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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独创性问题是版权法基础理论研究中的关键问题和难点问题,而作品独创性的程度问题更是一个非常重要但又异常繁复的问题。作品独创性的程度体现了作者创作作品的投入多少、作品质量及社会贡献大小。建立科学合理的作品独创性程度评价体系,对于鼓励创作、繁荣文化等版权法追求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能够更进一步实现版权法作为法律本身所应该承载的公平正义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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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中"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条款的立法目的并非要解决"权利冲突",而是以保护他人其他合法在先权利为出发点,规制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不当商标注册行为。在适用本条款对在先著作权进行保护时,应回归到"著作权保护"本身去确定证明标准,不应对"独创性"提出较高要求。同时,在法律适用中应体现维护诚实信用原则、遏制恶意抢注的立法精神,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有关作品著作权权属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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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通角色的可版权性及独创性判断——评“火柴棍小人”著作权侵权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卡通角色是否为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一直存在争议。日本、美国都通过判例的形式肯定了卡通角色的版权性,对卡通形象的复制、抄袭构成版权侵权。作为版权法保护的作品要具有独创性,而独创性的判断是一个综合性的因素,即要体现作者的个性,又要付出一定的劳动,还要有成果的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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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解析有关电视节目模板侵权的国外典型判例,从而界定其版权法地位,理清其侵权认定方法,得出通过将电视节目模板认定为一种新的具有独创性的艺术形式较容易获得版权法保护.同时采用侵权认定规则中“两步法”和“三段论”结合的方法,更适用于我国当下行业发展现状及知识产权过渡期的大背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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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内容具有可版权性。就激励创作而言,被激励的对象并非生成式AI本身,而是使用生成式AI创作的人,生成式AI起到的依然是创作工具的作用,依可版权性将生成式AI内容置于版权法体系框架下进行保护符合最便宜保护形式的需要,同时能够为确定生成式AI内容版权侵权的责任主体提供依据。在生成式AI作品认定上,区别于传统作品的认定,应依独创性和实质性贡献来综合判断生成式AI内容是否为著作权法调整的作品。在生成式AI作品版权归属规则上,确定生成式AI作品的版权归属于真正创作该作品的人,即生成式AI的使用者,但允许通过约定的形式,借鉴合作作品权益分享规则,形成生成式AI开发者和使用者共有作品版权的权益归属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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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著作权法只保护“自然人的创作”的观点,人工智能大模型无法成为著作权法上的作者。基于既有的作品构成要件规则、创作方式转型背景和美术作品“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等维度进行判断,体现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的“AI文生图”属于美术作品,其著作权归属于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人。“AI文生图”著作权案的司法裁判充分考量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双方所在群体的利益、立法者的价值选择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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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法以文字作品为模型,导致摄影作品的独创性和保护范围存在界定困难。摄影作品独创性的判定常常从照片(表达)出发,以拍摄过程中的创作性选择为替代标准,但拍摄技术本身并不构成独创性,而是体现为运用拍摄技术所实现的照片效果。精确再现被拍摄对象的照片应具有独创性,但被拍摄对象为平面艺术作品的除外。版权不保护摄影作品的被拍摄对象,因为它是不受版权保护的事实。主题创作型、再现型和抓拍型照片的独创性各不相同,其保护范围也应有所区分。依此,我国《著作权法》有必要对摄影作品予以重新定义,但没有必要移植非独创性照片的双层保护制度。此外,我国法院还有必要提高摄影作品的独创性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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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案件的审理思路著作权案件中,一般应遵循的审理思路是:首先,确定权利,即确定原告是否有权就涉案作品主张权利。在该步骤中实际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原告要求保护的权利是什么,二是原告要求保护的涉案作品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或制品,三是原告是否有权主张权利。确定原告主体是否适格是案件审理的基础,是法院审理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如果不能确定原告主体是否适格,侵权的认定及责任的承担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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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版权法对软件范围的规定 日本现行《版权法》于1970年5月6日颁布,1971年1月1日生效,并于1978年、1985年进行了修订。日本还于1975年4月21日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在1977年10月21日加入了《世界版权公约》。日本原《版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只是一切具有有独创性的文学、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以及日本根据某一国际条约必须保护的作品,并没单独列出计算机软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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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来分担,这是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一般原则。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章超载或违章载乘,以致损失扩大,扩大的损失由谁承担?可否简单的按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来分担?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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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教学辅导材料相关的著作权案件中,汇编作品的保护范围与侵权认定是一个关键问题。此类案件中,应区分作为汇编作品的教材本身、作为单独作品的教材局部内容或教材结构,这不仅对侵权认定具有基础指示作用,而且这两类作品的保护范围也不同。就汇编作品受保护的独创性表达而言,区分汇编的方法与被汇编的内容没有实质意义,这种表达要么是针对特定内容的具体选择和/或编排方法,要么是抽象选择和/或编排方法应用于特定内容的具体结果。与此相对应,侵犯汇编作品的行为只能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使用行为,而且必须是对汇编结果的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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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之一:当事人双方对同一争诉事实相对立的举证,原审裁判中如果不能排除一方的对立证据,即认为法院审理认定事实不清。 在民事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双方对各自权利的不同主张,形成了争诉的事实。一般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双方围绕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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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知识产权在飞速发展变化,大有形成广阔的信息产权的趋势。其中作品的适用范围,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要求,拓宽到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多媒体作品等更大的范围。这些数字作品与传统版权法的调整对象有很大不同,首先要确定的就是数字作品的独创性标准"小硬币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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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证据裁判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民事诉讼遵行证据裁判原则,即当事人和法院应当运用经过证据调查后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来证明和认定案件事实.在证据裁判原则下,争讼案件的实体事实应当采用"严格证明",而非讼案件的实体事实和程序事实采用"自由证明"即可.不过,真实性已经得到确定或者不存在合理争议的事实、经验法则、交易习惯等,通常不适用证据裁判原则.法院违背证据裁判原则的,构成上诉或再审的理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