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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阳高峰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4):73-77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各国民法中有着重要地位,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法学界历来有侵权行为说、法律行为说、法律规定说和诚实信用说。前三种理论不同程度地揭示出缔约过失责任的部分特征,但均不周全。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先契约义务”,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诚实信用作为缔约上的一种义务,和信赖利益作为一种缔约上的权利,二者互为权利义务关系。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缔约过失责任的请求权基础是合理的令人信服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价值基础在于契约自由所体现的自由价值与诚实信用原则所体现的正义价值构成法律价值体系相倚的两极,产生相互亲和的张力,将现代社会所肯定的自由观和正义观和谐地体现在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之中。 相似文献
2.
马开轩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4):82-84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确定,是民事立法日趋完善的体现。但缔约过失责任自设立以来,关于其法律性质法学界一直存有争议。迄今为止,多数学者认为缔约过失的理论根基在于诚实信用原则,然而从侵权责任的发展、民法体系性要求、国际趋势来看,以侵权行为来理解缔约过失行为更符合实际情况,也更符合民法规则现代化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刘昱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69-71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自开创以来,关于其概念、法律性质、法律基础、适用范围等问题在学术界一直存有争议.以侵权行为来理解缔约过失行为更符合实际情况,也更符合民法的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次对缔约过失责任作了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应是诚实信用原则。对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应注意其与侵权责任竞合,注意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对《合同法》第42条中“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的界定,以及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5.
邹春雨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0,(4)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合同法》中重要制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先合同义务;其构成要件包括违反先合同义务、主观上之过错、客观上之损失及行为与损失之间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类型主要包括缔约过程中因过错侵害人身权、财产权或导致合同未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被变更等类型;其赔偿范围主要为信赖利益及实际损失。 相似文献
6.
姜淑明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0,(2):74-77
主合同无效或者保证合同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均可导致保证合同无效,保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保证人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既不是违约责任,也不是侵权责任,而是缔约过失责任,且以债权人信赖利益损失为其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7.
赵光明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2):53-55,89
缔约过失责任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我国的缔约过失责任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了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的法律责任,同时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持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8.
门睿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3):57-66
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都是继受德国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我国大陆由于立法进程晚于台湾地区,得以未经过判例的发展而直接引入缔约过失责任的概括性规定,从而避免了不能全面保护缔约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流弊。我国大陆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仍然存在缺陷,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将其置于合同法之中加以规定,或者借助我国侵权行为法立法之机,将缔约过失责任所担负的功能纳入侵权行为法的规范调整之中。 相似文献
9.
肖玉华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2,(1):21-23
缔约过失责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新概念。本文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及其性质、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的法律效果及责任承担方式进行了研究,以便在实践中更好地把握和应用。 相似文献
10.
刘凯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2,(3):30-34
本文从缔约过失责任的创立入手,探讨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其合理存在的根基。同时,着重分析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及与相关责任的区别,并就其适用范围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1.
景转平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6(2):20-22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为 :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缔约他方受有损失 ;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缔约过失行为有 :恶意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合同订立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相似文献
12.
桂庆军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1,24(2):77-79
诚实信用原则被誉为现代民法的"帝王条款"。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基于违反该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以致合同为成立、被撤销或无效,而应承担的财产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利弊的平衡点。从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提出、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与内容、缔约过失责任主观状态的突破、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及调控方式等五个方面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了阐述,以期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3.
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田土城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2):63-70
从理论上界定侵权行为并在立法上将其一般条款化,关系到侵权法乃至整个民法典的立法体系问题。传统理论将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相混淆,从构成要件上界定和表述侵权行为,存在诸多理论问题和实务弊端。在侵权行为日益增多、维权意识逐步增强的现代社会,必须将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相区分,真正从行为意义上界定侵权行为;只有针对不同的侵权行为,赋予权利人不同的请求权,并对侵权行为规定不同的法律后果,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对民事权利的全面保护和救济。 相似文献
14.
孟德花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3,(1):26-27,35
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合同订立的过程中,是违反先合同义务而应承当的责任。本文将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构成要件及其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15.
谭莉莉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11):51-52
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现代债权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是针对违反先合同义务而设置的。我国立法界和学理界已经建立了初步的缔约过失责任体系,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探讨。本文主要对如何确定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机会利益损失,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能否按约定请求违约金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陈楚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3,15(5)
回顾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发展的历史,判例、学说在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发展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着眼于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缔约过失责任可被区分为两种基本的类型。从我国的法律适用看,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必将进一步扩大,法律规定上也会更加明确。 相似文献
17.
靳建丽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1(4):59-61
缔约过失责任自确立迄今已有上百年历史,在大陆法系债法体系中发挥着巨大作用。我国合同法首次对缔约过失责任予以明确规定,为其适用奠定了法律基础,但其不足之处也显而易见。因此,必须科学构建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体系,确定其适用范围,以解决缔约过失责任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8.
19.
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双方当事人缔约阶段,这个阶段以合同成立为界.缔约过失责任既可以发生在合同成立前,在合同成立后生效前也有其生存的空间.缔约过失责任是一方因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产生的,往往被视为是一种过错责任,然而无论是学者的著述还是现行的立法都显示了缔约过失责任已经突破了过错责任的范畴,活跃在某些无过错责任领域.缔约过失责任中是对信赖利益的赔偿,并不包括完全性利益,完全性利益应由侵权行为法所调整. 相似文献
20.
矫正正义与分配正义并不是分别代表立法正义与司法正义,矫正正义也不是以分配正义为前提,二者是法律配置资源的两种方式,矫正正义意味着损害的解决与行为"不公"相联系.过错责任原则所体现的矫正正义只是一个特定的形态,严格责任的存在基础仍然是矫正正义.应该把矫正正义确立为侵权行为法的价值基础,以树立侵权行为法的独立品格,并使其不断进行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