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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台江县是全国最集中的苗族聚居县,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背景,较好地保留了原始苗族习惯法文化。历史上传承下来的桥崇拜规范、牯脏节规范、婚姻习惯法规范以及神判制度等仍然发挥着重要的社会控制作用。由于国家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很多苗族习惯法规范以村规民约的形式表现出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代替传统上的寨老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  相似文献   

2.
苗族是一个高度团结的民族,聚寨而居的约束机制及婚姻纽带使得民族内部凝聚力极强。在反抗封建统治压迫和剥削的斗争中,苗族习惯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时期,苗族习惯法在某种程序上起到了维护小地域村落秩序的作用。但也因此极易形成局部的若干团体,民众为团体利益而聚众,容易引发群体性暴力事件,为司法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和压力。刑事和解制度出台后,民族地区的司法部门创造性的把刑事政策与习惯法资源相结合,充分发挥习惯法在个案调处中的优势,为维护当地的和谐稳定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从1981年苗族学者李廷贵等提出苗族习惯法概念、开展苗族习惯法研究至今,苗族习惯法的研究已走过了30年的历程。30年来,苗族习惯法研究从发端到兴起,到出现高峰期,专家、学者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形成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从论文、专著、课题研究报告各方面看,关于苗族习惯法研究的成果较多,影响比较突出,引起了学术界的极大关注。本文对30年来关于苗族习惯法的研究进行了回顾,并对苗族习惯法的研究方向进行了展望,认为苗族习惯法研究对丰富学术研究成果、促进各学科建设、发展、繁荣学术研究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4.
贵州苗族环境习惯法与生态文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贵州苗族环境习惯法对保护贵州苗族村寨秀美神奇的自然环境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为苗族地区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发展过程中保护与开发的良性互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契机。本文拟就贵州苗族环境习惯法对苗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特殊价值进行研究,以期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良好的本土支撑资源。  相似文献   

5.
随着经济的发展,凉山彝族的婚姻习惯法也在不断的蜕变当中,全面掌握彝族婚姻习惯法现状对彝区法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彝族婚姻习惯法的主要原则包括:同族内婚、家支外婚、等级内婚.其许多方面都与我国的法律原则相背离.我们应就凉山彝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调适和司法实践的合理性运用进行探索.  相似文献   

6.
当前,由于国家法律资源的稀缺,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农民规范行为、惩处违犯行为、解决纠纷等等,大多都依据村规民约,较少正面与法律打交道,因而与习惯法有紧密联系的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笔者就三个苗族村的村规民约考察入手,分析了"供全村吃一餐"的处罚规定所反映的苗族习惯法文化在当地乡村治理中的利弊,就反映习惯法文化的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问题作了一次微观的探讨。笔者认为,我们应看到"供全村吃一餐"这一传统苗族习惯法文化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要避免产生消极负面作用。  相似文献   

7.
湘西苗族习惯法作为不同于国家制定法的另一种文化现象和知识传统,仍然在苗族社会中普遍存在。虽然其形式和内容均发生了较大发亮,但其至今仍然影响着苗族地区国家制定法的拟订和实施。所以只有深入了解了湘西苗族习惯法及其演变,才有可能在湘西苗族地区贯彻好"以法治国"和"少数民族自治"的基本国策。  相似文献   

8.
作为一种民族记忆和地方性知识与经验,黔东南地区的苗族贾理以神话传说为载体勾画和彰显了苗族支系社会的习惯法规范与秩序图景。既是行为规范,也是裁判规范,可以说,贾理即是苗族共同体社会交往行为的大宪章。另外,除了其社会控制功能之外,苗族贾理有关法律起源的记述,也为世人重新认识中国传统法律起源论提供了新的智识。  相似文献   

9.
在黔东南的民族习惯法中的特殊人物如"鼓藏头"、"寨老"有独特的作用.在传统的苗族村落社会内部,鼓藏头、寨老在维护社会治安、惩治不法之徒、保持村落社会的和谐稳定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司法进程中,随着民族习惯法的转型,这些特殊习惯法不好的一面与现代法治的要求存在着诸多抵触与冲突.本文以一起利用"鼓藏民约"阻碍司法的个案...  相似文献   

10.
国家制定法和民族习惯法的特点在于前者具有统一性、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后者具有多样性、特殊性、伦理性、自觉性等.透视西部乡村少数民族婚姻现象,可以感受到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在婚姻领域有四个方面的冲突1.普遍正义与特殊正义的冲突;2.现代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的冲突;3."移植法律"与本地民族特点的冲突;4.国家意志与地方权力的冲突.应当化解冲突,实现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的积极融合.  相似文献   

11.
不婚同居的法理学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不婚同居作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已不可否认的冲击着我们的婚姻家庭生活 ,也挑战着现行的法律。本文就不婚同居及其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社会学的探讨和分析 ,认为不婚同居将可能成为一种人类两性关系的新形式 ,与婚姻形式并行不悖。因此 ,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变革和两性关系新的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将成为婚姻家庭部门法的主要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12.
试论从习惯到法律的转变——一个司法视角的审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习惯作为一种社会控制力量,在司法判决中有可能被提升到法律规则的地位,从而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在司法实践中,在法院/法官确认习惯具有法律效力之前,习惯的性质往往是不确定的。因此,从司法视角予以审视,习惯需要具有相应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方能实现向法律的转变。  相似文献   

13.
农村社会法治化的程度直接决定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现程度 ,农村社会的有序化发展不仅依赖于国家法律的实施和法律理念的形成与普及 ,而且依赖于农村社会中的民间规范 ,依赖于农民之间的情感、道德、风俗和习惯的维持。在农村社会法治化进程中如何实现情理、法理、风俗、习惯的有机融合 ,构建以法律为主导的多元型农村社会治理机制 ,实现农村社会的法治化发展将是一项具有伟大战略意义的系统工程。  相似文献   

14.
臧立 《外交评论》2001,(3):67-72
单独关税区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个特有的重要概念.作者对单独关税区的概念、在WTO中的适用和对传统国际法的突破以及对我国的影响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5.
公序良俗作为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在司法上得到了广泛的运用。科学地界定公序良俗的概念,可以有效地防止其不确定性所带来的严重的负面效果。但要对其进行深入的解读,不能期望一个完美的概念界定,而应该变换视角,界定公序良俗的基本要素。在适用公序良俗时,一方面应确认其作为基本原则适用时的一般规则,另一方面应将法律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判定标准客观化、具体化,形成类型化的个别制度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理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我国应该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经验,从实际出发,建构公序良俗适用体系。  相似文献   

16.
公序良俗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由学者创制的,其在法律与道德之间承担着特殊的连接使命,而行政公诉制度也因其独特的制度价值受到学界的关注.事实上,在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当前各国都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加以保障.鉴于我国社会目前的道德局面、公序良俗之保护状况,在得出公序良俗须进入行政法、行政诉讼调整范围的结论的同时,应当在有关公序良俗的立法中突破"反射利益"的定位,适当放宽我们解释诉之利益的口径,赋予公民就有损社会公序良俗的问题向法院告诉的诉权.  相似文献   

17.
夫妻的平等法律地位决定了双方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双方应互相尊重,互相保证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否则,必然造成对他方的侵权.基于"人格独立"、"男女平等"的法律思想以及婚姻秩序的要求,在民法这一私法范畴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另一方的侵权而寻求法律保护已成为必要和可能.因此,构建现代婚姻的侵权民事责任体系,确定不同的侵权救济方式,维持婚姻家庭的稳定,应是民事立法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相似文献   

18.
条约与习惯是国际法的主要法律渊源,但由于在不恰当的程度上强调作为法律渊源规则拘束力的普遍性和适用的自动性,多数学者将双边条约拒斥于外.事实上,在同一事项上具有相同或相似条款的双边条约并不总是能促进习惯法的生成和证明其存在,双边条约之所以是适格的国际法渊源,就在于其规定了体现当事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19.
制定法具有体系完整、逻辑严密、结构科学等优点,但也呈现一定的局限,其表现为一般规则对个别案件之局限;有限规则对无限客体之局限;模糊规则对确定事项之局限;确定规则对发展事物之局限;刻板规定对丰富内涵之局限等.制定法缺陷的主要弥补方式有:确立法律原则、制定法律解释、认可社会习惯、确定类推制度、设立一般条款、创立判例制度等.  相似文献   

20.
法治秩序在乡村的建立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但是乡村社区的风俗、情理等民间法的普遍存在是转型期乡村社会的客观现实,因此,乡村社会法治秩序的建构,无法撇开民间法来谈论乡村的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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