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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法律移植是法律发展的常态比较法学者几乎无一例外地认为:比较法的功能之一是通过与外国法和国际法的比较,更好地认识或改进本国立法。〔1〕在现代比较法学问世之前,对不同法律制度的比较,甚至在比较的基础上移植外国法律,就已成为历史上各国立法者所使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法律移植不仅是比较法学研究中一个持久不衰又充满争议的学术问题,而且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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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全没有涉外因素的案件中 ,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无适当的国内法律规范对该问题加以调整 ,也无相类似的国内案例加以援用 ,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国家的法院直接引用外国相关的立法或案例解决该问题。而在我国司法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在司法中运用外国法和比较法处理国内非涉外因素的案件的记载。但在近年来 ,随着我国法律领域的对外开放 ,也出现了在国内司法中运用外国法和比较法的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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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事实”与“法律”之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说或事实说只能为各自对应的外国法查明模式提供部分合理性证明,但对于与外国法相关的其他重要问题,即冲突规则是否应依职权适用、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法律后果以及外国法错误适用的救济,两者均无法为各国的普遍实践提供令人信服的合理性证明。两种抽象属性在很大程度上是拟制的,未能为外国法的相关重要问题提供统一的解决方法。应当不拘泥于外国法的抽象性质,而致力于确立有关外国法各具体问题的恰当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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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强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11(2):158-160
由国家级重点学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上海市人文社会科学建设基地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上海市法学会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私法的变革:亚洲的经验”学术研讨会,于2007年12月30日在华东政法大学召开。来自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商务印书馆、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政法学院、江西财经大学、东南大学、郑州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的60余位学者出席了会议。与会学者在两大单元的框架下,就若干具体问题展开热烈而富有成效的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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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新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9(3):157-160
2006年2月23日,由上海市法学会和华东政法学院主办、上海市法学会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会和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史研究中心承办的“西法东渐与上海近代法文化”学术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学院交谊楼圆桌会议室举行,同时还成立了上海市法学会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会。来自上海市法学会、华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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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福永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9(5):42-50
我国关于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立法及司法实践都仍存在一些不足。对于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法律适用问题,国际上主要有以下解决办法:推定外国法与法院地法相同并适用法院地法;法院地法作为辅助性准据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抗辩;适用与本来应适用的法律相类似的外国法;适用辅助性连结点再次选择准据法;适用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适用一般法律原则。我国应借鉴他国法律规定的合理成分,在直接适用法院地法的做法上补之以适用与该外国法相类似的法律和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以及一般法律原则作为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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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具有无穷的魅力,可以促进法律和人类的进步。有学者认为比较法的目的是创建共同法,但这种观点过于理想化。将比较法的目的定位在促进法律趋同化是较为合理的。法律趋同化具有历史必然性,而比较法可以促进法律趋同化走势的加强。因特网为比较法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法律资料,使比较法得到了蓬勃发展,从而使法律趋同化走势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因特网本身促进了各国文化的趋同,这从另一方面推动了法律的趋同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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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解释不同于外国法查明。借助解释模式这一概念,可将外国法解释的目标、主体、对象和途径等不同要素统合为有机整体,置于国际私法和法律解释理论的双重脉络中予以探究。在现有外国法解释模式中,解释目标一般为确定外国法在其所属国的意义,故裁判者须完全摒弃先见,作为忠实的外部观察者摹写外国法律共同体对外国法的客观理解。此模式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揭示出其在相当程度上偏离了法律解释的内在规律。应重新厘定外国法解释目标,结合外国法适用的“情境化”特点,以法律论证理论重构外国法解释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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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概括了比较法研究的历史贡献,结合当今国际现实阐述了"比较法与法律国际化教席"的宗旨与方法,并展望了法律国际化的前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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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各国法律慢慢相互渗透,国与国之间的相互依存度加大,比较法的重要性日益显现,甚至成为"人类法律文明的晴雨表"。比较法曾历经兴衰起落,如今面临双重困境:其在法学教育体系中的独立学科地位在我国至今未获教育部确认,比较法研究也缺少对外国法的深入了解和系统关注,且不同程度地偏离法律实践。因此应明确将其定位为法学二级学科,完善课程设置,关注外国法,提升比较法研究的层次和质量,促进本国法律实践,逐步摆脱当下的比较法教育和研究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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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私法中外国法的查明——兼论中国的实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外国法的查明的概念 所谓外国法的查明,又称为外国法内容的确定,在英、美法系国家则称为外国法的证明,它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法官谙知法律”(Jura novit curia)是一个古老而美好的谚语,但事实上,由于世界各国的各种法律千差万别,纷繁复杂,任何法官都不可能通晓世界各国的法律。因此,当一国法官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依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适用外国法,就必须通过一定的方法来确定该外国法中有关规定的存在和了解其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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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我国外国法教学和研究的现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开展,法学研究的深入,法制观念的更新,我国外国法教学和研究工作也得到了很大发展。我国成立了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等学术团体;已拥有一批从事外国法教学和研究,懂得各种外语的专门人才,开设了外国法制史、外国民商法,当代各国法律制度概论、比较法总论、比较宪法、西方法哲学、罗马法等十几门课程;在各部门法课程中,也都有介绍外国法的内容;出版了几十种外国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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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移植是国家创建法律过程中的常见现象,但是,法律移植中,接受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与所移植的法律文化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在移植外国法律的条件下,传统的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仍然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本文通过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分析以及对中西法文化进行比较,研究法律移植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间的关系,分析法律移植借鉴外国法的过程中,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实践中的体现。进而得出结论:法律的移植必须与中国内在的传统文化特质相契合,与中国特有的社会道德伦理相契合,这是法律移植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认识和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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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的查明之立法及司法问题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港澳的回归,使得涉外民商事纠纷激增。法院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适用外国法,包括外域法,是不可避免的。外国法的查明是正确适用外国法的前提。但是作为国际私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1〕外国法的查明在我国经常被忽视,立法及司法实践在此问题上均暴露出不足与混乱。本文拟结合对我国法院涉外审判实践的认识,从比较法角度进行实证分析,就此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为修正我国诉讼制度起到抛砖引玉之功。一、两大法系对外国法查明的比较研究所谓外国法的查明,又称为外国法内容的确定,在英、美等普通法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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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一般规定"的第10条确立了外国法查明规则,反映了外国法查明问题在国际私法中的基础性地位。第10条区分了两种不同情形下的法官查明模式和当事人查明模式,但法官查明模式实际上成了基本模式。第10条成功消除了之前司法解释在外国法查明责任分配上的不确定和模糊的状态,同时又捍卫了法官对当事人提供的外国法信息的最终决定权。但第10条机械地从法系观念和一般诉讼模式出发,抱持浓厚的立法家父主义心态,违背了我国长期通行的司法实践,而且忽略了法院、仲裁机构和行政机关这三者在查明外国法问题上的根本差异。未来发展应以现实国情为基点,确立当事人查明模式为基本模式,法官应享有自由裁量权,必要时可以主动逾越当事人所提供的外国法的信息范围,并对外国法的内容和解释拥有最终决定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