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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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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口供的证据价值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万永海 《法学论坛》2003,18(6):72-79
论及口供的证据价值,"刑讯逼供"如同魔影随行在刑事诉讼程序的进展中,尤其是在刑事侦查程序中。垂青于"零口供规则"的人,藉此对口供的证据价值给予全面的否定。作者认为,口供对于证明案件事实具有独特而又重要的证据价值,对口供的证据价值应有一个科学而客观的认识,为获取口供而不惜刑讯逼供固然错误,但因此而否定口供的证据价值也不足取。  相似文献   

2.
侦查审讯是一项法定的侦查行为.我国是个重口供的国家,通过侦查询问所获得的口供是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口供向来有“证据之王”之称。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非常依赖,获取口供几乎成为侦查询问的惟一目的,侦查人员超乎寻常重视口供,并以口供为线索收集其他证据或破获案件,为获得口供.侦查人员往往以立法要求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为借口,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3.
读贵刊1985年第三期刊登的《刑讯逼供致死人命的行为该定何罪》一文,我认为肖宏华等人不构成刑讯逼供罪和间接故意杀人推,应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刑讯逼供特征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人犯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而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直接目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中主要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权的公安、检察、审判人员。另外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管理人员也可成为此罪的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4.
冀祥德 《河北法学》2006,24(6):58-65
任意性和真实性是口供的两个基本特征.基于对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诉讼价值的诉求和对口供特征的尊重,既要首肯侦查人员获取口供的权力,又要通过限制"权力"或扩张"权利",寻求刑事诉讼双重价值的平衡.口供作为追诉犯罪的重要裁判证据,在侦查程序中的获取具有社会安全秩序意义上的该当性,但考虑到口供获取过程的特殊性,遵循正当程序的要求,则当对口供获取的原则、方式、时间、地点、程序等予以全面规制.在法治的视野下,沉默权是讯问制度中犯罪嫌疑人应当享有的重要权利,辩诉交易则又是犯罪嫌疑人打破沉默、自愿供述的激励机制.一套完整的侦查程序中口供获取与人权保护的法制体系,有待于我们在刑事诉讼法之再修改时予以构建.  相似文献   

5.
口供在刑事案件中应后置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没有正确认识口供在证据体系中的作用。在错案中,经常能见到刑讯逼供的影子。正是因为存在“口供情结”, 造成了执法上的偏差。必须从一个新的角度来审视口供。笔者认为,在检察机关审查刑事案件中,应把口供置于各种证据之后进行最后审查。一、口供是刑事诉讼证据体  相似文献   

6.
元静 《天津检察》2006,(6):48-49
当前,我国反贪案件的侦查模式基本上属于“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一般是在掌握一定犯罪线索、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获取更充分信息后,再以嫌疑人口供为基础搜集其他的证据。如果收集的其他证据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有所出人,就继续讯问。如此循环往复,整个反贪侦查程序基本上都是被动地围绕嫌疑人口供进行。这种“挤牙膏”的侦查模式极大地制约了反贪部门的侦查成本和效率。笔者认为,为适应反贪侦查的严峻形势,提高侦查效率,采用秘密侦查不失为一种切合实际的选择。秘密侦查是指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在严密的指挥和监控下,秘密使用跟踪、设伏、录音监听、摄像、伪装潜入等合法的手段,掌握侦查对象的动向,控制其活动,从而发现和揭露犯罪的一种侦查方法。秘密侦查对于反贪污贿赂案件的破获具有巨大的效应:  相似文献   

7.
许志斌 《法制与社会》2012,(12):121+123
刑讯逼供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长期以来的客观存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具有侦查权。在查办刑讯逼供案件时,怎样形成科学的侦查方式,排除"口供是证据之王"的传统侦查思维,是个值得探究的问题。本文从分析刑讯逼供案件查办的现状出发,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8.
论侦查中刑讯逼供的主体心理及遏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任克勤 《政法学刊》2002,19(5):17-20
侦查中刑讯逼供主体心理分析,主要是研究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讯以获取口供的心理现象。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主要心理原因有,封建专制意识影响,法制观念淡薄,对口供的认识误区,职责认知不当,消极情感的干扰,急功近利心态以及责任扩散感与从众心理等。针对这些心理成因,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完善立法与监督,加大对刑讯逼供罪的惩治力度,提高侦查人员心理素质,增强侦查主体依法办案意识。  相似文献   

9.
现场勘查在侦破刑讯逼供案件中占有重要地位,笔者结合办案谈一谈做好刑讯逼供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应注意的几项事宜,供大家参考。一、现场勘查的组织领导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通常涉嫌刑讯逼供案的多为长期在基层从事侦查工作的司法工作人员,其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现场较一  相似文献   

10.
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管辖的贿赂犯罪主要包括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和单位行贿罪,其中最常见和多发的是受贿罪和行贿罪。在侦查过程中,由于行受贿行为是"一对一"进行的,隐蔽性非常强,而且行受贿双方有着共同的利益关系,容易形成攻守同盟,不容易收集证据。因此,对行受贿犯罪的侦查,往往依赖于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一旦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获取口供后,如何及时将口供转化为一份高质量的讯问笔录,固定犯罪嫌疑人口供,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成为  相似文献   

11.
侦查讯问是一项法定的侦查行为,我国是个重口供的国家,通过侦查讯问所获得的口供是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口供向来有“证据之王”之称。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非常依赖,获取口供几乎成为侦查讯问的惟一目的,侦查人员超乎寻常重视口供,并以口供为线索收集其他证据或破获案件,为获得口供,侦查人员往往以立法要求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为借口。  相似文献   

12.
姚健 《犯罪研究》2004,(4):65-69
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就是要获取口供。讯问权力的行使,在一定程度上使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相对遭到侵害,刑讯逼供等侵权行为便不断发生,形成非法证据。因此,加强对侦查讯问中非法证据形成途径的研究,并据此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措施,将有助于遏制侦查讯问中非法证据的形成。  相似文献   

1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在司法实践中统称口供。口供是法定证据之一。在传统的证据分类中,它一直被当成证明力极强的直接证据。由于这一证据形式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大量存在,其作用及证据效力历来倍受关注。实践中,有不少侦查人员过分倚重口供,夸大口供在刑事诉讼中尤其是在侦查破案阶段的作用,有的抱持口供是“证据之王”的观点,甚至不惜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口供。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实施,笔者认为,对口供的作用及证据效力有必要予以重新、全面审视,以进一步澄清侦查人员思想上的模糊认识,尽快纠正业已普遍形成的办案思维定式,并在此基础上逐步调整改进刑侦工作方式,顺应刑事诉讼民主化、科学化进程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口供在认定犯罪上具有特殊功效,对认定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口供证据的特性也决定了其在证据效力上的“可伸缩性”等消极影响。全面把握口供的证据价值,给口供一个真正发挥作用的空间,比简单的争论更有意义。  相似文献   

15.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城市中的流动人口数量迅速增加。流动人口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规模巨大的社会群体,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又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文侧重研究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及讯问方法,侦查讯问是指公安等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和有关情况,收集案件证据,依照法律程序以言词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的一种诉讼活动,它也是刑事侦查的重要手段,本文通过分析研究流动人口犯罪成因探索出适用其的有效讯问方法,以便及时获取真实的口供,高效破案。  相似文献   

16.
一、针对刑讯逼供案件归属于侵权职务犯罪类案范畴的特点,着重增强抗干扰能力和灵活运用侦查策略,做好侦查取证工作从犯罪构成和检察实践来看,侵权犯罪类案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在办理侵权犯罪类案时,普遍存在着干扰多、阻力大、突破难等情况特点,刑讯逼供案件也不例外。二是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即刑讯逼供犯罪主体都是负有追诉犯罪职能的司法工作人员。法律职业的特定性,决定了其在从事刑讯逼供犯罪时,大多具有如下特征:手段比较隐蔽;迷惑侦查(或者说是反侦查)能力比较强;心理防线夯实;一旦涉嫌刑讯逼供犯罪,极有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隐匿、…  相似文献   

17.
涉众金融犯罪专业性强、行为方式多样、涉案范围广、涉及数额大、受害人员众、证据数量多。罪刑法定原则下,证据的收集与固定是刑事案件侦查的核心和关键,关乎案件的侦破和定罪量刑,而取证问题又是涉众金融犯罪侦查的瓶颈。涉众金融犯罪案件的海量证据与公安机关有限侦查时间内依法严格取证之间形成不可调和的矛盾。对此,需要调整涉众金融犯罪取证思路,改变涉众金融犯罪案件原有取证方式,对具有规律性的海量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提升讯问能力、突破口供难题,增强电子取证技能,加强侦查队伍能力建设,实现高效取证的同时确保证据符合审判中心主义下的证据证明力要求。  相似文献   

18.
在不同历史时期证据制度下,口供在诉讼中占据的地位是不同的,并且有不断下降的趋势。口供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定证据的一种,其具有真伪两面性,对待口供应该不轻信口供,同时重视发挥口供的作用,我国应当采取措施进一步使口供地位科学化,以更好的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9.
相对于其它证据来说,口供具有直接性、全面性,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达到查明事实真相、控制犯罪的目的。在任何国家的刑事侦查过程中,口供作为证据形式的一种,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指出正确了解口供的价值,准确认识口供的特点,对收集口供,利用口供进行刑事诉讼具有基础性意义。  相似文献   

20.
反对刑讯逼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讯逼供像一种顽疾,自封建社会产生、蔓延以来,不断地侵蚀着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司法制度,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人类社会虽几经社会制度的变革和司法制度的革命,但刑讯逼供的问题在各国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因此,我们在提倡民主与法治,注重人权保障的今天,重提反对刑讯逼供的原则是十分必要的。一、刑讯逼供的历史渊源刑讯逼供与司法专横是紧密相联的,是重视、依靠被告人口供定案的必然结果。欧洲中世纪,许多国家的封建法律中都将被告人的口供作为“证据之王”。因此,司法人员便千方百计地采取一切手段获取这种“证据之王”,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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