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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正> 在目前刚刚起步的军事行政法学研究中,对军事行政法概念及对象的理解存在两种有代表性的但差异较大的意见;一种认为,军事行政法就是调整军队内部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的总称,其调整对象仅限于军队内部,即在军队内部调整军队行政机关与其他机关或军职人员之间的行政关系;另一种认为,军事行政法是调整国防和军事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不仅限于军队内部,除了调整军队内部的行政关系之外,在涉及国防的行政  相似文献   

2.
刑法上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是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的。这种特定的义务一般有四种: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在特定条件下必须实行的特定义务,即法定义务;二是因职务或者职业上要求履行的特定义务,即职务义务;三是由合法契约所确定的在特定范围内必须实行的特定义务,即约定义务;四是因先行行为产生的消除特定利益遭受侵害危险的特定义  相似文献   

3.
“不作为”作为犯罪行为形式之一,其违法性在于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要求的某些作为义务(或称应为义务)。简单讲,是指对这些作为义务在应当而且能够作为的条件下却不为,以致可能或已造成危害结果。所以,不作为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作为义务——法律规定或要求的那种具体义务——为前提,这是关键,即不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对此我们应如何进一步理解呢? 第一,作为义务是法律规定或要求的具体义务,或是职务或业务要求的具体义务,而不是道德,宗教、  相似文献   

4.
在日本刑法中,医疗水准是特定国家于特定时期内关于某疾病的临床医疗水平.医疗水准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的标准,医疗行为人应依符合医疗水准的医疗行为进行诊疗,或者在不具备诊疗条件时负有说明与转医的义务,不履行此项义务即认为存在过失.在具体界定医疗水准时应考虑行为人所处的地区、医疗机构及行为人的专攻领域等相关因素.  相似文献   

5.
标志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重大进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已经出台,军队法律再人士和广大官兵十分关心军队对这一基本法的执行问题,我们必须重视对这一问题及相关理论的研究。军队对行政诉讼法的执行,笔者认为似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立相应的军事法规,保障军人以公民身份依照行政诉讼法正常参预行政诉讼活动;二是平民(即非军职人员)可否对军事机关非国家行为的违法军事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以及如何确认这种行为和有无特殊诉讼程序的问题;三是是否需要在军队内部建立军事行政诉讼制度,以对军事机关的军事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显然,在上述三点中,除第一点可以肯定,并只需作解释性研究外,其余两点都需认真地进行可行性法理研究。一、我国军事机关及军事行政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6.
廉政,这是各国政府在自身建设过程中都会遇到的问题。概观世界各国进行廉政建设所采用的法律手段,主要是在法律上明确设定国家公务人员廉政义务的方式,如设定公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等等禁止性义务。同时,为了保障这些义务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各国的有关法律中设置了两种功能:一是追惩,即在法律所禁止的违反廉政义务的行为出现后,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二是预防,即在违反廉政义务的行为尚未出现之前,法律便对相应的行为主体——  相似文献   

7.
公司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竞业就是对特定营业有竞争性的活动。所谓竞业禁止,亦称同业禁止,即竞业行为的禁止,指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实施与其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公司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是指董事有义务不得从事与公司营业范围相同的业务或以其他方式与公司竞争。竞业禁止义务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第一,负有此项义务的主体是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包括公司的监事;第二,公司的董事不得兼任其他同类业务事业的董事或经理;第三,董事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与任职公司的营业相竞争;第四,不得掠夺公司的商业机会。由于董事一般都有参与管理公司…  相似文献   

8.
《侵权责任法》第2条采用了概括式加开放式列举的矛盾模式,根本原因在于立法者无法界定侵权。义务是法律规定的行为强制资格。债务是特定人的义务,是因特定行为发生的行为强制资格。过错是对行为人意志的间接否定,即导致欠缺必要注意的心理状态,可分为加害人过错和非加害人过错。必要注意是法律对变动稀缺资源归属关系的行为的要求,只能由法律直接规定,或法官依法认定;或为义务,或非义务。行为人过错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包括发生义务,义务不消灭,丧失权利,不取得权利等。不履行意定发生之义务不存在过错问题。责任是违法之法律后果,即因欠缺必要注意而发生之债务。侵权是违法和责任之唯一根据。违约发生债务,不发生责任。  相似文献   

9.
刑法中的义务冲突(Ptlichtenkollision)是指一个主体同时负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互不相容的法律义务,履行其中的一项就不得不放弃另一项的法律状态。“义务冲突”是大陆法系刑法犯罪阻却事由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话题。在不等价的义务冲突中,行为人履行价值高的义务,阻却违法;在等价的义务冲突中,行为人选择履行任何一项义务,都阻却责任。如果一个作为义务和一个与之等价的不作为义务发生冲突,原则上行为人应当选择履行不作为义务,而放弃作为义务。  相似文献   

10.
共同过失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舒洪水 《法律科学》2005,23(4):83-91
共同过失犯罪,是指负有共同注意义务的二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的不注意,共同实施或促成了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共同犯罪形态。过失教唆犯、过失帮助犯能够成立共犯,即使在立法中予以确认也不会导致处罚范围的扩大和刑法谦抑原则的违反。在共同过失犯罪中,数人实施或促成了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共同行为,并且数个行为人都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在主观方面,各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是过失,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也基本相同。  相似文献   

11.
《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上述“忠实”和“勤勉”义务至少包含两项内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和“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相似文献   

12.
【裁判摘要】一、从事一定社会活动的民事主体,如果其从事的活动具有损害他人的危险,则该民事主体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履行前述安全保障义务的,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不履行其他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在生产经营者的工作场所内,经生产经营者默许临时从事劳动的自然人,即使没有与生产经营者形成正式的劳动法律关系,生产经营者对该自然人仍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相似文献   

13.
不作为犯以行为人违反作为义务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而作为义务的地位及其与故意的关系则直接关系到不作为犯中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认识内容及其法律评价.而行为人对作为义务发生认识错误时,如何正确评价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不仅关乎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成立问题,同时也影响到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轻重.  相似文献   

14.
论不作为犯中的先行行为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以不作为人负有一定作为义务为要件, 而先行行为是不作为人负有作为义务的根据之一。先行行为必须是行为人本人的行为, 并且造成了特定的危险状态时, 行为人才负有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可以是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但不能是犯罪行为; 先行行为可以是作为, 也可以是不作为; 同时, 先行行为也不限于有责行为  相似文献   

15.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确定了国家的性质与形式;政权的组织与权力的分配;人民的权利与义务;从而成为人们幸福生活的保障。国防和军事法律制度是国家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由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国防和军事法律制度,是现代宪法的基本内容和显著特色。我国现行宪法颁布20年来,国防和军事法律制度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开创了国防和军事制度建设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16.
一、军事法律规范是构成军事法的最基本单位。军事法是调整国防军事关系和武装力量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由于军事活动所形成的独特的社会关系及其需要独特的调整方式,需要有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予以调整,以适应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因此,军事法便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寓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中了。我国的军事法从立法体系来看,即从法律渊源体系上看,可分为宪法,国防军事法律、军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中有关国防军事的法律规范。从法的体系上来看,可分为子部门、制度、规章、决议等多种形式。无论从任何角度去看,表现军事法的内容都需要一定的载体,这个载体  相似文献   

17.
依法治军是党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在军事领域的体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必然要求。军事法律文化是在长期的军事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军事法律意识形态。本文旨在分析军事法律文化与依法治军的关系,为实施依法治军方略打下坚实的军事法律文化基础。  相似文献   

18.
新闻舆论监督是保障人民权利得以实现的主要方式,同时也负有尊重他人人格尊严、不得侵害他人名誉的义务。在本文中笔者通过对两个成功的新闻舆论监督案例的分析,得出坚持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以及对行为人主体不进行人身攻击是新闻舆论监督与公民、法人名誉权保护得以实现的关键。  相似文献   

19.
高法颁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中对没有进行救助即“见死不救”应如何处理没有规定,而且《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只对肇事者的作为行为予以规定,对其不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犯罪行为却没有规定。为此,笔者对这种情形作以下探讨: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不实施其依法负有义务实  相似文献   

20.
潘樾 《法学杂志》2006,27(3):37-39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为前提,而先行行为是行为人对因自己行为引起的特定危险状态负作为义务的根据。先行行为产生作为义务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先行行为必须是作为,先行行为必须是非犯罪行为,先行行为与危险状态之间必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另外,先行行为引起的危险状态必须是迫切的具体危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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