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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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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国际商事交往的发展和跨国多方当事人合同争议的增多,仲裁第三人问题引起仲裁理论界的极大关注。在是否有必要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问题上存在很大的分歧,本文阐明了正反两方的主要观点和理由,并列举了有关国家的立法规定和实践经验,通过从理论到实践的分析,笔者驳斥了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可行性,认为国际商事仲裁的本质决定了仲裁庭的权力来源于仲裁协议当事人的授权,不能设立第三人制度使仲裁诉讼化,失去其自身的优势。  相似文献   

2.
论仲裁与第三人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仲裁是解决商事争议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在仲裁理论和实践中,有观点认为,仲裁应和诉讼一样,设立第三人制度。本文从仲裁内在的原则出发,通过比较国际上一些通行的作法,结合我国诉讼和仲裁立法与实践,认为仲裁中不应存在第三人制度。  相似文献   

3.
仲裁与诉讼是解决经济纠纷最为有效的两种方式,学界对仲裁是否借鉴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制度存在着对立的观点,本文对仲裁第三人制度进行了界定,阐述了在仲裁中适用第三人制度的理论争议,最后分析了仲裁第三人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并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4.
论仲裁第三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纠纷的复杂性导致多方当事人争议在仲裁实践中遭遇尴尬。仲裁协议相对性的现实障碍,催生了学者们对“仲裁第三人”制度的设想。作者首先澄清了理论界某些对“仲裁第三人”认识上的误区,总结并深刻评析了正反两个方面的观点,结合对国外立法和仲裁规则的解读,实证地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仲裁制度的优越性并得出结论:仲裁中不宜设立第三人制度。  相似文献   

5.
连晓坚 《法制与社会》2010,(17):298-298
仲裁程序中是否应像民事诉讼程序一样有第三人,是一直争议不止的问题。本文直视仲裁第三人制度设立存在的困难,对其效益性及可行性进行分析,依意思自治的原则,作出肯定性结论。  相似文献   

6.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是否应设立第三人制度一直颇受争议。本文试对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范畴予以界定,并逐一分析正反两派的观点,认为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设立第三人制度是仲裁价值的追求与意思自治自身发展轨迹的体现,有利于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不影响仲裁的经济性、便捷性和私密性,同时也体现了当今国际商事活动的实际需要,是立法和仲裁实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7.
仲裁第三人制度已成为法学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难点,我国学者在研究仲裁第三人制度时,往往只注重理论上的分析和论证,而对于仲裁第三人在实践运作中所存在的种种困难看作是仲裁第三人制度不应该存在的重要理由。所以,本文认为有必要深入研究仲裁第三人制度在实务中的运作问题,将仲裁第三人制度理论置于仲裁实践中进行检验,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8.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是否应设立第三人制度一直颇受争议。本文试对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范畴予以界定,并逐一分析正反两派的观点,认为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设立第三人制度是仲裁价值的追求与意思自治自身发展轨迹的体现,有利于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不影响仲裁的经济性、便捷性和私密性,同时也体现了当今国际商事活动的实际需要,是立法和仲裁实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9.
仲裁协议第三人刍议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余子新  王红艳 《河北法学》2004,22(10):157-160
其他国家关于仲裁第三人的立法多把进入仲裁后的第三人认定为当事人,我国仲裁法学界大多数学者则将其称为仲裁程序进行中的第三人,两种倾向均有偏颇。通过重新界定仲裁协议第三人这一主体的概念消除我国仲裁法学界因主体定位错误造成的目标主体与论据主体的冲突,揭示仲裁第三人制度的本质涵义,并定位仲裁协议第三人进入仲裁后的主体角色。  相似文献   

10.
余子新  甘玲 《法学杂志》2004,25(3):36-38
合同第三人与仲裁第三人分别是合同法学界和仲裁法学界颇存争议的问题。仲裁第三人与合同第三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两者既非同一主体,也不存在一一对应的主体关系。仲裁第三人是指执行以仲裁协议为条件的实体权利义务条款的非协议签字人。它不可避免地要向合同第三人延伸,又不可能延伸到合同第三人所能达到的广度。  相似文献   

11.
现代社会中电子商务活动日渐普遍,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具体到知识产权纷争的解决途径,除司法审判和行政查处外,仲裁将成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第三条有效途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仲裁性,不但有程序法和实体法的依据,也有现实社会发展的紧迫需要。电子商务中涉及私权处分的知识产权纠纷,通过传统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在网络上明示并经交易对方认可的仲裁条款,都将赋予仲裁机关管辖权,使得该知识产权纠纷具有可仲裁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仲裁机构应当与时俱进地加以改革。  相似文献   

12.
采用仲裁模式处理矛盾突出又没有太多经济效益的医患纠纷初期,必须要有当地政府的参与并在财力上对仲裁机构予以支持,但长久如此既不利于仲裁模式处理医患纠纷的推广,也不利于仲裁的公正性及仲裁员回避制度的有效落实。如何不依靠政府的财政支持,通过裁决纠纷本身获得合理的报酬维持运行是亟待破解的难题。从制度设计层面看,医患纠纷仲裁模式若能与正在推行的医疗损害责任保险制度进行有效的整合,可能是解决仲裁长期运转费用的一个重要途径。但这种审理与理赔模式的整合,实际上涉及到医患纠纷仲裁是否存在第三人、承保方能否成为仲裁第三人的问题。本文以深圳市医患纠纷仲裁为切入点,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略论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定位与价值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近年来我国程序法律制度中新出现的一类程序制度,主要裁决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所发生的争议。该制度的运行目前仍存在许多障碍,如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纠葛、人事制度中实体法缺位等等。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并不等于该制度没有相应的程序价值。该制度应定位于裁决公务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改革后事业单位中工作人员与其单位之间的争议,并通过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实施,推动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及其法制化进程。  相似文献   

14.
体育纪律处罚具有类刑罚性,体育组织应设置不同的“审级”,如内部仲裁与外部仲裁,解决处罚纠纷。我国大部分体育组织对纪律处罚争议解决的内部仲裁程序未作明确规定,现有规定存在着自设内部程序最高效力、仲裁员不中立、程序过于简单等问题。在我国体育仲裁机构建立的同时,各单项协会的内部仲裁制度应做相应修改,以与体育仲裁制度相衔接。  相似文献   

15.
劳动人事仲裁立法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鉴于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某些案件受理范围发生意见分歧以及同一案件既涉及劳动(人事)争议又涉及民事纠纷应由哪一部门受理等受理案件范围、交叉案件的受理、申请仲裁时效、举证责任、处理争议程序等劳动人事仲裁立法尚无规定或认识不一,应研究确定划分受理案件范围的标准、交叉案件受理的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和完善处理程序,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This article outlines recent developments in 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related to the participation of third parties in arbitration. A particular focus is given to third party participation in disputes with a clear public interest based on the relevance of the cases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 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more generally. The benefits and drawbacks of third party participation and the relationship of participation to broader issues of transparency are also briefly discussed.  相似文献   

17.
我国行政诉讼法律规范虽然赋予诉讼第三人较多诉讼权利,但并不完善,如第三人是否享有主张并举证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者主张原告起诉不合法的权利?若因被告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其能否请求行政赔偿?立法对这些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第三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我国应从公平、正义及利于平息争议等角度出发,肯定第三人的上述诉讼权利,充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仲裁发展的障碍问题探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我国仲裁法尚未达到立法者预期的目的。其主要原因,一是社会对仲裁的认知明显不够;二是法院对仲裁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三是仲裁法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四是不少仲裁机构先天不足,自身问题较多。尽快排除这种障碍,是仲裁发展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9.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使仲裁解决其纠纷成为必要,但和一般的民商事仲裁相比,电子商务仲裁有许多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本文即对电子商务仲裁所面临的若干法律问题,诸如电子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电子商务证据效力、电子商务仲裁适用的法律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20.
近一段时间以来,学界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中的仲裁机制已有一定讨论,其间不乏所谓"缺陷"的分析及"完善"建议。倘以自由贸易区的自身需求为依托,可以发现上述"缺陷"中有许多并非真正缺陷,如未将提请仲裁的主体扩展到私主体、临时仲裁庭的设计、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等。而争端解决机制在仲裁员回避、仲裁裁决形成方式及仲裁裁决的复核等方面确实存在不足,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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