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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经济损失补助费、电话迁移费、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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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1)
各区物价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27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价格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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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8)
<正>杭政函[2014]1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市区2013年度租赁房屋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测算结果,制定了杭州市区2014年度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标准,现予以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我市市区2014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及搬迁费标准,按本标准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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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18)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直辖以来,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大拆迁工作人员忠于职守,为全市房地产开发、城镇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认真总结拆迁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全市房屋拆迁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涪陵区人民政府等21个重庆市城市房司拆迁工作先进集体、徐澄等7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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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1,(2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01年6月13日以国务院令第305号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与新《条例》对照,我市目前正在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立法目的、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别是充分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是一致的,是对我市城市房屋拆迁新情况、新经验的总结和反映。由于我市《条例》、《办法》发布实施在前,与新《条例》确定拆迁补偿标准的方式不尽相同,因此,市政府正在组织对我市《条例》、《办法》的修改完善,但是还有一个过程。为了做好《条例》、《办法》与新《条例》的衔接,确保新《条例》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是新《条例》有明确规定的,应自2001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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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2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直辖以来,随着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旧城改造力度加大,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量不断增加,房屋拆迁中遇到的矛盾不断增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依法行政,耐心细致、扎实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房屋拆迁上作依法有序进行,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是,最近一个时期,全国一些省市因城市房屋拆迁引起的纠纷和集体上访有增加趋势,甚至发生阻塞交通,殴打拆迁工作人员,有组织地到省市或进京集访,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电[2003]42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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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7)
二○○七年七月十日宁政发[2007]18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房产局拟定的《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南京市房产管理局2007年6月)根据2007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意见。一、房屋安全行政管理职能划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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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7):42-46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宁政办发[2013]7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落实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落实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为推进《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宁政规字[2013]10号)(以下简称《规定》)实施,落实《关于加强征地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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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10)
二○○九年十月十日宁政发[2009]2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房产管理局拟定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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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3)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宁政发[2008]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房产管理局拟定的《南京市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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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10)
二00七年九月十七日宁政发[2007]2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房产局、市安监局拟定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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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1)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宁政发[2010]2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市征地房屋拆迁工作,更好地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体现依据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的原则,根据《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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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3)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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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10)
渝办发[2011]12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条例》以及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房管、民政、公安等部门,按照公租房、廉租房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房屋被征收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对经审核认定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各区县(自治县)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及时进行登记,并纳入保障计划。二、分配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首先考虑满足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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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1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和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并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就我市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通知如下: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主城区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补偿实行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附表1执行。今后,主城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每两年由市统计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