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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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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拜读《律师世界》1997年第七期第46页刊登的《公安干警私自查房并侵吞财物的行为应定何罪》一文后,对丰学龙同志的观点不敢苟同。具体意见如下:一、本案不构成贪污罪首先,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实施的行为,因此行为人的贪污行为应该与执行公务相联系。但本案被告人林某的行为不属于执行公务行为。理由是:(-)被告人无执行公务的动机,否则它就不必等到晚12时许才去“工作”;(二)被告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执法,而是在下班后既未接受任务又未经领导批准私自以警察的身份前往某宾馆查夜;(三)某次查夜…  相似文献   

2.
马某的行为应定侵占罪章石开《人民检察》1996年第3期刊登的《侵占公司合同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一文,笔者认为马某的行为应定侵占罪。一、马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因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  相似文献   

3.
马某的行为应定贪污罪孙晓亮笔者认为马某的行为应定为贪污罪。理由是:第一,马某在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了侵占联营体花大笔资金签订的边贸经济合同之行为。这里问题的焦点在于边贸经济合同能否被视为财物以及数额如何确定。笔者认为,联营体为签订合同所花费的2...  相似文献   

4.
2003年1月,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某向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购物发生争执被推倒摔伤为由,要求该院判决被告包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要求被告人包某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高某赔偿医疗费等项经济损失。法院受理后,经审理认为,自诉人马某指控被告人包某犯有故意伤害罪缺乏罪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马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刘军研读《人民检察》1996年第3期刊登的《侵占公司合同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我认为,马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理由如下:一、公司签订的合同在未履行以前是一种无形财产。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财物,财物既可以是有形的,如现金、物品等,又可...  相似文献   

6.
作为本案的审判长,我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属于共同犯罪.理由如下:一、三被告人的身份符合贪污罪的主体。三被告人身为市外贸公司的干部,属于国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在从事该笔柑桔业务之前,虽然与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但他们的根本身份并未因此而改变,符合贪污罪的主体。二、三被告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三被告人利用自己是承包人这一便利条件,借着外出经营、远离单位的机会,署承包合同中经营手续清楚,票证齐全的规定于不顾,采用收入不入帐、销毁单据,伪造结算等手段,非法占有由自己经营的销售款,符合贪污犯…  相似文献   

7.
本期公诉人一、公诉人认为《起诉书》对三被告人犯有贪污罪的指控是正确的,有充分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三被告人在用公款承包经营的柑桔生意出现亏损后,为逃避其个人损失,他们采用经营收入不记帐、销毁单据、伪造结算单等一系列违法手段,侵占公款9990元,企图用此赃款去顶交三人应承担的赔款。士。犯罪得逞,三被告每人将间接获得333O元的利益。三被告人的如上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55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三被告人在实施如上犯罪行为时是以国营企业,即某市外贸公司干部的身份进行的,主体上符…  相似文献   

8.
对马某行为定性的看法任全胜《人民检察》第3期刊登的《侵占公司合同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一文,笔者认为,马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作民事违法行为处理。理由如下:一、马某的行为不具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马某的行为从表面上看,使联营体遭受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间...  相似文献   

9.
笔者阅过1992年第4期《河北法学》刊载的《疑案相与析》介绍的基本案情及对此案定性两种不同意见后,总的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除了赞同第二种意见外,笔者提出以下五点,供研讨.第一、从租赁合同双方法律关系看,刘  相似文献   

10.
作为本案被告方的辩护律师,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特发表以下意见:一、正确认定本案的罪名是本案的关键。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在这一点上与公诉人并无分歧。问题是,构成何罪。如果构成敲诈勒索罪,则最低刑只是拘役。可见,定什么罪名与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轻重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因而需要慎重考虑。二、本案不构成贪污罪。贪污罪侵害的对象为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公共财物,而本案的一万元“罚款”并不具有公共财物的性质。被告人从港客陈某处得来的一万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罚款,因为他去查在的目…  相似文献   

11.
马某的行为应类推定侵占罪任兴宝《人民检察》第3期的《侵占公司合同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一文,笔者认为,应将马某的行为划分成以下两方面来考察。一、侵占合同的行为属民事法律行为马某受联营体总经理周某的委托,以全权代表的身份与某国铁道处洽谈合同的履行事宜时,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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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的行为应属民事违法行为刘炽,黄永茂《人民检察》第3期所载《侵占公司合同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一文,笔者认为:马某的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一、联营体与某同铁道处的合同尚未成立,不只有法律效力,在马某与某国铁道处签订合同之前,联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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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袁某某系璧山县璧城街道事业干部。2005年下半年到璧山县璧城街道园区办从事征地拆迁工作。被告人廖某某系璧山县璧城街道某村被征地拆迁户。2006年9月,被告人袁某某担任璧山县璧城街道园区办公室廖某某所在等村征地拆迁工作组组长。9月中旬,被告人袁某某对廖某某所在村构附着物进行丈量和登记时.廖某某同时提供了一个面积为262.2平方米已经声明作废的砖混结构房屋产权证,请求袁某某上报申请补偿,并许诺事后会将多得的钱分一部分给袁某某表示感谢,袁某某一并收下该房产证。后经廖某某多次要求,袁某某在经办的廖某某家构附着物清理表上添加了该面积为262.2平方米的砖混房屋。园区办工作人员按照登记内容与廖某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开具了相应的拆迁补偿款领款单。廖某某因此领取房屋拆迁补偿款56635.2元。事后廖某某通过他人转交给袁某某22000元。二、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袁某某与廖某某应以贪污罪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袁某某定贪污罪,对被告人廖某某定行贿罪。该案检察机关以被告人袁某某、廖某某犯贪污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接受被告人廖某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为被告人谋取利益56635.20元。收受袁某某好处费220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廖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与国家工作人员好处费22000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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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论要——兼论《刑法》第394条之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刑法》第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贪污罪论处。质疑之一,贪污罪能否以不作为方式构成?质疑二,如果礼物被存放在犯罪嫌疑人的办公室,能否构成贪污罪?本文从解释论角度对贪污罪的行为结构即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进行了深层理论探析,从而回答了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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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达州市民政局原局长胡丛扬涉嫌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丛扬利用职权,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0.855万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将民政事业经费11.6万元据为己有,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告人胡丛扬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退还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其所获赃款赃物及非法所得。胡丛扬在达州并非等闲之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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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在1988年第6期《人民司法》上,署名高贵君的文章——《不当得利?诈骗罪?贪污罪?》(以下简称《高文》),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的观点,值得商榷。 黄某一案的简要案情是:某银行储蓄所的会计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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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一九八八年第三期司法实践栏所载案例,我认为对被告人季某的行为应定诈骗罪,不应定盗窃罪或贪污罪。理由如下:一、本案不应定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案中被告人虽然秘密窃取了空白现金支票,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没有盖印或签字的支票不属于有价证券。故在本案中,被告人窃取的未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填写金额的支票是没有价值的,被告人仅凭空白现金支票并不能达到非法占有本单位钱财的目的。所以,窃取空白现金支票只能算是一种盗窃行为,尚不够盗窃罪。在本案中,被告人所实施的窃取空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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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魏宏君《人民检察》今年第3期刊登的《侵占公司合同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一文,笔者读后,认为马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靠实际履行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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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指控犯罪的证据是否充足,作出被告人有罪、无罪或推定无罪的判决。对于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不成立、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的行为确实构成了犯罪,但系另外一种犯罪的情形,如何处理,争议较大。如被告人潘某枉法裁判一案。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河私枉法罪,但在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河私枉法罪,而是构成了枉法裁判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量刑。又如被告人刘某等二人复制淫秽物品牟利案。检察院指控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制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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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 2001年 2月 16日第 3版在《追款追成贪污犯》一文中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件: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陈庄村村委成员郝恩旺 (盲人 ),自筹资金,不辞辛苦,为村里追回上百万元的欠款后,按照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取得了 15万元的提成。后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 8年。   笔者认为,郝恩旺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按照《刑法》第 382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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