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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1日,进城打工的肖志军带着怀孕的囊子李丽云到北京朝阳区一家医院“治感冒”,医生认为必须立即做剖腹产手术。因肖志军一再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李丽云三小时后不治身亡。事件发生后。有人指责肖志军愚昧偏执。也有人谴责医院方面见死不救。那么,究竟谁应该对这场悲剧负责?这场悲剧的背后又隐藏了怎样的社会现实?青年学者许志永博士的观点。也许有助于人们从另类角度反思这场悲剧的实质,并从中获得深刻的警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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饱受舆论指责的肖志军恐怕是近期中国处境最艰难的"丈夫"之一。当看到新闻媒体打出"丈夫拒绝签字,妻子难产死亡"的标题时,大众的第一反应很难不是愤怒。本来完全可以挽救的生命最终却在医院里、在医生无奈的注视下离我们而去。这就好像医生手里明明有一碗水,却只能眼睁睁看着病人渴死。虽然这是一个特例,但这起悲剧发生之后人们不禁要问:谁该为孕妇李丽云的死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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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和健康权高于一切,只有职业医生才能判断病人在危急时刻是否需要抢救。同时医院也不是垫费机构,因此建议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生命权的保护,要规范相关医疗条款,防止悲剧再次发生。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就2007年发生在北京的孕妇李丽云之死,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明自己的观点。2007年11月21日下午4时左右,孕妇李丽云因难产被肖志军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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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之死,最近在网上及各大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引起了不少争议,引起了全国的大讨论。手术签字是国际惯例,手术前由患者家属签“手术同意书”,目的就是让患者有充分的知情权。医院必须将患者的病情向患者或患者家属说明。要知道,任何手术都存在风险,只是大小不同,就是病人签字,也不等于免除医方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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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妇产科曾经发生过这么一件事:在为一名产妇阮某做完剖腹产手术后,产妇因子宫收缩乏力,大出血不止。下午1点多,医生向她体内输入了1600毫升悬浮红细胞后,产妇仍出血不止,有临床输血指征。为此,在四处为产妇寻找AB血型的义务献血者无果、电话征得区卫生局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妇产科手术医生卢新华本着救死扶伤的原则,为产妇义务献血200毫升,令产妇转危为安。卢新华医生救死扶伤的良好医德,不仅感动了患者和家属,还感动了医院的全体医务人员,正当医院准备对卢新华医生进行表彰之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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