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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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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欢 《法制与社会》2011,(2):291-292
不法原因给付制度是大陆法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但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却并没有完善的不法原因给付制度。近年来,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不法原因给付的情形,却一直无法在民事法律中寻求明确的救济。本文将详细分析不法原因给付的构成要件,探讨不法原因给付的处理机制以及效果,并提出完善我国不法原因给付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日本刑法中"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民法规定不法原因给付者可能丧失给付物的返还请求权,但日本刑事判例在多数场合下认定横领不法原因给付财物的行为成立横领罪.学说上则有肯定说、否定说和两分说的对立.从违法一元论出发,民法上不能得到保护的在刑法上也不应保护,但不法原因给付者在民法上并非当然丧失返还请求权,受托者在刑法上仍有可能成立横领罪.刑法上应区分不法原因委托与给付,在不法原因委托的场合,才可能成立横领罪.我国民法没有不法原因给付的明文规定,但日本刑法学中的相关理论特别是两分说对我们仍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覃远春 《河北法学》2011,29(9):96-106
赌博乃参与人依赌事或博戏规则而为之射幸合意行为,民法须关注赌债性质和效果。由于欠缺针对性规范,司法实践仍存不少疑问。与赌债最相关联者为不法原因给付与自然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及法律强行性规定是区别二者的关键。当社会观念与道德标准对行为的容忍度发生变化,不法原因给付可向自然债转化。不同的赌博行为对公序良俗、法价值目标的影响不一,民法对赌债应区别规制。未受行政处罚之"群众娱乐性博戏活动的给付"析出作为自然债,合乎社会观念和人性需求,而受到处罚部分则作为不法原因给付。赌债分离及其区别处理是自然债之于传统问题民法新视角的贡献。  相似文献   

4.
不法原因给付及其制度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谭启平 《现代法学》2004,26(3):131-140
不法原因给付是大陆法系法律制度上一项重要的制度。文章全面论述和评析了不法原因制度的相关内容,对不法原因给付处理机制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我国民事立法应建立完善的不法原因给付制度的具体理由和构想。  相似文献   

5.
本文案例启示:尽管民法上并不保护基于不法原因给付财物的委托人.但基于我国刑事立法及刑罚目的的考量,非法占有不法原因交付的财物仍有可能构成侵占罪。在司法实践中进行具体判断时,应根据现实案情,结合刑法法理,做个别化的认定。  相似文献   

6.
对"不法原因给付"财产侵占能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侵占罪在学界有许多争论,不同国家的立法例也对此做出不同法律界定和规范。本文透过对民法上的"不法原因给付"法理分析和探讨及结合刑法上对侵占罪构成要件的要求,根据刑事客观主义原则的分析得出了与我国学界通说不一致的结论。刑法不是一种自给自足的部门法,其它部门法为刑法的发展提供了众多的资源,刑法作为一种谦抑之法,它的作用体现在其他法律规范适用穷尽之时,所以刑法应体现迫不得已性、最后性、有限性和宽容性。  相似文献   

7.
原因理论乃是德国民法体系内涵之"红线",其在无因行为制度、契约制度中均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原因理论仅在《德国民法典》的不当得利体系中以法条形式出现。原因是给付概念的核心,通过原因使得给付与履行概念得以统一,并且在三角给付中确定给付关系同样须借助原因。我国不采德国民法上的物权行为无因性,因此,给付型不当得利的作用有所削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给付型不当得利在我国丧失独立性。相反,通过原因理论在对《民法通则》第92条进行解释时,可以构建起给付型不当得利的一般规定。  相似文献   

8.
《民法典》并未明文规定不法原因给付制度,既往司法实践中关于该问题的争议还将继续存在,借鉴域外经验是求得法适用之统一的可能的路径。从比较法上看,不法原因给付制度滥觞于罗马法,并逐步发展出了“原则允许返还”与“原则上不得请求返还”两种规范模式。“不得请求返还”之原则不仅在规范目的上难以得到合理解释,在实践中也引发了诸多困境,各国学说与判例通过多重限制竭力予以克服,这其中隐含了决定返还关系的实质因素。在现行法实际秉持“允许返还”立场的制度背景下,部分法院在限制返还关系以求个案公正方面进行了一定努力,但其理由均存在可驳斥之处。对不法原因给付所生的返还问题,可在考虑规范目的、不法目的是否达到、当事人双方的不法性程度诸因素的基础上,以限缩法律行为无效后所生返还关系的方式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9.
我国司法实践中不法原因给付的返还问题存在较大分歧。综合分析2013年至2021年期间92个相关案例的裁判立场可以发现,对此问题存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裁定驳回起诉、支持返还请求以及收缴共四类处理方式,且禁止返还的立场占多数。我国立法并未规定不法原因给付,法院多依据“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返还”之法理进行裁判,从而构成法律漏洞。通过比较法的方法进行填补,是现阶段我国处理不法原因给付案件的合理路径。域外法对传统禁止返还规则进行适用上的限制,同时,将诸因素纳入衡量的动态评价体系,此方案逐渐得到认可,亦可为我国相关问题之解决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0.
日本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制度系借鉴德国民法和瑞士民法的规定设计而成,以衡平说居于重要地位,但随着实践的发展,类型论亦逐渐获得一定判例的支持,因此应当进一步从法律事实与纠纷解决的角度对不当得利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同时,"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后的已给付利益清算"问题属于与非债清偿并列的"给付得利"中的典型问题。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在日本民法(债权法)的修改过程中,有学者提出无效法律行为的效果将会对不当得利法的理论与实践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厘清当事人行为的各异样态、被认定为无效的诸种原因、以及所涉及的受领给付返还原则、价额返还原则、约定对价的限度等问题及其之间的关系尤为必要。目前日本民法(债权法)修改方案中的相关条文设置无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实践问题,故此,最有效的立法方式应当是先将概括性的一般规定作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基础性条文,然后再针对个别类型通过特则进行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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