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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地方特色,传承优秀文化。制定地方性法规是省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我们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乐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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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兰在审议"两高"报告时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总结成绩客观全面、实事求是,部署今年工作思路清晰、措施有力,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她完全赞同。孙春兰说,过去的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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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提请全网人大常委会一审。草案一大亮点是从初审和再审稿的六七十条增加到了101条,所增条款多为可操作性强的内容。有全困人大常委会委员指出,立法过程中增加法律的可执行性,有利于降低立法成本,树立法律权威,更有助于防止和遏制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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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夕,宣城市宣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希治又一次来到孙埠镇刘村进行走访慰问和指导美好乡村建设工作,2013年以来,王希治已是第三次到刘村蹲点。同样是区人大常委会联系示范点的嵇村党总支书记桂英说:"嵇村的群众几乎没有不认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老百姓都把你们当成‘娘家人’了。"桂英书记一语道出了百姓的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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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主导立法"是指在立法中应由人大把握立法方向,决定并引导立法的内容、原则和基本价值取向。"人大主导立法"既是党的重要主张,也已成为一项立法原则,是我国基本立法制度的强力回归。而要贯彻落实"人大主导立法"原则,则需要对我国的立法体制机制的相关方面进行更为科学合理的重塑,包括人大主导立法与党领导立法的关系定位、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立法关系机制重塑、人民代表大会与人大常委会立法关系机制重塑、人大与政府立法关系机制重塑以及人大主导立法与公众参与立法关系机制重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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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是法治的起点。地方人大传统立法模式的最大弊端是带有浓厚的部门利益色彩,它在赋予一方特殊权利的同时,也相应限制或者剥夺了另一方的话语权。在这一状况下,尝试委托"第三方"参与立法的模式变革,就是希望通过借助"第三方"参与立法人员的中立地位和职业操守来回应立法过程中的"公权私用"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的批评诘问,以外力优势规避部门强势利益对立法的负面影响。然而,这一立法模式变革的大胆探索,在实践中却并没有获取预想的完美结果,甚至还带来了一些诸如立法资源浪费、法规脱离实际、立法不公等新的难题。摆脱这一新的改革困境,还必须通过现有制度的配套建设,持续强化地方人大的立法主导地位,推动实施公共立法,完善利益制约机制,强化立法问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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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2014,(7):5-5
宁夏回族自治区:首次举办立法论辩会职能部门起草——政府通过——人大审议,是人们熟知的立法程序。3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门立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前增设论辩环节。邀请专家学者对争议问题畅所欲言。针对宁东、农垦管区可否拥有规划组织编制权和规划条件有效期一年是否合理等争议较多的话题.为听取各方声音,自治区人大法制委首次邀请专家、学者、律师、企业、政府职能部门等各方代表,举行立法论辩会,由自治区法制办、建设厅4位公职人员组成正方,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3位教授和北京达成f银川)律师事务所1位律师组成反方,展开论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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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失衡以及按照时间、空间、权利主体三个维度划分的不同群体间利益分配的失衡,是环境问题无法遏制、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根本所在,而法律的利益调整功能决定了环境立法在实现环境利益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角色。通过对环境法律的某些立法原则进行调整——优先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环境利益、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公众;完善公众利益诉求的表达机制等,可以重塑环境立法的供求均衡、达到利益平衡的目的,借助符合“公平”精神的环境立法助力环境利益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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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已连任两届省人大代表,列席过多次常委会,像这次亲历省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的法定职权,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是头一次,这充分反映了省人大常委会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心和信心。"省人大代表杨良金在列席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后,感慨良多。和杨良金一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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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大常委会对省会市和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审查批准权确立于1986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扩展到其他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当前各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地方性法规制定全过程分阶段进行审查批准的方式行使监督权。这种做法导致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工作不堪重负,同时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积极性、主动性也有所降低,从而有违地方性法规制定权下放的初衷。省级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实施全过程控制是基于"立法监护人"的逻辑,而宪法、法律对省级人大常委的定位是立法监督者。立法监督权与立法权是相对独立的两种职权。立法监督权边界是合法性审查--包含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审查。清楚认识审查批准权的属性、界限及责任承担问题,让审查批准权重归法定边界之内,才能走出当前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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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是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第一年。2月23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从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代表工作、宣传工作以及常委会自身建设等7个方面对今年的主要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此前,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分别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由此,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的各项工作全面展开。我们坚信,随着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各项工作计划的落实,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必将开创新局面,必将为推动我省跨越发展、加快崛起进程、构建和谐安徽,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谱写出新篇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