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朱运河 《法制与社会》2010,(35):210-211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8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受贿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本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特定关系人、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然而,检察机关在现实侦查工作中很难证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共同故意,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案,此类犯罪规避法律制裁的成功率很高。本文主要从刑法理论和实践中,探析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几种情况,进而提出为遏制和打击腐败,建立国家工作人员严格责任下的有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罪推定证据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2.
《政法学刊》2015,(4):60-66
随着国家加大对贪污受贿犯罪打击力度,大量新型受贿行为不断涌现,对受贿罪传统认识产生巨大冲击,逐渐纳入法治轨道的国际追逃追赃也对刑法规定提出新要求。关于受贿罪本体,将"贿赂"界定为不正当利益,扩张其范围,通过解释将"使用贿赂"、"服务贿赂"、"捐赠贿赂"纳入其中,将受贿罪法益确定为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侵害,既遂形态由结果犯改为行为犯,将"事后明知"纳入明知的范围,通过期待可能性理论排除"被动受贿"可责性,并对共同受贿中的"推定明知"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分析、限定。  相似文献   

3.
曹雪珍 《法制与社会》2010,(21):276-276
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发生在商品购销过程中的贿赂犯罪,商业受贿犯罪是其中的一部分。我国通过刑法修正案扩大了商业受贿犯罪的主体,弥补了一些法律空白,完善了贿赂犯罪的体系。  相似文献   

4.
24.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的能否认定为商业受贿? 答:在商业贿赂犯罪中,一些人采取给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情妇(夫)或者其他与其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根据《办理受贿案件意见》第11条的规定,这些人员称为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的方式感谢或者请托国家工作人员为自己谋利,对此种行为定性分歧较大。有的认为,“安排工作”不属于刑法中的“财物”,接受“安排工作”不能认定为受贿。有的认为,工作和工资是挂钩的,接受“安排工作”就等于是接受财物,可以认定为受贿。  相似文献   

5.
“关系人”受贿的定罪规则体系之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法修正案(七)和以往若干司法解释对于"关系人"受贿问题的系列规定,形成了"近亲属"、"特定关系人"和"关系密切的人"等不同术语,它们之间的内部关系错综复杂,由此导致了"关系人"涉及受贿犯罪时定性规则的复杂化,对此进行梳理显得极有必要。同时,结合刑法修正案(七)来分析以往司法解释中关于不同"关系人"和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犯罪时的差异化犯罪成立标准的合理性,并以此来反思现有司法解释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也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6.
贿赂犯罪是当前我国职务犯罪中发案率很高的一种犯罪,严重侵害着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阻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完善,而在贿赂犯罪中又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中介行为实现的。所以对贿赂犯罪中介行为从立法的角度明确定罪,并在执法实践中加大打击力度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可以肯定,通过对贿赂中介行为的刑事打击,可以减少很多行受贿犯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有关介绍贿赂犯罪的规定,是对贿赂中介行为给予刑事打击在立法上的肯定。  相似文献   

7.
张斌 《人民检察》2013,(2):65-67
司法实践中,共同受贿犯罪通常呈现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共同索取、收受他人贿赂;二是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相勾结,共同索取、收受他人贿赂。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应当按照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裁量刑罚。那么,共同受贿犯罪的  相似文献   

8.
社会中介组织逐渐发展成为市场经济重要主体之一,与权力、利益相生相伴的贿赂犯罪也从传统的国家机构蔓延至中介组织。中介贿赂犯罪涉及行贿、受贿、介绍贿赂等罪名,本文从刑事司法角度,重点探讨中介贿赂犯罪中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行贿与馈赠的区分、中介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及行贿、受贿帮助犯与介绍贿赂的区分等争议问题。  相似文献   

9.
一、关于非物质的贿赂问题非物质贿赂犯罪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的交换并不限于财物,还有非财物性的不正当性利益,包括性贿赂在内。为了打击贿赂犯罪,应扩大受贿罪的内容,增加对受贿方式的规定,改变计赃论罪的传统做法,建立一种融经济数额和基于对职务行为的侵害程度来界定受贿罪的处罚体系。  相似文献   

10.
对国有单位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受贿行为的定性,刑法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笔者主张,在自然人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单位与自然人不成立共同犯罪,而是分别构成不同的犯罪。对于单位贿赂犯罪中的个人行为,也应分单位受贿与单位行贿这两种不同情况予以研究。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国家工作人员身边的人代为收受贿赂或直接收受贿赂的现象日益突出,这给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本文试图对"关系人"概念的沿革、范围的界定,以及"关系人"收受贿赂的司法认定进行分析,以期在司法实践中对"关系人"受贿犯罪能更好地进行判定。  相似文献   

12.
潘少莹 《法制与社会》2011,(13):166-167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都有着“重受贿,轻行贿”的传统,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打击贿赂犯罪存在一定程度的一手硬、一手软现象,有相当一部分行贿犯罪分子没有受到法律追究和惩处,导致行贿行为屡禁不止。要有效地遏制贿赂犯罪必须在查处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彻底根治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13.
中英受贿犯罪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是英国贿赂犯罪立法改革的最终成果,是迄今为止最为严厉的反贿赂法之一.在受贿犯罪立法上,该法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打击受贿行为,采用单一罪名模式,以“受贿罪”一罪规制各形各色的受贿行为,统合公共领域和私营领域受贿犯罪,并以“不正当行为模式”为根基,建构受贿罪的犯罪构成,确定“受贿罪”的刑事责任.尽管我国受贿犯罪立法与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具有相当差异,但我国可积极借鉴英国的有益经验,严密惩治受贿行为法网,整合规制受贿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重视私营领域受贿犯罪,拓宽打击私营领域受贿犯罪的范围;改进受贿犯罪之犯罪构成,扩充贿赂范围并确立过错推定规则;完善受贿犯罪刑事责任,革新刑罚处罚标准并优化刑罚体系.  相似文献   

14.
索贿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最严重和最多发的犯罪之一,是一种常见的贿赂犯罪形式.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索贿,本文就此阐述了索贿的概念及特征、并探讨了在索贿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索贿、国家工作人员教唆非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索贿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索取贿赂的行为的认定,以及索贿的既遂与未遂等问题,旨在准确认定和打击受贿罪,推动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相似文献   

15.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贿赂犯罪中的受贿手段不断翻新,呈现出多样化和隐蔽化的特点。司法实践中,一些犯罪嫌疑人在受贿犯罪时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实施犯罪,对“借用型”受贿犯罪进行准确界定,是打击该类犯罪的首要问题。文章从“借用型”受贿犯罪的特点、审查方式进行分析,进而为司法实践中“借用型”受贿的认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6.
特定关系人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取决于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特定关系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速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共犯论处。  相似文献   

17.
斡旋受贿犯罪主体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东辉 《法制与社会》2010,(22):257-258
本文依据我国《刑法》及《刑法修正案(七)》的相关规定,对斡旋受贿犯罪主体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文中认为,为了更好的打击犯罪,有必要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等人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纳入斡旋受贿犯罪主体之中。  相似文献   

18.
当前我国受贿犯罪的特点呈现出受贿主体外延扩大.具有很强的牵连效应、犯罪手段多样化、隐蔽化等特点,这其中既有转型时期的制度缺陷、国家工作人员管理缺乏严格规制以及现行法律的漏洞使刑法效能不能有效发挥等外在因素,又有对犯罪丰厚的收益需求以及个人性格缺陷的内在因素。对受贿犯罪需要建立从社会预防到个体预防的综合体系,进行有效预控。  相似文献   

19.
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有行贿者主动行贿、国家工作人员是主要的受贿主体、涉案重额大、犯罪手段多样、群体性受贿等特点。其主要原国是法律规定不完整、打击不力、公权力缺乏有效约束。治理对策主要是完善规章制度和加大打击力度、接受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20.
本文案例启示:国家工作人员以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名义交付请托人理财本金索取或收受没有明显偏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固定收益,能否以受贿论处,关键在于综合个案证据,以客观的、联系的视角厘定以投资回报为名的受贿行为;对于接受收益机会的受贿性质认定问题应当慎重,不能将所有的接受收益机会行为都认定为受贿;对于真实借贷关系与贿赂犯罪关系不明的案件,同样可以认定为受贿犯罪,其犯罪数额为借贷资金的利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后,占用他人借款且没有归还使用巨额借款期间所产生的利息,该项利息应当以受贿论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