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正>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相似文献   

2.
<正>津政办发[2017]4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管理的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7年3月22日关于规范我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管理的规定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  相似文献   

3.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6]2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扶贫办《关于用好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0月13日关于用好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试行)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扶贫办  相似文献   

4.
<正>津政办发[2015]9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5年12月15日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指导意见市国土房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精神,做  相似文献   

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摸底调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6.
《天津政报》2008,(1):34-35
<正> 津政发[2007]10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天津政报》2009,(13):28-29
<正>津政办发[2009]97号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市国土房管局、市审计局《关于实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年度联合检查制度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8.
《天津政报》2009,(18):22-25
<正>津政办发[2009]1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邮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建设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工商局《关于推动我市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9.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支持促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0.
《天津政报》2014,(3):11-1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我市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1.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水利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水利工程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1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移民局《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相似文献   

13.
<正>绍政发[2014]4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3]3号)、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以及《浙江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考核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14.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2008]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相似文献   

1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市的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暂停申报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只需依法征地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申报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范围内近期(半年)建设用地项目进行清理和审查,对符合《实施意见》规定报批条件、属于重点急需建设项目范围并具备重点急需项目条件的建设用地项目,要认真填报"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重点急需建  相似文献   

1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土地征用与城市房屋拆迁矛盾较多,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艰巨。面对这一形势,市国土房管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优异成绩。特别是,市国土房管局在保障我市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和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三峡移民迁建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严格依法实施拆迁管理,全面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相似文献   

17.
<正>津政办发[2017]30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7年3月2日天津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精神,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我市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相似文献   

18.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二年二月一日  相似文献   

19.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规划与土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0.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2010]6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