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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关于教唆犯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一、传授犯罪方法罪是否属于教唆犯罪根据我国刑事犯罪变化的新情况,为了严厉打击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活动,全国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把“传授犯罪方法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加以规定。之后,几家法学期刊相继发表了论述这种罪的文章,探讨了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等问题,其中对于传授犯罪方法罪是否属于教唆犯罪,存在着肯定与否定两种对立的观点。我对这两种观点都持  相似文献   

2.
美国联邦贿赂法规定的公务员贿赂犯罪包括贿赂罪与不法馈赠罪,两种犯罪之间是并列关系还是包含关系,联邦法院的判例对此还存在争议.在构成要件上,两罪都包括公务员、公务行为、犯罪意图和有价物,但在具体认定标准上存在差异.在刑罚种类上,两罪包括拘禁刑、罚金刑、褫夺公权和没收犯罪所得利益,只是在具体适用上轻重有所不同.上述联邦贿赂法对贿赂罪和不法馈赠罪的罪、责、刑的完整规定,反映了当前美国加大反贪污贿赂犯罪力度的必然趋势,也符合目前世界的主要潮流.  相似文献   

3.
美国联邦贿赂法规定的公务员贿赂犯罪包括贿赂罪与不法馈赠罪,两种犯罪之间是并列关系还是包含关系,联邦法院的判例对此还存在争议。在构成要件上,两罪都包括公务员、公务行为、犯罪意图和有价物,但在具体认定标准上存在差异。在刑罚种类上,两罪包括拘禁刑、罚金刑、褫夺公权和没收犯罪所得利益,只是在具体适用上轻重有所不同。上述联邦贿赂法对贿赂罪和不法馈赠罪的罪、责、刑的完整规定,反映了当前美国加大反贪污贿赂犯罪力度的必然趋势,也符合目前世界的主要潮流。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打击侵财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时,一方面呈现出了严打侵财犯罪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一般的侵财犯罪的成罪数额标准却被大幅度地提高了。侵财犯罪数额的确定就成了破解这一问题的关键。从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发布的相应司法解释的说明上来看,在确定侵财犯罪的数额时,参考的标准大致可以归为两类,即"人均收入"和"发案率"。用"人均收入"和"发案率"这两个因素确定侵财犯罪成罪的数额,不但没有给出确定侵财犯罪成罪数额的清晰标准,反而变得更加模糊,很难分清楚罪与非罪的界限。应以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侵财犯罪中的成罪数额。  相似文献   

5.
什么叫传授犯罪方法罪?顾名思义,是指故意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构成此罪的基本要件,有两个: 1.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传授犯罪方法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希望通过传授犯罪方法,使他人去实施犯罪。 2.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如犯罪方法的表演、示范动作。以上两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此罪。这里需指出的是,行为人只要向他人  相似文献   

6.
顾文 《政治与法律》2004,(2):156-158
居间介绍犯罪分为作为共犯处理和独立成罪两种情况,区分的意义在于实现罪刑相适应,罚当其罪.居间介绍犯罪作为刑法中独立罪名时,不应当视作被介绍行为的帮助行为.作为共犯处理和单独成罪时其成立犯罪标准不同.  相似文献   

7.
论犯罪的对合关系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犯罪的对合关系指犯罪行为人及其指向对象互为行为相对人,彼此依存,缺一不可。犯罪的对合关系以对合性、犯罪性和法定性为特征。在实践中,犯罪对合关系可分为彼此俱罪的对合关系和非彼此俱罪的对合关系。在彼此俱罪的对合关系中,又包含彼此异罪与彼此同罪两种类型。在澄清犯罪对合关系的认识及其类型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探讨了各种对合关系在立法上的反映以及具有对合关系的犯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挪用公款罪的相关法条入手分析,认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可以分为三种:典型的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从重处罚的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非典型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9.
司法实践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疑难问题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磊 《当代法学》2011,(1):72-78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实践中适用较少的主要原因是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司法机关对于两罪的适用难以把握.应当及时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个人信息的内涵、犯罪的主体范围、行为方式的种类、情节严重的标准,从而推动相关司法解释早日出台,促进两罪实践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10.
网络犯罪,是指以网络为犯罪对象或犯罪工具而实施的严重危害网络安全或网络正常秩序的犯罪行为。网络犯罪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网络对象犯罪,是指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如《刑法》第285条、第286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相似文献   

11.
论妨害税收犯罪的主体及罪数问题李元璋,余德山,张作平1992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修改、完善了刑法中的偷税罪、抗税罪,补充了两个新罪,即逃避追缴欠缴税款罪和骗取国家出D退税款罪,成...  相似文献   

12.
利子平  樊宏涛 《河北法学》2005,23(11):38-40
针对日益猖獗的信用卡犯罪,我国《刑法》增设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本罪是指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本罪与同一条文规定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本罪所指的信用卡包括借记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持卡人的合法利益和金融机构的信誉,其犯罪对象为信用卡信息资料;正确认定本罪必须明确其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3.
1983年9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增设了传授犯罪方法罪这个新罪名。《决定》颁行几年来,我国刑法理论界结合司法实践对传授犯罪方法罪进行了热烈的研讨,发表了大量的著述,从而迅速创立和丰富了我国关于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理论,也有力地指导与促进了同传授犯罪方法罪作斗争的实际工作。几年来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对于传授犯罪方法罪,提出了一些认识不一、争议较大的问题,如本罪构成方面的问题,本罪有无未遂的问题,本罪与教唆犯罪的区  相似文献   

14.
<正> 类罪名是法律规定的一类犯罪名称的简称。我国刑法分则把犯罪分为八大类,相应地也就规定了八个类罪名。即: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渎职罪。每一类犯罪中又有若干具体犯罪,因而也就有与之相适应的具体罪名,  相似文献   

15.
论承接竞合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承接竞合犯即行为人先实施一个故意犯罪,在这一犯罪达到既遂之前,又紧接着实施第二个犯罪行为,并且由于后罪的实施而使前一犯罪中途中止下来或者达到犯罪完成状态。承接竞合犯可分为后罪中止前罪和后罪完成前罪两种情形。对于第一种情况,应当区别后一行为是否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而分别以一重罪从重处罚和以前罪中止犯和后罪既遂犯实行并罚。对于后一种情况,应当以一个重罪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16.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一种常见的挪用型财产犯罪,但因立法的疏漏,导致本罪存在犯罪主体不明确、犯罪对象狭窄、刑罚设置不合理、犯罪分类欠妥当等立法缺陷,使得对将专项国有资金挪作他用的行为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有效惩治挪用特定款物的犯罪行为,应当从立法上对挪用特定款物罪予以完善,承认单位可以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扩大本罪的犯罪对象,在本罪的法定刑中增设财产刑,将本罪归属于渎职犯罪。  相似文献   

17.
危害国际航空罪是一类严重的国际犯罪,它是有关破坏国际航空秩序、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的犯罪的总称,包括劫持航空器罪、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罪和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罪三种具体罪名。此文从危害国际航空罪的法源、危害国际航空罪的分类、危害国际航空罪的惩治原则、危害国际航空罪与我国新刑法四个角度对此类犯罪进行了研究,并就我国新刑法对惩治国际犯罪的完善和不足作了简要评价  相似文献   

18.
我国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刑法控制及立法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刑法关于恐怖主义犯罪的规定可以分为恐怖主义行为罪、恐怖主义组织罪以及恐怖主义关联罪三类。参酌其他国家对恐怖主义犯罪的规定 ,我国关于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立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将恐怖主义犯罪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章中的一节加以规定 ;对于恐怖主义犯罪所涉及之罪都应当附加财产刑 ;增设劫持人质罪 ;增设非法邮寄危险物质罪 ;增加规定对恐怖主义犯罪减免刑罚的特别情节。  相似文献   

19.
诉讼欺诈之刑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欺诈表现为财产性诉讼欺诈和非财产性诉讼欺诈两大类。财产性欺诈犯罪属诈骗类犯罪,立法应为其单设诉讼诈骗罪,当前可以诈骗罪或其他特殊诈骗罪定罪处罚。非财产性诉讼欺诈属妨害司法类犯罪,立法应扩大现有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适用诉讼领域和犯罪主体范围,合并罪名为伪证罪与毁灭、伪造证据罪。  相似文献   

20.
编辑同志:   我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在适用该条款时其犯罪主体是否包括公安人员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罪主体不包括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构成犯罪的人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第二种意见认为,本罪主体包括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构成犯罪的人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应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论处。请问该罪犯罪主体是否包括公安人员?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检察院薛军 薛军同志 :   根据刑法的规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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