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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楼韬 《中国律师》2010,(6):17-19
《合同法》的内容博大精深,合同的签订更是纷繁复杂。律师在执业中经常需要进行合同的审查和修改工作。这是一项技术含量极高的工作,也是律师的一项高风险工作.故合同的审查和修改工作历来被各国的执业律师所重视。研究律师在合同审查和修改工作中的法律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作者从律师审查和修改合同的法律关系以及律师在合同审查和修改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着手.就风险的类型、产生风险的原因以及防范风险的措施和方法进行探讨,以求引起同行对该问题的关注与重视.从而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  相似文献   

2.
在企业经营中,合同发挥着达成各项交易的载体作用,传统的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方法往往狭义地集中在合同审查,且在审查过程中主要关注法律法规在合同中的具体应用,而从实践来看,这极大地缩小了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范畴。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当前存在着管理内容不够全面、方法单一的问题,文章认为通过引入风险管理中的风险评估方法,将合同法律风险区分为合同内容风险和合同流程风险,并建立结构化的风险清单,进行分析、评价,能够有效预防企业合同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3.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专利实施许可的基础性文件,直接关系专利技术的经济效益和贸易效果。专利技术的特殊性也决定了专利实施许可的复杂性,凸显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法律审查的重要性。本文基于合同法律审查实践,从实施权、专利有效性、许可资格、关键性条款、限制性条款等方面开展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法律分析,确保签订较完备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防范技术贸易风险。  相似文献   

4.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成为市场经济主体之间进行贸易合作的重要方式,合同的正确适用既有助于促进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交流、合作与发展,也有助于企业在出现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合同审查与风险防范是任何公司运行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为只有在签订合同之前加强对合同细节的审查,才能在日后的贸易合作中"防患于未然,消患于无形"。企业法务部门通过对签订的合同加强审查,对于防止企业可能遭受的经营风险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以企业如何做好合同审查工作为主线展开论述,以期为企业的合同审查工作提供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5.
证券回购案件的法律适用宫鲁江樊小娟证券回购合同效力的认定正确认定证券回购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正确处理此类案件的前提。鉴于证券回购合同的主体、标的物及交易场所的特殊性,我们认为,认定证券回购合同的效力应该从合同主体、合同内容方面进行审查。一、审查合同主体...  相似文献   

6.
<正> 审查经济合同,特别是涉外经济合同,在我国还是近几年才规定为律师的一项业务的。最近,江苏连云港市曾对该市近年来签订的部分涉外经济合同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发现存在不少问题,最后作出决定:今后签订标的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涉外经济合同,必须先经律师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以把好法律关。这说明人们对律师审查合同的重要性有了越来越清醒的认识。如何使涉外经济合同做到平等、明确、真实、完善、合法,律师肩负极其艰巨而又光荣的任务。由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这项业务的时间不长,律师在这方面的经验还十分缺乏,本文试以连云港为例,对律师审查涉外经济合同的有关问题,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我们审理大量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纠纷案件,注重从二个方面进行,一是对案件进行一般审查,即解决审理所有这类案件的共性问题;二是针对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即解决审理这类案件某一类纠纷的特点问题。这样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一般审查审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不论案件复杂简单,不论当事人提出什么诉讼请求,都应依法审查合同的法律关系及其法律效力,也就是合同的性质、合同的主体、合同纠纷的责任者等内容。(一)审查合同的性质  相似文献   

8.
朱岩 《法学杂志》2005,(6):128-131
在认定合同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时,必须从预先制定、多次重复使用、单方提出、未经磋商等方面考察;在消费者合同中,为了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一次性使用,但消费者无法改变其内容的条款应类推适用格式条款的规则;当经营者之间使用格式条款时,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特定事由;对于社会供给领域的合同,应当通过事前的立法审查来保证此类特殊合同的公益性,法院事后无权针对具有法律渊源效力的特殊格式合同规章进行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9.
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风险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活动的日益增加,投资目标国以国家安全为借口的审查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法律障碍的情况凸显,况且我国仍缺乏完善的海外并购法律保护体系,缺乏完善的风险防范和救济机制。因此,本文拟从研究欧美发达国家对外资并购在国家安全审查方面的法律规制入手,提出了我国企业在海外并购中防范投资目标国国家安全审查风险的具体措施,以期为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铺平道路。  相似文献   

10.
合同支付前法律审查是合同全过程管理的重要一环.本文描述了本单位合同支付前法律审查的流程、内容和方法.文章提出了诸如“未预留质保金或提前支付质保金”、“付款金额与合同金额不符”等在实践中存在的五个主要问题,并从管理的角度阐述了作者对此的体会与看法.  相似文献   

11.
文章从合同的法律风险因素表现形式着手,分析合同管理常见法律风险因素主要包含: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合同签订前缺乏必要的资信调查、合同条款不准确、缺失对合同的动态管理、内部监督措施不到位,进而提出从以下方面来加强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加强合同制度建设、建立合同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内部控制监督、建立合同的动态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12.
刘坤荣 《法制与经济》2010,(11):80-80,83
文章从合同的法律风险因素表现形式着手,分析合同管理常见法律风险因素主要包含: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合同签订前缺乏必要的资信调查、合同条款不准确、缺失对合同的动态管理、内部监督措施不到位,进而提出从以下方面来加强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加强合同制度建设、建立合同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内部控制监督、建立合同的动态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13.
在抵押贷款中,往往是借贷双方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由贷款双方或由借方(抵押权人)与第三人(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体现着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抵押合同是从合同,体现着保证主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抵押贷款公证是证明借贷双方对借贷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因此,公证部门要对签订合同的行为进行全面的审查,包括审查各方行为主体的资格;审查各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定;审查各方的印鉴、印章、签字是否属实;审查有关材料、证据等是否…  相似文献   

14.
胡平  李为 《法制与经济》2008,(16):84-86
随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活动的日益增加,投资目标国以国家安全为借口的审查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法律障碍的情况凸显,况且我国仍缺乏完善的海外并购法律保护体系,缺乏完善的风险防范和救济机制。因此。本文拟从研究欧美发达国家对外资并购在国家安全审查方面的法律规制入手,提出了我国企业在海外并购中防范投资目标国国家安全审查风险的具体措施,以期为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铺平道路。  相似文献   

15.
本文通过一起在实务工作中的案例,对保险资金债权投资商业地产涉及的债权投资合同的效力、担保合同的效力、房地产登记机关如何审查抵押登记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以期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6.
太仓市法律服务部门积极为企业转制服务江苏省太仓市法律服务部门配合全市正在进行的以转制为重点的企业改革,扎扎实实提供法律服务,想方设法帮助企业规范操作,依法转制。(1)公证处积极参与转制企业的清产核资,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对转制全过程提供法律意见,同...  相似文献   

17.
在法国法上,合同合法性审查机制的功能与目的在于确保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成为侵害“社会一般利益”或者“个体利益”的工具。为确保法官审查的全面以及便利,审查在多个层面展开(如条款、目的、形式等);审查的依据是被认定为公共秩序的规则,它们是经过筛选与类型化的各种具体利益在法律上的表达和固化;判定违法的标准是合同构成对上述利益的侵害;法官根据被侵害利益的类型对违法合同进行制裁(绝对无效或相对无效)。中国法在审查依据上既有“客观标准”,也有实质的“利益标准”;在效力上,违法合同绝对无效,而不允许对侵害个体利益的违法合同适用相对无效。由此法官的裁量权和当事人的自治范围被不当制约。合同合法性的审查最终绕不开司法审查,中国法应重视法官在此方面的权威,确立与其审查职权相符的审查标准以及采取不同制裁措施的可能。  相似文献   

18.
在地方立法由起草主导模式向审查主导模式渐进的过程中,有必要将立法中的法律审查工作环节与前期起草工作环节和后续审议决策环节适当分离,保持审查主体、审查过程、审查阶段、审查结论的相对独立性,以期实现对立法草案进行包含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规范性五个方面的全面法律审查。  相似文献   

19.
经济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前提就是要求经济合同必须是合同法有效的。所谓合法有效经济合同是指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法令和政策的规定,使之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怎样审查认定经济合同的有效与无效,我们认为: 第一,从经济合同的主体方面来看,要查明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权利主体的资格,是否具有权利  相似文献   

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据此,在涉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的,可以同时对确定该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作出明确约定。因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故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解决合同争议的准据法,不能用以判定该仲裁条款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确定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对仲裁地约定不明,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律审查仲裁协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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