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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正>国发[201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党巾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印发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持续扩大,职业技能不断提高,工资收入大幅增加,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快增长,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明显加强,享受基本公共服  相似文献   

2.
<正>2014年6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从现在起到2017年和2020年,我区在农民工就业、劳动保障权益、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收入增长、农民工市民化等方面将实现的各项目标任务。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意见》共七大部分27条政策,将在就业、创业、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以及逐步融入城市等方面为广  相似文献   

3.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5〕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印发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扩大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提高职业技能,增加工资收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及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以及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就切实解决新形势下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工作提出了新措施、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发〔2014〕40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正>国发[201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印发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持续扩大,职业技能不断提高,工资收入大幅增加,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快增长,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明  相似文献   

5.
基于2011—2018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以及2021年新青年市民群体发展状况调查数据,描述青年农民工就业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并重点分析青年农民工就业状况影响因素的时期变化情况。结果显示:2011年以来,中国青年农民工的就业状况有所改善,表现为其在业比例较高且较为稳定、职业层次略有提升、就业稳定性有所改善、工作收入持续增加、劳动保障水平在波动中上升,但是也存在工作强度普遍过高、就业状况的性别差异和队列差异依旧明显等问题。进一步分析发现,青年农民工就业状况的变化是农民工就业保障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等宏观背景以及个体人力资本、家庭经济禀赋和家庭压力等微观因素共同形塑和影响的结果。因此,本文认为需要健全劳动权益保护机制、构建多元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个体化”向“家庭化”转变,以切实和系统地推动青年农民工就业状况的进一步改善。  相似文献   

6.
部委在行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范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议,将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的范围,由劳动法统一调整;国家在制定有关法规政策时,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组织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一切不合理限制;明确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规定对失地农民给予促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救助;明确规定保障广大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的法律责任;加大对侵害进城务工人员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总结了十多年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经验,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程序,明确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用人  相似文献   

7.
邓峰 《前沿》2011,(13):131-133
农民工问题在我国具有重大意义,劳动就业、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本着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应继续巩固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切实加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加快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相似文献   

8.
青年农民工是建筑业农民工的主体。通过调研发现,他们存在劳动时间长、休闲娱乐单调、权利意识强等权益状况基本特点,他们在精神文化生活、维权渠道、公共服务、社会融入等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着矛盾和问题。基于此,建议从提高收入、改善工作环境、促进社会融入等方面加强建筑业青年农民工的权益保障。  相似文献   

9.
《世纪行》2012,(11):8-8
(一)消除相关制度障碍,加强权益保障1、改革户籍制度。2、努力降低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就业成本。3、加强立法建设,从根本上保证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的维护。应加强立法建设,加快立法进程,切实把农民工的权益维护纳入法律调整和规范范围,使其进一步明确。同时,立法还应赋予农民工和城市一般劳动者相等的权利和义务,使他们具有同城市劳动  相似文献   

10.
《就业与保障》2009,(6):F0003-F0003
福鼎市劳动保障局按照工作要求,着力促就业、抓社保、保权益,实现了劳动保障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促进社会充分就业体系基本建立,就业规模不断扩大;以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相似文献   

11.
拥有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享受和城市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务.对农民工来说不再是个梦。在国务院不久前首次就农民工问题发布政策性文件后,吉林省政府近日正式研究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旋意见》。按照吉林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农民工将逐步享受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以及城市公共服务。  相似文献   

12.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权益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阚玥 《人民论坛》2011,(11):162-163
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存在的文化融合问题,附带利益的户籍制度是造成新生代农民工边缘生存困境的原因。要改革户籍制度,不断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新生代农民工做好教育、培训政策与就业政策扶持,保障他们的利益表达权,不断加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权益保护。  相似文献   

13.
《群众》2020,(12)
正农民工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当前,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融入城镇,实现市民化;部分返乡就业创业的农民工成为新型职业农民,为乡村振兴贡献了重要力量。可以说,农民工群体在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然而,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也对农民工的技能提升、就业创业、社保维权、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等产生了重要影响。因而,必须准确把握形势的阶段性变化,顺应国家城乡融合发展的趋势,力求实现劳动力等要素市场配置的目标要求,谋划农  相似文献   

14.
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存在的文化融合问题,附带利益的户籍制度是造成新生代农民工边缘生存困境的原因。要改革户籍制度,不断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新生代农民工做好教育、培训政策与就业政策扶持,保障他们的利益表达权,不断加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权益保护。  相似文献   

15.
广东经济快速发展不仅为广东本省与外省人口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也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广东面临就业岗位存在很大缺口、就业结构性矛盾相当突出、部分企业存在违反劳动就业法规、就业服务体系有待完善等影响劳工权益的困难和问题,今后应实行积极灵活的扩大就业政策.调整和优化就业结构,加强劳动执法力度和加大就业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从而保护劳工权益.推动企业和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6.
外来农民工对北京市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近年来,北京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按照以人为本、公平对待的原则,积极推动农民工逐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为了解外来农民工在京生活工作及享受城镇公共服务状况,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满足新市民公共服务需求,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采用分层、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采取入户调查方式,对居住在全市城镇地域内的1000名农民工,开展  相似文献   

17.
新生代农民工婚姻存在障碍的背后是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等政策后果所带来的社会经济差异的结果,是各种权益的缺失,是他们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享受不到应有国民待遇的结果  相似文献   

18.
4月28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以全票通过了《关于深入贯彻国务院&lt;劳动保障监察条例&gt;和&lt;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gt;,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决议》。该决议的出台.从制度上支持和保障了政府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工权益行为.为农民工撑起了权益保护伞。  相似文献   

19.
新生代农民工婚姻存在障碍的背后是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等政策后果所带来的社会经济差异的结果,是各种权益的缺失,是他们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享受不到应有国民待遇的结果  相似文献   

20.
劳动法视角下我国非正规就业者的权利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琦 《湖湘论坛》2009,22(4):104-108
非正规就业能满足企业灵活性用工、降低用工成本的需要,也是吸纳劳动者就业的一种重要就业形式。现行劳动法律未能对非正规就业予以规制,非正规就业劳动者不能享受与正规就业者相同的劳动权利,因此,应扩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主体范围,将“非标准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制定非正规就业的专门法律法规,为非正规就业者提供法定的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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