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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2 毫秒
1.
[案情]潘某系工厂保安,李某和潘某是好朋友。2009年8月的一天,李某想工作挣钱,但年龄不到,找工作比较困难,遂与潘某商量。潘某提出如果借自己的身份证给李某用,应该能蒙混过关。后潘某将其身份证借给李某,李某冒用潘某的名字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公司还用这张身份证给李某办理了银行卡发工资。2010年8月份,潘某瞒着李某到银行将该卡挂失,并重新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后将卡上的5290元存款占为己有。  相似文献   

2.
1998年5月,郝某与潘某协商约定:郝某将其所有的300平方米二楼一底房屋以12万元价款卖给潘某;潘某另付给郝某5000元,由郝某缴纳一切税费。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契约时,将成交价仅写为6万元。郝某在接受潘某给付价款的收据上注明:双方对房屋实际成交价12万元必须保密。郝某按书面合同6万元申报缴纳了双方的税款,其中,以郝某的名义缴纳4440元,以潘某的名义缴纳2400元。不久,税务机关发现买卖房屋实际成交价12万元,要求按实际成交价补缴税款。郝某以自己已按6万元申报缴纳了双方税款为由.不愿补缴双方下欠的税款。  相似文献   

3.
[基本案情]被告人:潘某,男,1976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潘某经朋友张某同意,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亦未取得相关营业资格的情况下,便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擅自招募人员,从事采挖、加工、销售砂石活动,非法经营销售额达16万余元,其间多次受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劝阻,潘某不予理睬,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分歧意见]对本案潘某行为的定性,存在以下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潘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理由是:潘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市场管理法规,非法采挖、经营国家矿产资源,扰乱市场秩序,且违…  相似文献   

4.
[案情回顾]: 陈某(女)因颅内出血而陷入重度昏迷.家人为抢救陈某用光了所有积蓄,万般无奈之下,丈夫潘某愿将其与陈某共有的一间楼房向银行抵押贷款救治陈某,银行需潘某提供有法定代理权的有效证明,潘某随即向我处申办公证.我处出具公证书证明"申请人潘某是关系人陈某的丈夫,是关系人陈某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但因种种原因,潘某向银行贷款未成.潘某转而以转让其与陈某共有房屋的方式为陈某筹集医疗费,并在房屋转让协议上签字,收取买方定金5.5万元.在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潘某和买方向我处申办房屋转让协议公证.  相似文献   

5.
案 情  被告人江某原系江苏华泰证券镇江营业部(下称镇江营业部)交易部经理,1999年5月辞职,到中科信营业部担任研发部经理。  1998年5月26日,江某利用先前窥看到的镇江营业部数据库密码进入数据库后,动用股民潘某资金账号上的资金1576286元购得1200股“龙发股份”,并在数据库中将潘某的股东代码删除。同年6月15日,江某用他人捡得并上交的王某的居民身份证领取了可取款的牡丹灵通卡。事后,江某即将股民潘某资金账号下挂的股东账号移接到王某的资金账号下,将先前用股民潘某资金账号上资金购买的1200股“龙发股份”占为己有。…  相似文献   

6.
该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廖新儒,李达去年5月16日,潘某从李某手中购买了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100股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次日,在公司进行了股票集中托管,领取了股票托管确认书。6月13日,潘某在乐山自发股市上被人骗走全部股票(包括股票托管确认书、股东代码卡,...  相似文献   

7.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曾经介绍,某法院对一起因玩笑引起的纠纷以盗窃罪对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四年的有罪判决。该案基本情况如下:2000年6月17日凌晨1时左右,某大酒店的客人潘某向当地公关机关报案,称其放在客房书桌上的一只装有40000元现金的皮包被窃。公安人员接报案后立即调来该酒店保安监控录像,在监控录像面前,与报案人潘某同住一室的好朋友刘某承认,自己偷拿了潘某的皮包。此后,该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为理由对刘某提起公诉。经查明,刘某和潘某属脾气相投的好朋友,几乎天天晚上在一起吃饭消遣,并经常…  相似文献   

8.
一张募捐券     
今年6月中旬的一天,在驰名中外的武汉市汉正街新安工商所辖区内,个体户潘某收到了一张奇怪的千元募捐券,而他本人从未捐过这笔钱。潘某一时糊涂了,仔细一看,这笔钱是由新安工商所转捐给在武汉市硚口区举行的全国第六届中学生运动会的,潘某随即明白了其中的原由。那是6月12日下午,潘某心想,自己做个体生意发了财,多亏了工商所所长俞欢苗的帮助与支持。于是,他同女儿一道,带上l000元现金到俞所长家里致谢。不料,俞所长不但坚决不收此钱,反而把他批评了一顿。潘某无奈,从俞所长家出来不久,又返回去将1000元现金从俞所长家的门缝…  相似文献   

9.
黄岭 《中国检察官》2005,(3):103-104
[基本案情]未婚青年潘某在本县城的少妇邵某的勾引下与之姘居。邵某曾对潘某讲其丈夫无生育能力,愿与潘某结婚生子。邵某在与潘某姘居一年后生下一子,两年后,邵某表示不愿与潘某结婚,引起了潘某的强烈不满。一日,潘某将邵某诱骗至家中请求邵某与之结婚,邵某不从,潘某便将其扣留  相似文献   

10.
爱国华侨陈嘉庚对吃假说过一段颇有感触的话。他说:“800元的酒席我实在咽不下去,两角钱的饭菜我感到又甜又香。一个浪费的是人民的财力和物力,一个是节约人民的财力和物力,两者的生活作风,真是天壤之别。”这段话是在抗日战争时期,陈嘉庚先生率团慰问抗日军民时说的。当时在重庆,国民党用800元一桌的高档饭菜招待陈嘉庚,而在延安,毛泽东主席在土窑里请他坐在小木凳上,吃两角钱一顿的客饭。陈嘉庚由此断言:“中国的希望在延安。”如今历史已证明了陈嘉庚先生断言的正确。然而,当历史翻过半个世纪后的今天,我们再回味陈嘉…  相似文献   

11.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人潘某收到一张借条,无比“雷人”,也让他头疼不已:2009年变成20009年,还款日期比借款日期还早一天。6月2日,松阳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借款纠纷,借款人朱某归还潘某借款2万元.  相似文献   

12.
1994年8月,潘某在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安装一台小型水力发电机,并使用完全不符合安全要求,毫无绝缘性能的直径为0.1厘米的光身细铁丝做电线,架设约500米长的用电线路,供自己一家人作照明用。用电线路经过进出该村的必经之路、农田及居民区,架设线路的高度高地面最低处仅有2米。1995年4月14日19时许,潘某架设的电线断落在地,当时天已黑,电线太细,不易看清,本村一名12岁的男孩路经断线处,触电身亡。对于该案的定性,争论比较激烈,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受害人的死亡属意外事故。理…  相似文献   

13.
《江淮法治》2014,(4):56-56
正【基本案情】孟某(45岁)和潘某(60岁)系亲戚,因为琐事产生矛盾。孟某来到潘某家中商谈此事,因为言语不合,双方相互厮打,邻居劝架不成,后在楼梯口附近时,潘某咬住孟某的手指,孟某遂将手指拽出。潘某发现自己满嘴是血,一颗牙齿脱落,有三颗牙齿因晃动无法保留。经鉴定潘某为轻伤。【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孟某不构成犯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构成故意伤害罪。孟某来到潘某家中,因矛盾进而厮打,后致潘某牙齿脱落。孟某此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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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2000年12月,滕某在广东省某市投资注册经营某运输有限公司,2002年2月至同年12月间,滕某在潘某的要求下,填表写2张发票后,采取虚构运输业务、"阴阳票"手段,将"广东省某市搬运装卸专用发票"的空白顾客联共31张撕下交由潘某自己填写,而滕某则虚构运输业务和金额,填写发票的存根,合计金额为20013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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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潘某等人与台湾人"阿元"(另案处理)经预谋,由潘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为"阿元"转移从网上银行诈骗的钱财,潘某按转移钱款数额10%的比例提成。嗣后,潘某等人收集多人的身份证,至本市银行办理了大量信用卡。"阿元"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网上多名银行客户的某银行信用卡卡号和密码等资料,先后将人民币170余万元资金划入潘某等人办理的67张信用卡内,潘某等人于2006年7月至8月期间,  相似文献   

16.
[案情]童某伙同何某等人在潘某负责的"黄金城"游戏机室对赌博机动了手脚赢了2.5万元赌资。2010年8月20日,朱某、潘某等人以童某在潘某负责的"黄金城"游戏机室内对赌博机动了手脚赢了钱为由,朱某、  相似文献   

17.
2006年2月某日中午1时许,本县某村村民鲍某午饭后到自己正在建造的新房清理时发现潘某(男,10岁)吊在鲍某新房的门梁上。鲍某急上前剪断其颈部的尼龙绳,发现其已死亡。  相似文献   

18.
2004年9月某日,被害人邵某与潘某因故发生争执,进而互相扭打,被告人薛某为了帮助潘某持刀将被害人邵某砍伤。同年9月经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邵某外伤性双上肢刀伤已构成轻伤:左中神经及多根肌腱离断伤,待伤后6个月再作补充鉴定。同年12月,法院以被告人薛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5年3月,法医鉴定中心对邵某作了补充鉴定,  相似文献   

19.
正[案情]2003年,周某在其妻子姜某(清远市某区原副区长,分管城乡建设)的授意下,在姜某负责推进旧城改造项目的过程中,利用姜某的职务便利,帮助开发商张某、潘某获得该项目的开发权。期间,张某承诺送给周某300万元"好处费"。被告人周某还介绍张某、潘某与朱某(某村委会书记)等村干部认识,并约定张某、潘某在获得该项目的开发权后,给予朱某等村干部"好处费"。事后,周某在其妻子姜某默许下收受了张某、潘某给予的"好处费"200万元。后因群众举报被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既遂的定罪以行为人窃取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定的数额为标准,这在司法解释中作了具体的规定,一般不会产生分歧。但是对盗窃数额介于“较大”和“巨大”之间的未遂行为,是否需要定罪处罚,仍存在很大的分歧。笔者现举一案例,进行分析和探讨。1994年10月28日晚7时许,被告人播某某伙同潘某(在逃)携带大力钳、编织袋等作案工具,窜至本市直川村53号附近,见该处停放着一辆永久牌922型助动车(经核价为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播某某即让其同乡潘某望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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