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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5条第2项明确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即"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然而,对于究竟什么是时事新闻,不仅著作权理论没有给出明确答案,而且在著作权实践中也难以找到准确答案,由此导致人们对时事新闻的理解存在诸多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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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的规定并无必要,不仅与《著作权法》第五条的立法价值不符,也与日常生活的一般理解存在出入,极易导致实践中的混淆。事实上,时事新闻和时事新闻作品是内容与表达的关系。只要时事新闻作品具有独创性,虽然受到合理使用的限制,但仍然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建议著作权法在修改时应将时事新闻条款予以删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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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这种新闻用简单显见的文字或机械的录制手段将客观现象或事实记录下来,它的价值就在于它是由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客观现象或事实组成的一种信息,而这种信息自身要求它具有迅速的传递性和扩散性。鉴于时事新闻的这种本质属性,如果对时事新闻予以著作权保护的话,势必会妨碍时事新闻的传播速度和传播范围,因此我国著作权法明文将时事新闻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这也完全符合《伯尔尼公约》所规定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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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2002年10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公布,并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六条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新闻界对此条司法解释反应非常强烈,新华社主办的新闻业务刊物《中国记者》在“2002年:中国新闻界回望”中将该条司法解释理解为“时事新闻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进而列入中国新闻界在2002年的重要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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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此间,笔者代理了王艺诉《中国商报》社及其记者XX、北京两大网站著作侵权一案。双方就时事新闻与新闻稿件的关系、新闻稿件是否具有著作权,以及侵权者应承担多大的责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由于目前新闻稿件的抄袭剽窃行为非常普遍,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其调整,不少人误认为新闻稿件不具有著作权,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面对日益猖獗的侵权行为,徒唤奈何。在这种情况下,这一诉讼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并将对新闻记者和新闻媒体的权益及新闻出版界的秩序产生较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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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事实消息是指对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等客观事实的单纯叙述,不包括作者的主观感受、思想情感或修辞、评论。单纯事实消息与记者的见闻、体会和评论组合在一起,具备独创性的,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七)项的规定与著作权法不一致,应对"时事性文章"做限缩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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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法的一个分支。知识产权法中穿插着许多国家强制性规则的内容,作为知识产权法组成部分的《著作权法》自然也有所体现。《著作权法》中的国家强制是国家基于公共目的在著作权领域施加的强制,主要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强制。一、《著作权法》中行政强制的表现在立法方面,我国出台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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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1年 1 0月 2 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修改决定》)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施行。《著作权法修改决定》共 5 3项 ,其中 ,对原法律条文的修改 3 6项 ,删除 5项 ,增加规定 1 1项。从原《著作权法》共 5 6条 ,新法共 60条来看 ,《著作权法修改决定》对原《著作权法》的修改非常之大 ,基本从整体上改建了原有的著作权法律制度 ,其重点是 :第一 ,《著作权法修改决定》对著作权之财产权属性的法律内涵予以进一步扩展和明确 ,界定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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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法公约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上述法律法规与WTO规则要求的差距表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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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参加了TRIPS协议、《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三个涉及到版板保护的条约。但具体到圆谷株式会社诉著作权侵权两案中,TRIPS协议和《世界版权公约》是不应适用的,人民法院在条约的层面上只需适用《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提供的是最低限度保护标准,我国《著作权法》提供的保护低于《伯尔尼公约》的,应适用《伯尔尼公约》;我国《著作权法》提供的保护高于《伯尔尼公约》的,应适用我国《著作权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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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建立著作权法律制度是我国对外开放的总政策的一环。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在起草《著作权法》的同时,就着手研究解决涉外著作权关系正常化的问题。故立法者一直十分重视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其结果是使得《著作权法》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或《公约》)的原则和主要条款保持了一致。这一点也得到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认可。 尽管如此,我国1990年《著作权法》在一些具体的规定上与《伯尔尼公约》仍然存在出入。研究这些差距是我们在考虑修订、完善《著作权法》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本文仅对少数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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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新闻是单纯的事实消息,属于客观存在的范畴,是第一性的.反映时事新闻的照片是独立于事实消息而存在的符合独创性要求的摄影作品.在判断职务摄影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归属于单位的特殊类型的职务作品时应当从严认定.在单位所支付的工资中已经包含有创作职务作品的对价的情况下,单位对职务摄影作品的优先使用应当为免费使用,作者不能以单位未支付报酬为由请求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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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信息网络传播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20 0 1年 10月 2 7日 ,第 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 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正式公布了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这次《著作权法》(以下称新著作权法 )的修改是为了因应我国加入WTO后对著作权的保护 ,适应新形势下尤其是计算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迫切需要而进行的。新著作权法增设了“信息网络传播权”① 这一新的著作权内容 ,使近年来围绕《著作权法》的修改产生的有关“网络信息传输 (播 )权”的种种争论和设想尘埃落定。② 研究著作权及其邻接权人享有的网络传播权对于当今计算机互联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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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体例和重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著作权法可以说是法律关系最为复杂、法律内容最为丰富、法律变动最为频繁的一部法律。因此,已经启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任务既重要又艰巨。受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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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集体管理问题可以说是我国著作权法研究 和实务中的一个瓶颈问题。自1992年我国第 一家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以来,著作权集体管理问题即深受关注,但1990年的《著作权法》对此并无规定,1991年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7条、第49条和第54条也只是零星提及。2001年的新修订《著作权法》增设第8条,确立了集体管理组织的非营利性和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但该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