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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的,毛泽东同志着重阐明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他以社会实践为基础,全面系统地论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本文认为,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突出贡献,是对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作了完整而深刻的揭示和分析。指出正确认识的形成和发展,往往需要经过由物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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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事证据制度的认识论是对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片面理解的误区下产物。以此认识论为基础的现行刑事证据制度具有内在的逻辑矛盾,并因此带来诸多不艮后果。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需要从根本上改变此种认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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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概念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对证据概念中的两种主要观点“事实说”与“根据说”进行了反思 ,提出了“法律存在说”的主张 ,即证据是指法定人员依法收集调取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法律存在。“法律存在说”克服了“事实说”存在的认识论缺憾 ,弥补了“根据说”目标不明、过于抽象的不足 ,使证据的概念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程序价值论相统一的基础之上 ,兼顾了真与善的追求 ,是符合诉讼实际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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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真实管见——兼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总被引:41,自引:0,他引:41
本文对我国刑事诉讼中关于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 ,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 ,进行了科学的辨析 ,并对在运用中的利与弊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和总结。着重从刑事证据的本质特征、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关系 ,以及司法实践适用中的问题等方面 ,论证了客观真实理论上的局限性和实践中存在的弊端 ,从而提出应把法律真实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明任务和要求 ,把排它性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并进行了科学的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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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证据立法成为诉讼法学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共同关注的问题,尤其在立法体例、相关制度的配套建设等方面体现了不足之处。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证据制度,离不开对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深入研究。我国的证据法学理论基础应该包含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司法正义价值论,从而来指导、完善当前的证据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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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是法律的复位,不仅能妥善解决量刑不一的弊端,而且顺应国际发展趋势,遵循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实现刑罚的社会效益,加强了司法人权保护。为保障死刑复核权实施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检察机关应当构筑相应的法律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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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标准是一个动态的变化的量。不同的证据制度,其证明要求不同。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是“客观真实”。“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具体要求,其制定与实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其绝对确定的倾向性规定也缺乏应有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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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主义犯罪学是一个应用比较广泛的术语,它认为犯罪是冲突和压迫的产物。批判主义犯罪学家们认为那些改革家们无非只是对现有制度修修补补,例如运用国家机器,这对于纠正犯罪动因收效甚微。在他们看来,犯罪政策应该是采取更为广泛的社会变革。从冲突犯罪学和马克思主义犯罪学到左翼现实主义犯罪学、女性犯罪学、和平构建犯罪学和后现代主义犯罪学,批判主义犯罪学不断得到发展,但是同样面临诸多批判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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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事实为根据的理念基础分析 一般认为,以事实为根据的理念基础,一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二是人民国家为人民的政治伦理。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可知论,认为客观事实是完全可以认识的。民事诉讼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占主导地位的观念认为,以事实为根据的“事实”,是指案件的客观事实,它包括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以及双方当事人对他们之间法律关系争议的真实情况;这种“事实”是客观的、全部的、绝对的事实,是一种哲学意义上的事实,它不依赖于人们的主观认识而独立存在,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到它,能否客观准确地描述它、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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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制度与认识论——兼与误区论、法律真实论、相对真实论商榷 总被引:52,自引:0,他引:52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文章反驳了否认认识论对证据制度起指导作用的“误区论”。认为刑事诉讼证明的目的是达到诉讼客观真实。客观真实是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的统一。文章不赞同用法律真实或相对真实代替客观真实的观点 ,认为相对真实论的要害是不承认能够证实犯罪人是谁 ,这必然会导致错判。文章坚持我国法定的“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的排他性证明标准 ,不赞成采用英美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指出“排除合理怀疑”的哲学基础是经验主义。文章分析了设立刑事证据规则的目的、功能 ,认为其目的和功能是多元的 ,而发现客观事实是其首要目标 ,并指出 :认为认识论会导致刑讯逼供的观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证明、行政诉讼证明不同于刑事诉讼证明 ,但也应当以认识论为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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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它是人们认识世界的思想武器,当然也是我们研究刑事诉讼证据(以下简称证据)的指导思想。只有用这一思想来研究有关证据问题,才能统一认识,得出正确结论并用以指导我们的司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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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证明的真理性属于实践标准检验范围。包括案件真实在内的非规律性认识属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中的“真理”范畴 ,离不开实践标准的检验 ;另一方面 ,尽管司法证明是一种逆向思维 ,但不能因此否定实践标准对它的检验作用。否定实践标准在检验司法证明真理性方面的作用 ,将使司法证明的目的和标准不具有确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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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学界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前提来理解诉讼认识,并以此建构诉讼证明理论。这种认识路径的正确性是不容置疑的,但问题在于存在着对诉讼认识的误读。这不但影响着对证据理论的进一步研究,也对诉讼实践缺乏有效指导。因而科学解读诉讼认识,理清其与诉讼证明的关系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