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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申诉人:陈某被诉人:某电信局1998年4月,某电信局录用陈某为代维人员,双方未订立任何书面协议。为工作需要,电信局发给陈某相关工作证件、工作服装,同时对陈某进行考勤。陈某的工作内容为负责该电信局辖区内 A路段的线路维护工作。1998年10月,该电信局将陈某的工作地点调整为 B 路段。2003年12月,该电信局部分职员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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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过滤"是介于"非犯罪化"和"案件分流"之间的一个概念。案件过滤机制最为核心的功能就在于将不应追诉的案件及时过滤出刑事诉讼,从而避免错案的产生,提升整个刑事司法系统的精度。我国刑事诉讼案件过滤机制呈现出"单轨制"和"非独断"两大特征。两者的结合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错案被及时过滤的可能。这也是我国刑事错案产生的症结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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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村民陈某嫁给了同村的男青年林某。婚后两人承包了村里的5亩地,承包期限是20年。第二年,林某出车祸死亡。过了几年,陈某与邻村的李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再婚后,陈某就搬到李某家里住。村委会知道陈某已经再嫁后,便收回了承包给陈某、林某两人的5亩地,并与村民杨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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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的行为构成流氓罪邱剑已婚的陈某与打工妹刘某因在同一厂打工而相识,陈某欺骗刘某说自己未婚,并提出与刘某谈恋爱。刘某同意,但提出要到陈家看看。陈某答应刘某的要求,在把自己妻子支开后,将刘某带回家,刘某信以为真,两人关系日渐密切,最后陈某与刘某在刘某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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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吴某与陈某均系某乡农民。2005年5月,他们按当地风俗自行成“婚”,但并没有到民政局登记。两人同居生活后,因性格不合,2006年5月,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与吴某同居生活后共同创造的财产。该案判决后,吴某认为陈某就应当按照当地风俗返还其在结婚时给付的彩礼5800元。7月4日,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返还彩礼。就在案件审理期间,陈母声称绝不返还彩礼。吴某及其所在村的村民听到消息后,极为不满,认为不返还彩礼的行为有违当地的风俗。7月28日下午6时许,吴某伙同几位村民,强行将陈某从其娘家劫持回村,逼其返还彩礼。法院干警接到报案后,在公安干警及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配合下,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成功将陈某解救出来。事后及时组织吴某和陈某及各自家属一起到法庭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吴与陈就返还彩礼费的问题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愿意返还彩礼3500元给吴。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那么,送出去的彩礼还能不能要回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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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服务时报》9月11日报道,武汉市政府日前召开全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典型案件通报会,通报了10起“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件。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一幢优秀历史建筑物被违法拆除,武汉市文化局的一名副局长被通报批评,两名相关工作人员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在另外9起案件中,38人受到党纪处分,70人受到政纪处理,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百姓状告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的事儿时有耳闻,但政府主动拿“行政不作为”说事儿却很少听说。如果说“民告官”是一些老百姓拿起法律武器向政府“讨说法”的话,那么,政府主动向“行政不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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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缢颈、溺水、高坠、割颈、割股、割腕等方式自杀常见,用钉铁钉入颅内自杀的案件罕见。现报道一例。1 案例资料1.1 简要案情2006年8月18日晚10时,我市惠来县葵潭派出所接陆丰市南塘镇北湖村人陈某报称:其侄女陈某(女,20岁)因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年,而且已并发肾病,于一个月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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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是某厂的职工,与该企业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劳动合同。陈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既没有与陈某终止劳动关系,也没有续订劳动合同。陈某看了《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条款,便要求该企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等了一个月后,该企业也未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陈某随即以该企业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请求其责令企业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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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沭阳县的沈某和妻子陈某曾是一对恩爱夫妻。陈某颇有一些姿色,沈某的姐夫麻某垂涎于她的美貌。陈某经不住麻某的引诱,两人终于有了私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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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村民林某与陈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不久出了车祸,虽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却丧失了性功能。林某对陈某隐瞒了这一事实。新婚之夜,林某借故不与陈某同房,但婚后第三天,陈某还是得知了这一情况。陈某不久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林某答应离婚,但认为当初自己曾按照习俗给予陈某结婚礼金33000元和不少首饰,陈某应予返还。法院审理判决两人离婚,陈某应当将33000元及首饰等彩礼返还给林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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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的思考--兼论国家赔偿法的修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的制度构造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4月29日)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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