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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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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韬 《中国公证》2004,(8):45-46
一、主流理论及其缺陷 公证制度是一种预防性的司法制度,是各国业已确立并通行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目前,理论界和司法界普遍认为,公证制度生存和建立的根本在于公证权的存在.在立法前提上,公证权是公证法律制度存在、发展的基础和根源,规定着公证发展的方向.虽然公证权问题是如此重要,但是理论界和司法界对公证权这一问题的认识还有很多误区,而在将来深化公证制度改革和进行相关的公证制度立法工作时,公证权问题都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基础性理论课题.  相似文献   

2.
公证权是国家与生俱来的一种重要权力,认识公证权性质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作者拟在分析研究公证权性质的理论准备基础上,对公证权的性质进行了界定和阐述。  相似文献   

3.
就公证制度的本意,似乎并不存在拓展业务的说法.首先,公证是一种公权作用于私权的行为,公权必须为法定之权或法律授权,如果公权可随意拓展,就意味着可利用公权随意寻租,行政腐败的情形就难免在公证行业滋生.其次,公证机构虽说是法律服务组织之一,但它与其他法律服务组织,如律师事务所有很大的区别.  相似文献   

4.
在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公证法律制度中,公证员都具有国家公职人员和自由职业的双重属性。关于公证权的性质界定,在法学界比较一致的看法都认为它是一种国家权力,是国家在对当事人所涉及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进行证明,以此来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由此得出了公证权是国家授权的理论。很多教材、专著和论文都认为公证权是一种国家权力或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将该项权力授予公证人来行使,从而使得公证证明具有不同于一般民间私证  相似文献   

5.
薛凡 《中国公证》2006,4(2):13-15
一、公证文书与公证权 当我们讨论公证文书的性质时.首先应当注意到公证文书与公证权的必然联系,这是国内以往有关公证文书的各种著述常常忽略的一个问题。公证文书是公证人行使的公证权的体现,就如裁判文书是法官行使的司法裁量权的体现。对此,《法国民法总论》一书中言简意赅地强调:“我们可以简要地研究有关公证书的规定,它的重要性在于公证人拥有授予私人文书公证力的专属权。”  相似文献   

6.
《公证法》(草案)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证法》(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从其解释说明来看,有些问题仍存在着较大争议,草案本身亦有不完善之处,笔者不揣浅陋,就该草案涉及到的一些理论和实务问题,谈些管见。一、关于公证的性质及公证权公证法是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这一立法宗旨而设立的,但《公证法》(草案)对公证及其性质界定尚模糊不清;而公证的本质属性又直接涉及公证的定位、公证的社会职能与功用、公证权、公证机构、公证员及公证体制等诸多问题,草案的模糊性不能不说是草案的一大缺憾。从拉丁法系国家设立公证制度的目的通例来…  相似文献   

7.
一、继承公证核实取证的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核实权.是指就待证公证对象所涉及的人及事物了解情况、考察实情、获取证据,以确认是否真实的权利。继承公证中公证机构核实权的依据主要有:一是《公证法》第29条规定:“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相似文献   

8.
蔡煜 《中国司法》2003,(2):49-50
三、公证权监督问题 “权力趋向腐化,绝对权力绝对腐化”。在中国社会经济体制变迁过程中,如果没有建立运作一个有效的公证权监督机制,公证权很容易被商品化或者沦为一些党政机关领导者的“法治工具”,最坏的结果可能是公证权在沿着我们改革者所设想的从国家权力走向社会权力的行程中,被腐化了,不得不提前走进了历史的坟墓,等待重生。  相似文献   

9.
公证债权文书刍议陈颖洲,郑德权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称民诉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下称公证暂行条例)颁布以来,围绕着公证债权文书的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在司法界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讨论、争议和探索。公证债权文书的范围、公证债权文...  相似文献   

10.
李峻松 《中国公证》2011,(12):43-46
一、公证追偿权的涵义和性质 公证追偿权是指是指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履行损害赔偿责任或侵权责任后,依法要求有过错(仅限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证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利。我国《公证法》第43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相似文献   

11.
一、坚持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公证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司法部在贯彻《公证工作改革方案》的若干意见中强调:公证体制改革要以坚持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公证员依法行使国家法律证明权、公证书的法律效力不变为前提。实践表明,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作为我国公证制度的鲜明特色,是公证制度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价值体现的根本保证。完善公证制度应当坚持历史与发展的协调统一,坚持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将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公证员依法行使国家法律证明权、公证书的法律效力以法律…  相似文献   

12.
公证权力的司法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公证权力属性问题,司法部早在1994年下发的<关于我国公证制度和公证效力的复函>中就已经作了解释:"一、我国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份,公证处是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机关(当然也包括司法证明权)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公证证明职能.……二、公证书依法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  相似文献   

13.
法言 《中国司法》2005,(9):49-50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将公证制度引入物权立法,是完善我国物权登记制度的趋势所向。一、物权立法明确物权变动中的公证效力和责任,具有理论与实践依据首先,是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物权变动合法、规范、有序的客观需要。近年来,随着公证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公证工作已逐步剥离行政色彩,公证权不再是行政管理权的演变和衍生;公证机构作为法律证明机构,也不再是行政机关的派生物。有的学者认为,公证的首要职能是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重大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法律文书进行证明,引导…  相似文献   

14.
汤维建 《法学家》2006,(2):13-18
众所周知,我国的公证体制正处于不断深化的改革当中,公证制度一方面期望从传统的行政体制模式中挣脱出来,另一方面又正在探寻着进一步前行的道路.公证制度何去何从,一时成为上上下下关注的焦点问题.包括立法者在内,人们对公证制度的蜕变与重塑,皆拿不定主意和立场,甚至有迷茫之感.公证制度的改革提出了国家权力的构成、分化以及行使方式等问题,同时也提出了国家权力社会化、社会权力国家化等深层次问题.因此,对公证权性质的研究,不仅有助于人们更加深化地认识国家权力的结构模式及其转型,甚至也触及新时代下国家权力的功能转换问题.与此同时,对公证权法律属性的准确界定,也是建构我国科学合理、运作良好的公证制度所必须完成的前提性理论课题.值此<公证法>颁行之际,本文拟结合<公证法>的有关规定,就公证权的独立性和国家性进行初步探讨,以期能够把握我国公证改革的根本方向.  相似文献   

15.
公证行业司空见惯的一个说法.是公证质量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每个公证人员应该时刻铭记在心.并用以自我约束、自我鞭策、改进并完善各项工作。作为一名公证员,笔者对此坚信不疑。同时笔者认为,对于单个公证事项来说,公证质量是基石,是目标;而对于整个公证行业来说,公信力建设应该是公证事业发展的基石。  相似文献   

16.
常密菊 《中国司法》2004,(11):32-34
我国公证行业经西安宝马假票案后,其公信力和诚信度被公众屡屡质疑。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公证行业的监督和管理,以期重新树立起公证职业群体的崭新形象?于是有人提出赋予一些专门机关如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公证员协会对公证的审查权,以确保公证的质量。他们认为中国公证制度只有依赖于这种严格审查制度的建立,才能够得到完善和发展。对于上述观点,笔者实难苟同。本文拟就公证审查权的内涵、现状以及对其未来发展趋势的展望,结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理解作一探讨。一、公证审查权的内涵与我国目前公证审查的现…  相似文献   

17.
一、证明为表、规范为里的功能 由于传统理论的束缚和我国民事活动中法定公证事项的少之又少,而公证对这一部分的证明的程序简单、法律水平要求不高、在应用中产生争议及出错的可能性也小,很多当事人看到的公证就是盖章收钱,因此,流行的观点是"公证就是行使国家证明权"、"公证是一种国际通行的证明方式"等,其实,这些观点只看到了公证证明的层面,而没有认识到其以证明为形式,实现以民事秩序的监督与管理的层面.  相似文献   

18.
论公证权的监督制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早在一百多年前,英国的思想家阿克顿勋爵就提出了“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的至理名言。这一有关权力的定律似乎已经内在地包含了“公证权也会导致腐败。因而公证权也应受到监督”的论断。作为一种社会公共权力,公证权的腐败和滥用一方面会导致公证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受损,另一方面则会摧毁公证制度赖以存在的社会信用基础,导致公证行业自身的毁灭。  相似文献   

19.
一、公证的性质 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制度和理念上奉行私权自治原则,其公证制度的功能设置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在美国和英国,公证人都是个体营业者,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不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因此,在英美法系国家,公证权不具有公权性质.  相似文献   

20.
公证文书的种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薛凡 《中国公证》2006,(4):15-19
在公证实务和公证理论的层面上,公证文书都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正如民事司法实践和学理上的裁判文书,其含义也是从广义上去理解的。综观《公证法》诸条款,“公证文书”和“公证书”是分别加以表述的。如果作一简要概括.公证文书是对公证人依法行使公证权所出具的各类法律文书以及公证活动中形成的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件的总称。各类法律文书如公证书、现场公证词等,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如公证人制作的谈话笔录、核查笔录等。对于公证文书的种类.至少可以有两个不同的区分角度,一是形式意义上的分类.二是法律意义上的分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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