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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关系到本国的公共秩序,关系到本国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国都积极主张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本文指出我国与其他国家在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和法律适用上,有相似之处,也有自己的特点,并做了简要的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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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79年的《离婚法》实施前,南非法院主要根据普通法规则来确定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即由当事人的住所地法院对离婚诉讼行使管辖。在《离婚法》实施后,根据该法,南非法院可以根据任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或通常居所地为由来对涉外离婚诉讼行使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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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的发展使得世界人口流动频繁,涉外离婚已经比较普遍,由此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被关注。涉外离婚不仅涉及到当事人的身份财产、子女的抚养教育、亲属关系,还涉及到一个国家的伦理道德观、社会风气、本国的公共秩序等。本文从涉外离婚对个人以及对当事人本国的影响出发,引出涉外离婚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重要性,从世界范围内归纳现今被适用的原则,并且对每个原则都做了简要的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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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冲突及其解决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冲突涉外民事案件的涉外因素决定这类案件一定会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相联系。与之相联系的这些国家对于某一个涉外民事案件可能都主张行使管辖权,因而造成争相管辖的局面,这种管辖权冲突被称为积极冲突;也可能会出现另一种情况,即与之相联系的国家对于某一个涉外民事案件都不主张行使管辖权,造成投诉无门的局面,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这种管辖权冲突被称为消极冲突。不过,消极冲突的现象比较少见。解决管辖权消极冲突的途径是通过国内立法,赋予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院可以在方便当事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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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管辖一般是指涉外案件的当事人通过合意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将因某种特定法律关系已产生或将来可能产生的纠纷交由某国法院审理的一种管辖方式。长期以来,管辖权一直被认为是一国主权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一国对於该国主权控制下的人或物行使管辖权被认为是不可动摇的主权权力。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现代各国对关乎国家及其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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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柯律师,您好!您是从事婚姻家庭专业方面的律师.从2000年就开始创办“中国离婚网”。据说您办理了相当多的涉外离婚案件,并撰写过《我国现行涉外离婚管辖制度的缺陷及立法构想》的长篇论文。柯直:是的。我办理涉外离婚案件已有10多年的经历,涉及到各种情形很多,有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有中国公民与外国人之间,有取得外国永久居住权的中国公民与外国人之间。有取得外国永久居住权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与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之间等等。在办案过程中.我发现现行的涉外离婚管辖制度存在很多缺陷,不利于保护我国公民的切身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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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在涉外诉讼案件管辖问题上的规定过于简单。这种方式不利于我国法院对涉外案件行使管辖权。正值修改民事诉讼法之际,应根据涉外案件管辖的特点,考虑多方面因素,科学制定涉外管辖标准,适当扩张我国的涉外案件管辖权,以适应我国对外交往扩大的需要,从而达到方便当事人诉讼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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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和涉外因素离婚诉讼,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外籍华人、无国籍人或在国外定居及长期居住的我国公民,因婚姻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冲突和纠纷,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解除其婚姻关系的诉讼。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中,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这是我国立法上第一个关于涉外婚姻的冲突规范.这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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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方便法院”说是指一国法院认为某个涉外案件更适合在外国审理或者本国法院不适合审理 ,而拒不行使管辖权的一种自由裁量权。它起源于英格兰 ,后来逐渐发展成为英美国际私法上影响法院行使国际管辖权的一项重要制度。该说缺乏合理性 ,没有统一的适用标准 ,且赋予审理案件的法官过多自由裁量权 ,很容易被当事人或者法院操纵 ,往往导致适用结果的不一致。除一些普通法国家和地区外 ,其他国家都拒绝接受该说。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案件中也不宜适用该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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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是一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必须要解决的两个基本问题。尼日利亚法院通常依被告或诉讼标的物"出现"或"位于"其管辖权范围内、传票能够送达被告、被告接受法院的管辖或当事人之间的管辖权协议为由对涉外民商事案件行使管辖,对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尼日利亚法院通常适用法院地法,不过,在当事人选择了解决争议的准据法时,尼日利亚法院会尊重他们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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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涉外经济纠纷诉讼日起增多,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而审理的这类案件,首先要解决好涉及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结合审判实践,就此谈点浅见。 涉外经济纠纷的诉讼管辖,是国家从审判制度方面行使独立主权,维护本国经济利益的一种体现。应该管辖的案件而疏于管辖,有损于国家主权的行使;不该管辖的案件而越权管辖,会引起国际民事争端,有损于国家声誉。因此,正确确定涉外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对维护国家主权,顺利裁判案件,至关重要。总结几年来的审判实践,审理好这类案件,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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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地域性管辖的推翻为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权冲突提供了条件。当前,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权冲突主要显见于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美国、英国、中国等国家的法院在近年来的一些案件中签发了禁诉令。鉴于“超地域管辖”所导致的管辖权冲突,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权方面应当存在地域限制规则,即一国法院可以基于特别管辖审理与利用知识产品相关的诉讼,此时所管辖的诉讼标的应当限于本国知识产权的相关事项或在本国实施的行为。地域限制规则旨在确保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具有合理的管辖连接点,防止过多国家的法院对于同一知识产权纠纷行使管辖权,从而维护跨国知识产权交易的安定秩序。鉴于“异判现象”的存在,地域限制规则的缺失会滋长当事人的择地行诉,甚至进而形成各国司法管辖的逐底竞争。鉴于地域限制规则的正当性及其在各个国际权威示范法中的共识,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应当遵循地域限制规则。针对外国法院的“超地域管辖”及其禁诉令,我国司法实践可以在符合地域限制规则的前提下采取禁诉令和反禁诉令予以反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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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是否存在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在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持否定观点的同志认为,离婚案件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诉讼,当事人所争议的只是配偶关系是否解除,即只存在解除婚姻关系一个诉。至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变更是解除婚姻关系必然发生的法律后果,即使能成为诉,也只是从属于解除婚姻关系之诉,无独立存在的意义。而对于配偶关系,除婚姻当事人之外,任何人对婚姻问题不发生法律上的任何利害关系。所以,离婚案件不存在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笔者对这种观点不敢苟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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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外民商事纠纷依法行使诉讼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原则的重要体现。因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有重大差异,同一案件在不同国家法院审理,其结果往往大相径庭,因此各国无不在立法上通过各种关联因素尽量扩大本国的司法管辖权。在长期的国际私法实践中,各国已形成了各种行使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依据,大体上包括属人管辖、属地管辖、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四类。但在具体适用标准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往往产生管辖权冲突。我国对涉外民商事纠纷诉讼管辖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有关的规定。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民事诉讼法第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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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私法的角度来看,当事人的权利和离婚案件是不可分割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方面关系着家庭的整体利益,同时也对社会的稳定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国际上,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规则,一般情况下,除了一些限制情况外,每个国家对离婚案件都有相当充分的立法权限。本文主要是在分析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制度的基础上,系统阐释了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冲突,进而基础了几点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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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民商事合同中,当事人被允许合意订立争端解决条款,具有选择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和准据法的权利。但在实践中,涉外合同可能会由于违反当事人一方所属国(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而被该国法院认定为无效。此时,合同中的当事人对准据法的选择是否继续有效,成为确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问题。本文认为,基于公平和诚实信用的民商法基本原则,应当在原则上认为被认定无效的涉外合同中当事人对于准据法的选择具有独立性,应该被全完或变通地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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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赋予了公民广泛的诉讼权利.体现出当事人自治和诉讼民主的立法精神。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公民的诉讼权利被妨害。被剥夺的现象,却比较普遍。对公民民事诉讼权利进行保护,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一、剥夺、妨害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种种现象1、妨害当事人行使起诉权、上诉权。某些审判人员出于种种动机和目的,对前来法庭起诉的公民不理不照或者进行刁难,妨碍当事人顺利地行使起诉权。一是对多头管辖的案件踢皮球,推卸自己的审判义务,甚至对应当由自己管辖的案件,也采取推的办法;强制起诉人使用法院制作的诉状级,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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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案件,通常是指我国公民侵犯外国国家或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权益,或者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侵犯我国国家或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而触犯我国的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案件。这类案件由于具有涉外因素,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无论在管辖或是审理上,都有其自身的特点。近年来,涉外刑事案件的数量在不断上升,实践中,司法部门处理这类案件也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上述特点与现状,都要求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