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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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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贵州政报》2015,(1):43-45
<正>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动我省境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市燃气管网、油(气)存储销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以下简称油气化)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强化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油气化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正>绍政办发[2014]14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确保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正常运行,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根据《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相似文献   

3.
<正>绍政办发〔2015〕8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绍兴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市辖区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相似文献   

4.
为确保兰州—成都—重庆(以下简称兰成渝)输油管道投运后在我省境内安全运行,有效防止对输油管道发生打孔盗油,在管道上违章建筑,在管道周围施工放炮,挖沙取土,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成品油等事件发生,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1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令第313号)、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  相似文献   

5.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已经2017年1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长孙志刚2017年3月21日第一条为了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本省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建设和保护,适用本办法。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建设和保护,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道建设和保护联  相似文献   

6.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已经2001年7月26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下同)、天然气(含煤层气,下同)管道  相似文献   

7.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了切实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能是:组织领导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和《辽宁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条例》,监督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研究和处理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刘国强副省长  相似文献   

8.
管道是运输石油、天然气的运输工具,具有财产性和公用性的二重属性。作为财产的管道是民法上物权的客体,此意义上的管道物权包括管道所有权(含基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管道延伸于管道毗邻不动产的合理法益)、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管道占用地地役权、管道典权等。作为公用物,管道因所运输的石油、天然气的物性而承载了特别的"用"意——保护社会公共安全,由此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成为公法色彩鲜明的民法特别法,也使管道物权具有了不同于民法管道物权的特别内容——管道役权。管道役权是管道之"体"因其"用"意(使用安全)而施加于管道毗邻不动产的法定特别负担或义务("相"),具体表现为管道毗邻不动产的各种禁限规定。民法意义上的管道物权和管道役权围绕保护管道安全为中心构成《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上的特别制度:管道安全保护带制度。  相似文献   

9.
《山西政报》2015,(5):3-6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业经2015年1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省长李小鹏2015年2月8日第一条为了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建设和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0.
<正>绍政办发〔2015〕4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杜绝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的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  相似文献   

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与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上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以下简称石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石油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是指对石油管道的勘察、设计、制造、  相似文献   

12.
<正>晋政办发〔2023〕2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4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预案  相似文献   

13.
<正>海府办[2015]26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下简称《管道保护法》),保障我市油气输送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海口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海府办[2014]14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油气长输管道(下称: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4.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中石化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南方公司)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我省开展的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工作取得成效。但是,由于油气勘探点多面广,工作中存在一些矛盾和困难,特别是少数地方出现阻挠勘探的情况,影响了勘探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我省油气勘探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油气勘探的重要性。石油和天然气是重…  相似文献   

15.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9号《广州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规定》已经2018年1月17日市政府第15届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市长温国辉2018年2月7日第一条为了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工作,保障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统称管道)的保护,适用本规定。城镇燃气管道、海上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16.
辽宁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自2003年1月成立以来,在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和清理违章建筑占压管道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的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对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进行如下调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号)现发布《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鹏1989年3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正常运行,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的陆上输送石  相似文献   

18.
昆明市、曲靖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委、办、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为进一步加强西南成品油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现将根据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13号令)制定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西南成品油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面向社会予以通告,并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二○○五年八月十日  相似文献   

19.
《内蒙古政报》2010,(8):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  相似文献   

20.
<正>晋发改规发〔2024〕1号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加强省内燃气价格管理,规范定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管道燃气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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