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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4)
与一般专利侵权行为不同,恶性专利侵权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主观恶性极大。不论是从刑法的归罪原则和谦抑性,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宗旨和体系构建来看,还是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刑罚化的国际趋势和本国专利侵权的行政执法、司法现状,将该行为入罪都具有合理合法性。针对恶性专利侵权行为规定侵犯专利罪,应当明确犯罪构成、刑罚设置以及追诉方式等,以完善目前专利侵权刑法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2.
石作斌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01,(6):51-52
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的根据和基础,界定侵权归责原则对于完善知识产权法相当重要,但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对之明确规定。而且,知识产权侵权有别于一般侵权行为,显然不能适用《民法通则》中对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这便使知识产权的归责方式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因此,对知识产权的归责原则进行探讨,显然十分必要。 一、知识产权法的发展方向 首先,倡扬知识产权的保护精神。通过保护产权 相似文献
3.
王修珏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22-27
专利领域由刑法规制的犯罪目前只有假冒他人专利罪,更为常见的侵犯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的行为一直被置于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的保护下,专利侵权行为犯罪化的问题值得探讨。以犯罪圈的划定、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和刑事政策的指导为视角来进行专利侵权犯罪化的边缘性审视,应限制性地设置侵犯专利罪,将情节严重的专利侵权行为纳入刑法的规制。 相似文献
4.
丁彩彩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2)
知识产权侵权虽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但由于其客体的特殊性,知识产权侵权表现出一系列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的特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之分,它们在归责原则和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上也体现了与一般民事侵权的差异。 相似文献
5.
学界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说、过错推定责任说、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区别说、基础与补充结合说、场合区分说等 ,之所以存在分歧 ,主要是因为对归责原则的概念理解有误 ,对TRIPS协议精神认识有异 ,以及法律本身规定的不明确性。对此 ,作者从分析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基本原理入手 ,指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系指一切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应依场合区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6.
董景芳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6(2):75-77
高校知识产权作为高校重要资产越来越受到关注,与此同时,对高校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也随之增多。针对高校知识产权的内容、特征及对其侵权的特点,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法律保护制度,可以有效地遏制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7.
陈立毅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3,(6):114-121
知识产权在《民法典》中的基本权利定位,奠定了著作权侵权行为规制可以同时适用基本性法律规范和一般性法律规范的基础。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屡禁不止,重复侵权、隐匿侵权和高频侵权问题损害了著作权人的重要权能。著作权权利保护体系的宏观结构已经形成,但微观设计仍有待从民事基本法和著作权一般法律之间进行融合续造。当前,通过规范考察、实践经验和权利保护范式分析,解决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应提高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注意义务,侵权赔偿与收益分享机制建设并重,治理与疏解并举,强化网络著作权保护与运用的行业生态体系。 相似文献
8.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0条,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做出了明文规定,然而却存在诸多疑议。该条应修改为: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权利来源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与该侵权行为有联系的其他国法律。 相似文献
9.
王影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77-79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0条,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做出了明文规定,然而却存在诸多疑议.该条应修改为: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权利来源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与该侵权行为有联系的其他国法律. 相似文献
10.
贺旭红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3)
网络空间的全球化和虚拟化使得传统涉外侵权法律适用规则受到冲击.在网络环境的侵权领域,僵化地适用传统规则和完全运用新的法律适用规则都是不可取的,根据网络空间的特点对侵权行为地进行重新定义、确立有限意思自治原则及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运用,并以侵权行为地、当事人住所地、国籍等因素对该原则进行限制,再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案件的准据法是解决跨国网络侵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1.
我国《侵权责任法》建立了作为侵权行为与不作为侵权行为的区分模式,这种区分具有历史、哲学、经济学和法学(或法律)上的理由,有助于实现行为自由与权益保护之间的妥当平衡、有助于维持和拓展"契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二分体系、有助于完善既有的过失侵权行为理论和过失侵权责任体系、有助于使具体侵权责任的认定及其承担更加合理。"先行行为"应被类型化为"先行危险行为"和"先行自愿行为"两类,诚信原则或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成为作为义务的来源或不作为侵权行为的责任基础,安全保障义务被作为义务所涵括,作为义务的扩张不应采用一般条款而应采用具体列举的方式。 相似文献
12.
乔鹏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4(1):29-31
新闻侵权行为较之一般侵害人格权益行为有其特殊性,尤其是在"违法性"上必须具备三个构成要素,即:一是侵权性的新闻作品已经公开传播;二是侵权性新闻作品的内容必须具有特定的指向性;三是已传播的新闻作品违反了保护人格权益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13.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6,(3)
3D打印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核心问题在于作为打印前提的CAD模型的即时和广泛传播,这将著作权领域的私人复制问题扩大化,并延及商标和专利领域。与此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如平面与立体作品的相互复制、私人制作和使用商标等,多数可以通过法律解释予以调整。立法论上需要考虑的是侵犯专利权的"为生产经营目的"要件的可能修改,以及突破帮助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名义之争,着重解决CAD模型制作和传播者的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问题。 相似文献
14.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5,(5)
笔者认为受害人通过主张侵权之诉得以全面实现损害赔偿救济。作为债权人,通过法律解释扩张《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的方式,将履行利益纳入其保护范围之内,以侵权之诉实现其履行利益和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的全面赔偿;而作为第三人,若仅有侵权人造成的人身损害、精神损害,主张侵权责任毋庸置疑;除此之外若因侵权人的行为导致第三人承受间接损失,在间接损失存在时,依照侵权行为判定标准若构成侵权,则第三人也可援引《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主张权利。 相似文献
15.
顾英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3,15(1):36-38
场所提供者不限于传统的场所租赁者,在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高度发展的今天,也包括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场所提供者在知识产权侵权中常常并非直接侵权人,认定场所提供者构成间接侵权,其忽略注意义务,为经营者提供场所,实际上构成了帮助或纵容直接侵权人进行侵权行为。要求场所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能更合理地保护权利人,有助于规制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16.
顾艳钰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2,(4):25-29
知识经济的挑战要求对知识产权提供完善的保护,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予以有效地责任追究和制裁。仲裁机制能适用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解决,且有其独到的优势。但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是否有可仲裁性在法学界有争议。从可仲裁性的扩大化趋势分析,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是不可否认的。在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背景下,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必将通过仲裁解决,以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的充分保护。 相似文献
17.
杨立新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0,(4)
《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对侵权责任规则的修改是比较全面的,突出了侵权责任作为债法内容的损害赔偿之债的属性,确定了侵权责任规则与第一编“总则”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对侵权责任的一般性规则和特殊侵权责任规则都作了较大的修改,既有对新的特殊侵权责任类型的增加,又有对具体侵权责任规则的补充和修改,使我国侵权责任规则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既具深厚理论性基础,又有现实可操作性,将会在调整侵权法律关系、制裁侵权行为、预防侵权行为发生和保护民事权益方面,更好地发挥法律调整作用。 相似文献
18.
侵权行为法作为私法领域的最后保障,其最为重要的功能之一便是规范不法侵害他人权益所生损害赔偿问题,在这一规范中,涉及到两个基本利益,一个是受害人的权益保护,另一个是加害人的行为自由,对于何种利益应当予以保护,何种利益不应当予以保护,涉及到侵权行为法利益保护的区别对待,权益保护与行动自由,这二者是一种紧张关系,下面笔者将从侵权法的保护角度来阐述二者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芮守胜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3)
论对专利的侵权及法律保护芮守胜*在专利权授予后的有效期限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制造或销售含有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的,即为侵权行为。对此,法律要予以追究侵权人的责任,使专利权人的合法权... 相似文献
20.
涉外侵权行为之债法律适用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竹梅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3,(4):80-82
许多世纪以来 ,在国际私法中 ,侵权法是一个被长期忽视的课题 ,涉外侵权行为一般只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进入 2 0世纪后 ,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运用及国际交通和运输行业的日益发达 ,传统的侵权行为法律适用规则已暴露出极大的局限性 ,许多新的规则应运而生 ,侵权法作为国际私法中的一个传统领域 ,正以最活跃的势头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