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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我国《物权法》的实施对公证抵押登记制度产生重要影响。文章依据现行法律就我国公证抵押登记制度,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动产抵押登记等进行了法理分析,并对完善我国公证抵押登记制度提出了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2.
由于《物权法》实施所带来的影响,以及《物权法》与《海商法》调整对象的一致性,导致其在船舶物权制度领域存在着些许法律冲突,这些冲突在船舶抵押权领域的表现尤为突出。在相关法律适用中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国内冲突规则,尤为重要的是在立法领域,应通过修改《海商法》和《船舶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船舶抵押权制度。  相似文献   

3.
我国对在建船舶的抵押早在《海商法》就给予了肯定。但是在建船舶抵押融资的实务开展较晚。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受到了银行风险控制的影响,另一方面主要还是我国在建船舶抵押制度欠缺可操作性的规则。现行立法对抵押主体、抵押标的的范围等问题的规定并不一致,而有关在建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也存在空缺。因此建议立法尽快完善在建船舶抵押的法律制度,以解决我国船舶工业发展过程融资的瓶颈问题。  相似文献   

4.
虽然《担保法》和《物权法》均规定了抵押时的房地一体主义,但现实中基于各种原因房地分别抵押的现象比比皆是,不能因此而认定其无效。设立再抵押时仍需受到"余额"的限制,因为《物权法》并未明确废除,由此带来的弊端,应当从担保财产的再评估与抵押登记的统一着手,由《物权法》作出房地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分别抵押的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5.
我国《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规定了可设定抵押的财产范围,紧承第2款规定“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此处的“一并抵押”是共同抵押而非财团抵押.当前,民法典编篡议题讨论正酣,未来《民法典》中该如何设计财团抵押权制度,对该问题的思考实具重大理论及实践价值.我国未来《民法典》财团抵押权立法模式不宜采用单行法模式,而应采一般法模式;在具体内容设计上,应对财团抵押名称、财团类型、财团构成、财团抵押权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抵押人处分权限制等方面详细规定;另外,财团抵押权的制度设计还需充分考虑同不动产登记、公司担保、破产别除权等部门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与配合.  相似文献   

6.
不动产登记机关对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所规定的抵押权设立登记事项,且规定不得加载相关文字作其他表述。由此导致房地产抵押的物权担保范围被限于主债权的本金部分,无法全面反映和完整覆盖抵押合同当事人关于抵押担保范围的约定。应纠正不动产登记机关对《物权法》、《担保法》法律规定误读所导致的错误登记。司法审判时,对抵押范围登记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法院应查证登记记载内容是由于执行登记机关的规定所致,还是抵押合同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结果。如属前者,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担保范围应以抵押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为准。  相似文献   

7.
有的国家规定船舶抵押合同生效,船舶抵押权即可有效设立。而在有的国家,船舶抵押合同仅仅是双方的合意,并不产生设定船舶抵押权的法律后果。两种立法模式各有利弊。除基本内容以外,船舶抵押合同还应规定抵押船舶的保险、登记、转让、再抵押以及营运管理等内容。在我国,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船舶抵押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无法创设船舶抵押权.、  相似文献   

8.
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物权登记制度的建立健全,需要颁布<动产担保交易法>与<物权法>相配合,即做到民事抵押登记由<物权法>调整,商事抵押登记由<动产担保交易法>调整.在动产浮动抵押登记对抗主义条件下,既要注意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注重保护善意第三人及抵押人的合法权益.只有三者合法权益兼顾保护,并建立起较为合理的优先权顺位规则的条件下,才能使动产浮动抵押登记真正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现行抵押权法律制度框架下,建造中的船舶作为一种"未来物",与一般船舶的抵押在登记、客体、效力及实现等各方面都存在显著不同;并且,由于建造中的船舶很难变现,导致现行抵押制底对担保权人的利益保护不同,由此认为,在"未来物"上设立担保宜采用"让与担保"这一方式,其不仅有利于担保权的实现,而且有利于维护担保法在体系上的清晰和完整.  相似文献   

10.
分析企业财团抵押制度的主要特点,结合我国《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抵押担保方式的相关规定,探讨企业财团抵押在我国银行贷款担保业务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11.
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公共利益”的表述是个抽象概念。为避免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借口随意征收、征用公民的私人财产,侵害公民的财产权利,《物权法》应对征收、征用行为做出进一步规范,使其不致滥用,以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  相似文献   

12.
物权的消灭在《物权法》体系中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我国《物权法》虽然规定了物权的变动,但是对物权的消灭却未有完善、全面的规定,致使国家大量资源闲置,无法得到有效利用.通过对物权的消灭进行研究,以期探究物权的消灭对中国物权法体系结构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所有权不仅是物权法,而且是整个民法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今年两会通过的物权法中明确提示了所有权的积极权能,符合传统的民法理念,但却未提示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明显存在概念不全面,内涵不明确的缺陷。消极全能是所有权绝对权、支配权的国有属性。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规定“国家所有及全民所有”,是指国家所有权是全民所有制财产的一部分,但不能理解为只有国家所有权才能表现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权具有公权利性质,物权法对国家所有权和其他所有权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不等于这些权利具有同等性质。物权法有关公法人以及国家投资的企业法人财产权以及国家投资人地位的规定,违背物权法定原则。相关规则逻辑混乱、互不衔接,且明显背离实际生活,是一种历史倒退。  相似文献   

15.
2007年,《物权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然而,在有国家权力干预其中的刑事诉讼中,仅仅通过私法对公民权利进行保护的方式就略显无力。因此,就我国目前刑事诉讼中存在的一些国家权力侵犯被追诉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现象,我们应当在刑事诉讼立法以及刑事诉讼运行过程中充分体现《物权法》的精神,改革、完善诉讼程序,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财产权利。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首次确认了公产与私产平等保护原则,是宪政中保护财产权原则的体现,也是宪政人权保障原则的落实。从宪法学角度来看,物权法的制定有其独特的宪法依据,其颁布实施也将促进我国宪政建设,对宪法相关条款的修改和《国有财产法》的制定也会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7.
文章通过分析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中拾得遗失物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该制度中的拾得物归属、报酬请求权、费用偿还请求权等问题进行了探究和评析,指出了几点《物权法》对该制度的完善,并提出了自己对拾得物遗失制度的几点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所有权保留买卖制度是《合同法》的一种特色制度。但该制度在司法实务中并未得到充分适用,社会生活中也鲜有发生。随着《物权法》的生效,"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变动公示原则"、"区分原则"及相关具体规则不可避免地影响、冲击到原有立法体系中的各项财产权制度,而与物权"骨肉相连"的买卖合同,包括所有权保留制度亦莫能外。  相似文献   

19.
陈乃新先生首创的“经济法之内物权理论”打破了传统民法物权的神圣性,提出了全面而独到的理论——传统物权法理论只有外物权的狭义物权,对作为人为孳息的“存在于人体之内”的劳动力权没有界定,而劳动力权是第一人权,是经济法内物权,是人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内物权理论是基于法权理论之上的现代物权理论。是对传统物权理论的深化与突破。经济法之内物权是经济法所需确认和保护的最基本的权利,在经济法领域和实践过程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这有利于开发我国庞大的人力资源,有利于调动亿万劳动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和提高创造财富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逐步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20.
我国《物权法》第181条首次确立了浮动抵押制度。浮动抵押突破了传统物权法上的物权客体特定原则和一般抵押权规范,具有重大的立法价值。但是,在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以及抵押权人的权利保障等方面,《物权法》的规定尚存一些不足和缺陷,亟须解释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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