际化,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将变得越来越突出,但是,大部分中国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此还没有足够的认识.那么,中国的企业目前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到底如何?企业管理人员应当怎样树立企业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意识?怎么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就此,英国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LovellsInternationalLawFirm)根据已经公开的资料和调查所得数据,对中国企业100强的法律风险做了较为详尽的研究,并提出了初步解决方案.阅读这份报告,有利于有关企业意识到自身所面临的风险,也有利于社会各界便于参考相关问题,更有利于唤醒中国企业家们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考虑到这些,本刊经路伟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授权,摘要发表这份报告.  相似文献   

8.
文章在论述铁路企业走向市场法律风险防范重要性的基础上,提出了铁路企业应当树立以事先防范和过程控制为主,以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研制了强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防范机制、突出重点领域法律风险防范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9.
1.我国监事会制度的缺陷,在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选择上,我国采用的是监事会和董事会并列,由监事会对董事会、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而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独特性以及受”董事会中心主义”理论的过分影响,加之在“搞活”背景下过于强调所谓“经营权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即赋予企业主管人员过多的权力,而忽视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难免使得监事会制度设计在我国产生了弱化,  相似文献   

10.
文川 《法制与经济》2010,(13):97-97,102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医药行业本身强风险的特性,加快医药营销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构建,是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需要。医药营销企业法律风险主要来自合同管理之中的风险,合同风险防范成为医药营销企业法律风险最重要的防范点和控制点。文章围绕我国医药营销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特点和医药营销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价值取向的初步分析,并据此对医药营销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机制的特殊构建进行了探索性的研究。  相似文献   

11.
《法人》2011,(12):34-34
2003年,武钢被国务院国资委确定为全国首批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单位,刘新权同志被任命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9年来,武钢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全力推进法制工作“三年目标”,为中央企业推进和创新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  相似文献   

12.
江山 《法人》2005,(4):38-39
通用电气公司前首席执行官杰克·韦尔奇曾说,"法律风险是一种商业风险,商业管理人员有责任像管理企业商业经营其它风险一样对管理法律风险".因此,通用电气对商业管理人员业绩的考核范围就包括审查他们就其业务经营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如何制订和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相对于通用电气如此重视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来说,中国企业,甚至是中国大型企业在这个问题上或许还是"混沌初开".  相似文献   

13.
企业击律风险是一种会带来经济损失的商业风险,可防可控.企业主要领导违法经营,是企业法律风险的最大源头.去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是指企业根据法律风险的特性,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避免承担经济损失或者其他风险的制度、流程、表格和文本,需要树立事先防范和过程控制为主、以事后救济为辅、多部门支持、全员参与的基本理念,将企业法律事务人员定位于企业管理人员,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使之正确履行决策参谋、规章制定、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处理和法律培训等六个万面职能,"少拖欠、少诉讼、少败诉"的法律风险防控目标,实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根本目的.  相似文献   

14.
《法人》2011,(12):37-37
沈满堂同志于2006年9月由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调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法律顾问。任职五年来,沈满堂同志全面履行总法律顾问各项工作职责,锐意开拓,扎实推进中国海运企业法制建设各项工作,为中国海运圆满实现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作出了突出的贡献,获得了集团内外的一致好评。  相似文献   

15.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大,企业若是想在如此严峻的市场中站稳脚跟,必须要降低风险,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对企业来说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分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中外市场环境日趋变化,中国国有企业必须重视和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制,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本文从认识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的价值入手,认为在工具理性法治语境下,为国有企业立法,防范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本文在对目前的现状分析后,发现企业在管理风险时存在许多问题,而归根结底就在于没有建立起一个长期、稳定的预防机制。  相似文献   

17.
何勇 《中国监察》2010,(17):4-8
国有(金融)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党执政的重要基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中坚力量。加强国有(金融)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企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积极探索国有(金融)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对于防范国有(金融)企业决策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进国有(金融)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需要对一个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重要性有明确认识的,首先不是法务人员,而是企业的老总。企业对法律风险的防范,靠法务人员自下而上的呼吁,远远不如企业老总自上而下的指令奏效。这其实并不是我国企业独有的特点,国外大部分企业也是如此。所不同的是,国外很多企业的发展历程和所处的外部环境,促使老总不得不非常重视包括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在内的企业法律投入。而我国大部分企业老总,远远没有认识到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9.
赵静 《法庭内外》2008,(4):52-54
随着企业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化和国际化,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早在2006年国资委就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作为加强中央企业法制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所有中央企业都要结合自身及所在行业的特点,围绕企业发展方向和战略转型,根据企业各个岗位风险源点的种类、性质及影响范围,制定务实可操作的法律风险防范对策,切实加强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相似文献   

20.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该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等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在上述人员控制之下不能或怠于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导致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其他股东为维护白身会法叔磊以殁公司的利磊有叔向人民法院格缸诉讼.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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