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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公私合作是政府解决公共服务低效率供给的治理机制。目前,我国公私合作面临着理念碎片化、功能碎片化、资源和权力碎片化、责任碎片化等困境,需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对诸多碎片化进行整体性协调和整合,培育公众需求理念和整体性公私合作模式,建立整体性协调机制,树立整体性责任感,实现公共服务整体性供给和政府组织整体性治理。  相似文献   

2.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执法水平更是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依循整体性治理理论进行审视后发现,我国行政执法存在执法理念碎片化、执法机构碎片化、执法机制碎片化、执法方式碎片化等问题。需要推行整体性变革,消除碎片化管理,从树立整体执法理念、整合执法机构、协调执法机制、创新执法方式四个方面进行改革创新,构建整体性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实现执法服务的无缝隙供给。  相似文献   

3.
2020年是国家实施扶贫战略的一个分界点,2020年让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区域性整体贫困.然而,整体性绝对贫困的消除并不意味着我国贫困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即便在发达国家和地区,依然会有贫困人口的存在,还是会存在相对性、结构性、集中性的贫困问题.在精准扶贫战略实施完成后,后扶贫时代的贫困问题治理还将面临诸多现实问题,因此,分析后扶贫时代的防止返贫体制机制,对后扶贫时代的贫困问题治理提出治理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4.
2020年是精准扶贫目标实现的决胜年,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成为突破现实治理阻滞因素的重要合作模式。精准扶贫是政社共同参与治理的典型场域,政府单一主体扶贫、社会组织严重缺位的现实困境必将造成国家资源的大量浪费。政社协同精准扶贫是有效破解精准扶贫场域中碎片化、复杂性等诸多现实困境的合理机制,提升政社协同扶贫效率需从政社信息共享机制构建、扶贫类社会组织培育机制构建、政社协同良性互动机制构建、扶贫量化评估体系机制构建及政社协同精准扶贫的法律体系构建等优化路径入手,以期突破政社协同扶贫治理的参与困局,寻求政社高效协同的有效契合点,从而提升政社协同扶贫效率,实现精准扶贫中的帕累托最优状态。  相似文献   

5.
在政府组织高度分化与专业化的形势下,我国农村公共服务出现碎片化现象。应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进行协调与整合。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碎片化现象表现在决策机制、供给主体、监督机制、治理效果四方面的碎片化。在整体性治理思路下,通过政府机构内部整合以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城市与农村的合作治理来促进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构建。  相似文献   

6.
协同治理视角下的农村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精准扶贫是加快贫困地区摆脱贫困,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举措。但当前我国农村扶贫工作面临着制度间缺乏良性互动、扶贫主体间缺乏协同参与、职能部门间缺乏协同联动、扶贫资源缺乏有效整合及扶贫工作绩效评估碎片化等问题,影响了扶贫的效果。从协同治理视角出发,注重观念协同、制度协同、主体协同、部门协同和督评协同等在扶贫工作中的功能,有助于推动政府反贫困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7.
在当今风险社会中,政府有着与生俱来的风险偏好,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风险源成为被关注的首选项.基层政府的政策选择性执行就是将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风险源作为首选项而演变成一种制度化的非正式行为,其组织基础和制度环境在于政治锦标赛体制.源于政治锦标赛体制的政策选择性执行将导致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碎片化、部门碎片化、功能碎片化、服务裂解性等为特质的碎片化政府的形成,其治理策略以整体性治理为理论工具,以公民需求最大化为导向,构建协调与整合策略工具箱,建构整体性责任机制,实现基层整体性治理.  相似文献   

8.
整体性治理是西方国家后公共管理时期行政改革的最新实践成果,其针对政府管理的碎片化和服务的裂解性,提出构建一套协调、整合、信任的治理机制。该理论为解决当下我国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消解传统治理模式的困境提供了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9.
论精准扶贫与国家扶贫治理体系建构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精准扶贫是新时期我国扶贫战略思想之一,也是提高扶贫开发效果的必然路径选择。通过阐述精准扶贫的内涵、外延和理论基础,分析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现精准扶贫和大规模减贫所经历的扶贫治理体系变迁过程。可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国扶贫开发目标呈现多元化特点,扶贫治理体系围绕片区精准和个体精准建立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扶贫战略格局。然而,由于体制机制等诸多因素,要实现精准扶贫目标仍面临不少挑战。  相似文献   

10.
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复杂性、多变性和非结构性等特质,因此,食品安全监管必须强调统一性、协调性与整体性。尽管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处于不断变革调整中,监管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和质量,但在实践中仍面临"碎片化"样态,成为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渊薮。这种现实样态,表现为责任理念的碎片化、资源配置的碎片化、监管主体的碎片化、体制改革的碎片化等。从这种样态形成的内在机理看,合作精神的缺失、监管路径依赖、软预算约束,以及官僚体制的封闭性等因素,导致了食品安全监管碎片化的再生产。防治食品安全监管的碎片化,需要引入整体性治理的基本思路与理论框架,从推进责任理念的修正与培育、监管主体的调适与整合、监管机制的再造与运用、治理结构的优化与重塑等方面下功夫,以落实食品安全的善治目标与"健康中国战略"的政治图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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