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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工集体诉讼案首次获胜2002年4月26日,日本东京时间1点10分(北京时间12时10分),二战期间在日中国劳工诉讼案在日本福冈地方法院有了一审判决:日本三井矿业将对当年在其企业的中国劳工每人赔偿1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70万元)。这是中国劳工集体诉讼案首次在日本获得部分胜诉。在日福冈中国劳工诉讼案始于2000年5月,原告是至今仍健在的15名二战期间中国在日劳工,被告是日本政府以及在福冈地区的日本三井矿业。经过两年的审理工作,上述判决结果在日本福冈地方法院开庭公布。而诉讼涉及日本政府及三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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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二战劳工状告日本企业
2015年11月13日,韩国首尔中央地区法院就7名韩国籍二战强制劳工对日本新日铁公司提起的个人赔偿诉讼作出判决,判决新日铁公司按诉求分别向7名被告各支付赔偿金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5万元).
在日本对朝鲜人启动战时动员之前,大范围的强制劳动活动从1850年就开始了.明治时期(1868~1912年),日本为壮大自己的殖民力量而加快现代化和工业化进程,强制劳动活动也全面加速.尤值一提的是,在北海道,由于面临严峻的劳动资源短缺问题,矿场、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工程建设中广泛使用一种被称作tako-beya(劳动营)的奴隶劳动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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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1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以所谓“赔偿请求权已失效”为由,驳回了被侵华日军强掳至日本充当劳工的42名中国原告要求日本政府和奴役他们的日本10家企业谢罪和赔偿的诉讼。日本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遭到中国原告的痛斥和引起社会各界的义愤。 诉讼案判决后,以日本律师高桥融为团长的中国原告律师团立即发表了抗议声明。他们在声明中指出,日本东京地方法院的法官以顽固的态度,没有采用一个证人,而且只允许2名原告出庭接受询问,对侵华日军强掳中国劳工和日本企业奴役中国劳工的事实不加认定,故意回避历史事实的恶劣做法,与其他几个劳工诉讼案的判决形成很大反差,明显地逆历史潮流而动,公然挑战历史,其影响非常恶劣。为此,日本律师高桥融等人于21日来到北京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向中国的史学专家和律师同行报告该案件的诉讼经过和该判决的恶劣影响,并与中国专家商讨解决类似诉讼案在审判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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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对中国劳工诉日本西松建设公司强掳劳工、强迫劳动事件作出了判定中国劳工败诉的终审判决。判决的主要理由是: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根据该条的规定,中国劳工的个人请求权属于已被放弃的战争赔偿要求。为了得出上述结论,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还涉及了诸多必须予以澄清的国际法理论问题:如条约单方面解释的效力问题、回忆录和会议记录等在条约解释中的效力的问题、条约对第三国效力的问题、对条约宗旨的单方面解释的效力问题、《中日联合声明》的国际法性质到底是条约还是中国政府的单方面宣言的问题、国内判决在国际法上的效力问题等。本文仅从国际法上国家外交保护权的角度,对本案及其他正在进行中的对日民间赔偿诉讼的解决前景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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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日本提起的中国战后民间索赔诉讼1.在日本提起的中国战后民间索赔诉讼在日本提起的以中国人为原告、以日本政府及企业为被告的请求战后赔偿的诉讼———亦即被称之为中国战后民间索赔诉讼,从提起诉讼的时间来看,虽较之其他国家提起的请求战后赔偿诉讼来得比较晚,但现在却可以说在此类诉讼案件中居于重要地位。从2001年到2002年,几起诉讼案先后由法院做出了第一审判决。中国战后民间索赔诉讼主要是以日本在侵华战争中的大屠杀事件(包括南京大屠杀、平顶山事件)、“慰安妇”及战时性暴力被害事件、强掳劳工、强制劳动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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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反垄断法实施至今已有六十多年的历史,近年来,日本在反垄断领域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上出现了一些新动向。在立法上,2013 年日本对反垄断法进行了修订,令人意外地废除了自1948年开始施行的公正交易委员会的审判制度,在反垄断法适用上扩大了法院的职责。在司法实践上,日本最高法院对NTT 东日本公司私人垄断案的判决,东京高等法院对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案件的判决,最高法院对非法限制交易的多摩串通(新井组)案的判决以及东京高院对日本7-11 连锁加盟店(特许经营)因7-11 总部妨碍其将当天食品降价销售而索要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等几个案件中,最高法院使用了“偏离正常竞争手段范围的主观性”的裁判标准以认定公平自由竞争或反竞争的垄断,引起争议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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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起诉日本作者东中野修道、松村俊夫及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名誉侵权案,8月23日经南京市玄武区法院一审判决胜诉。这一消息立即占据了当日各大媒体和门户网站的显要位置。这是自上世纪末开始的中国民间对日索赔中,首次在国内打赢的官司,被认为是中国司法史上首次用法律手段确认历史事实的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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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期间,日本政府与国内军需企业相勾结,强掳4万名中国人到日本做苦役,在精神和肉体上施尽虐待手段,致使近7千名中国劳工惨死在日本。2006年3月29日,日本福冈地方法院对45名中国劳工幸存者诉日本政府及三井矿山、三菱材料公司损害赔偿案,作出了驳回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虽然判决认定日本政府及相关企业对中国劳工实施了不法侵害行为,却以“国家无答责”及“超过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为借口,免除了被告的一切责任。对此,原告劳工代表及其中、日律师团立即发表声明,提出强烈抗议,表达了誓将诉讼进行到底的坚强决心。随即分别向三井、三菱公司、外务省及政府内阁提出严正交涉,并在福冈、东京两地组织集会,揭露和控诉日本政府及相关企业奴役中国劳工的丑恶罪行,在日本朝野和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和震动。目前,日本政界一批有良知的有识之士,呼吁政府正视历史,转变错误立场,尽快设立旨在承担战争责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战争受害者赔偿基金,并正在努力推动国会将之形成法案。3月31日,在日本国会举办的福冈诉案说明报告会上,中国律师团代表李海彦律师应邀发表了公开演讲。这是中国律师参与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十几年后,首次在日本国会阐明自己的观点。本刊给予发表,意在表达对中国律师正义之举的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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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最高法院于2007年4月27日分别对中国劳工诉日本西松建设公司损害赔偿案,中国国民(原"慰安妇")郭喜翠、侯巧莲诉日本政府损害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中国劳工及原"慰安妇"郭喜翠、侯巧莲要求加害者给予赔礼道歉及赔偿的诉讼请求。该法院在同日还以电话通知的形式驳回刘面换、李秀梅等4位原"慰安妇"诉日本政府损害赔偿案,中国劳工刘连仁诉日本政府损害赔偿案,张宝恒等15名中国劳工诉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株式会社损害赔偿案的中国战争受害者一方当事人的上诉。日本最高法院在判决中以旧金山和约为基础,认定《中日联合声明》没有违背旧金山和约的框架,从而,中国政府放弃了因战争产生的包括个人在内的所有请求权。该判决驳回中国战争受害者诉讼请求的唯一理由,就是认为中国国民已因《中日联合声明》第5条的规定而丧失了请求权。该法院对放弃"请求权"解释为丧失了诉权。日本最高法院作出的这一带有司法解释性质的判决,明显违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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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在过去的一甲子年中,中华民族从未忘记那场惨绝人寰的灾难。“南京大屠杀”、“三光政策”、慰安妇、细菌试验、强掳虐待劳工等等,让四万万中国人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为了抗击日本侵略者,中华民族付出了惨烈的代价。60年过去了,日本政府不仅从未对当年给中国人民造成的灾难做出过正式道歉和经济赔偿,日本的右翼反动势力还以种种诡辩歪曲真相,抹杀历史事实。本刊发表的这篇文章,是记者通过亲身采访集纳而成,目的是告诉人们历史不能忘记。现在,这些受到当年非人待遇的劳工选择了诉讼,就是要通过法律审判还历史真相,迫使日本政府向中国的受害者道歉并做出经济赔偿。中国律师做为他们的委托人,与具有正义感的日本律师已共同努力了多年,尽管困难重重,但他们为了正义与永久的和平,将努力前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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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判案件是刑事司法赔偿的主要内容之一,目前,在刑事司法赔偿案件中居于突出的地位。由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的有限性和模糊性,在司法实务中存在很大的争议,理论上对一部分错判案件是否应纳入赔偿范围也众说纷纭。加之错判案件的刑事司法赔偿问题比较复杂,涉及的内容也非常多,故笔者仅选其中几个比较突出且争议较大的问题加以论述和分析。一、错判案件的范围及各国立法例。错判案件,通常应指错误判决的案件。广义的错判案件是指对案件的判决存在事实上的错误,即把本来无罪的判成有罪,有罪的判成无罪,把轻罪判重罪,重罪判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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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国人为原告,以日本政府及日本企业为被告、对因侵华战争中的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所造成的被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战后民间索赔诉讼,如今不仅在日本法院,在美国及被害者的中国本土法院都被相继提起。在中国人民法院提起的战后民间索赔诉讼,已有以日本企业为被告的2000年12月27日的强掳劳工·强制劳动案件,在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目前还没有得到正式受理。此后的2002年,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的强掳劳工·强制劳动诉讼案件,直到2003年7月尚没有得到正式受理的消息。中国人民法院对战后民间索赔诉讼所持的态度,可以说除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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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石,日本《中文导报》资深记者,多年跟踪报道在日中国研修生、实习生的故事和遭遇。2011年3月11日北京时间11时,本刊编辑就“中国实习生在日本过劳死,家属首次起诉要求赔偿”事件向张石约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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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行 政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分别作出维持判决、撤消判决、 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行政赔偿判决七类判决结论。本文试就七类判决在法 律适用方面应注意的问题略陈己见。 一.维持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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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自然人的情感、精神是无价的,所以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中,要精确计算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十分困难,在实际案件的操作中,存在损害赔偿的标准不统一、法官的自由裁量随便等问题,这些问题造成了一些案件的判决结果不合理,达不到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虽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难于确定,但是法律却必须将它合理的量化,旨在保证司法的救济性和公平性。本文结合我国相关规则现状,认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认定标准应当加入地域性区分性和身份区分性规则、精神损害赔偿级别规则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